收购一个上市公司方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08-12 11:14:03 494 人看过

1、发出意向并购书

由并购方向被并购方发出意向并购书是一个有用但不是法律要求的必须的步骤。发出并购意向书的意义首先在于将并购意图通知给被并购方,以了解被并购方对并购的态度。一般公司并购的完成都是善意并购,也就是经过谈判、磋商、并购双方都同意后才会有并购发生。如果被并购方不同意并购或坚决抵抗,即出现敌意收购时,并购不会发生。先发出并购意向书,投石问路,若被并购方同意并能够,就会继续向下发展,若被并购方不同意并购,就需做工作或就此止步,停止并购。这样,经由意向书的形式,一开始就明确下来,免走弯路,浪费金钱与时间。其次的意义在于意向书中将并购的主要条件已做出说明,使对方一目了然,知道该接受还是不该接受,不接受之处该如何修改,为了下一步的进展做出正式铺垫。第三点的意义在于因为有了意向书,被并购方可以直接将其提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讨论,做出决议。第四点的意义则在于被并购方能够使他正确透露给并购方的机密不至将来被外人所知,因为意向书都含有保密条款,要求无论并购成功与否,并购双方都不能将其所知的有关情况透露或公布出去。有此四点意义,并购方一般都愿意在并购之初,先发出意向书,从而形成一种惯例。

意向书的内容要简明扼要,可以比备忘录长,也可以内容广泛。意向书一般都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其中涉及保密或禁止寻求与第三方再进行并购交易(排他性交易)方面的规定,有时被写明具有法律效力。

意向书一般包含以下条款:

1.意向书的买卖标的

(1)被购买或出卖的股份或资产;

(2)注明任何除外项目(资产或负债);

(3)不受任何担保物权的约束。

2.对价

(1)价格,或可能的价格范围,或价格基础;

(2)价格的形式,例如现金、股票、债券等;

(3)付款期限(包括留存基金的支付期限)。

3.时间表

(1)交换时间;

(2)收购完成;

(3)(必要时)合同交换与收购完成之间的安排。

4.先决条件

(1)适当谨慎程序;

(2)董事会批准文件;

(3)股东批准文件;

(4)法律要求的审批(国内与海外);

(5)税款清结;

(6)特别合同和许可。

5.担保和补偿

将要采用的一般方法。

6.限制性的保证

(1)未完成(收购);

(2)不起诉;

(3)保密。

7.雇员问题和退休金

(1)与主要行政人员的服务合同;

(2)转让价格的计算基础;

(3)继续雇用。

8.排他性交易

涉及的时限。

9.公告与保密

未经相互同意不得作出公告。

10.费用支出

各方费用自负。

11.没有法律约束力

(排他性交易与保密的规定有时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实践中也有很多企业在进行并购时,不发出并购意向书,而只是与目标公司直接接触,口头商谈,诚可谓删繁就简,一步到位。

目标公司如果属于国营企业,其产权或财产被兼并,都必须首先取得负责管理其国有财产的国有资产管理局或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书面批准同意。否则,并购不可以进行。

2、核查资料(这包括律师尽职调查的资料)

被并购方同意并购,并购方就需进一步对被并购方的情况进行核查,以进一步确定交易价与其他条件。此时并购方要核查的主要是被并购方的资产,特别是土地权属等的合法性与正确数额、债权债务情况、抵押担保情况、诉讼情况、税收情况、雇员情况、章程合同中对公司一旦被并购时其价款、抵押担保、与证券相关的权利如认股权证等的条件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等。核查这些情况时,会计师与律师在其中的作用十分重要。由于被并购方同意并购,在进行上述内容核查时,一般都会得到并并购方的认真配合。

被并购方如是国营企业,则在其同意被并购且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同意后,还必须要通过正规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资产进行评估。不评估不能出售。

集体企业、私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则无此要求。

3、谈判

并购双方都同意并购,且被并购方的情况已核查清楚,接下来就是比较复杂的谈判问题。

谈判主要涉及并购的形式(是收购股权,还是资产,还是整个公司),交易价格、支付方式与期限、交接时间与方式、人员的处理、有关手续的办理与配合、整个并购活动进程的安排、各方应做的工作与义务等重大问题,是对这些问题的具体细则化,也是对意向书内容的进一步具体化。具体后的问题要落实在合同条款中,形成待批准签订的合同文本。

交易价格除国营企业外,均由并购双方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以双方同意为准。国营企业的交易价格则必须基于评估价,在此基础上确定,以达到增值或保值的要求。

支付方式一般有现金支付,以股票(股份)换股票(股份)或以股票(股份)换资产,或不付一分现金而全盘承担并购方的债权债务等方式。

支付期限有一次性付清而后接管被并购方,也有先接管被并购方而后分批支付并购款。

4、并购双方形成决议,同意并购

谈判有了结果且合同文本以拟出,这时依法就需要召开并购双方董事会,形成决议。决议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拟进行并购公司的名称;②并购的条款和条件;③关于因并购引起存续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任何更改的声明;④有关并购所必须的或合适的其他条款。形成决议后,董事会还应将该决议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由股东大会予以批准。在股份公司的情况下,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可以形成决议。在私人企业中、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下,该企业董事会只要满足其他企业章程规定的要求,即可形成决议。在集体企业的情况下,则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5、签订并购合同

企业通过并购决议,同时也会授权一名代表代表企业签订并购合同。并购合同签订后,虽然交易可能要到约定的将来某个日期完成,但在所签署的合同生效之后买方即成为目标公司所有者,自此准备接管目标公司。

合同生效的要求,除合同本身内附一定的生效条件要求必须满足外,另外,在目标公司是私人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情况下,只要签署盖章,就发生法律效力;在国有小型企业的情况下,双方签署后还需经国有小型企业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方能生效。在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下,则须经原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机关批准后方能生效;在集体企业的情况下,也须取得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后方能生效。

6、完成并购

并购合同生效后,并购双方要进行交换行为。并购方要向目标公司支付所定的并购费(一次或分批付清),目标公司需向并购方移交所有的财产、账表。股份证书和经过签署的将目标公司从卖方转到买方的文件将在会议上由目标公司的董事会批准以进行登记,并加盖戳记。公司的法定文件、公司注册证书、权利证书、动产的其他相关的完成文件都应转移给买方,任何可能需要的其他文件如债券委托书、公司章程细则等都应提交并予以审核。买方除照单接受目标公司的资产外,还要对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机构进行改组,对公司原有职工重新处理。

买方可能还需要向目标公司原有的顾客、供应商和代理商等发出正式通知,并在必要时安排合同更新事宜。

此外,买方还需到工商管理部门完成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如更换法人代表登记,变更股东登记等。

至此,整个一个企业并购行为基本完成。

7、交接和整顿

一、办理交接等法律手续

签订企业兼并协议之后,并购双方就要依据协议中的约定,履行兼并协议,办理各种交接手续,主要包括以产权交接、财务交接、管理权交接、变更登记、发布公告等事宜。

(一)产权交接

并购双方的资产移交,需要在国有资产管理局、银行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协议办理移交手续,经过验收、造册,双方签证后会计据此入帐。目标企业未了的债券、债务,按协议进行清理,并据此调整帐户,办理更换合同债据等手续。

(二)财务交接

财务交接工作主要在于,并购后双方财务会计报表应当依据并购后产生的不同的法律后果作出相应的调整。例如:如果并购后一方的主体资格消灭,则应当对被收购企业财务帐册做妥善的保管,而收购方企业的财务帐册也应当作出相应的调整。

(三)管理权的移交

管理权的移交工作是每一个并购案例必须的交接事宜,完全有赖于并购双方签订兼并协议时候就管理权的约定。如果并购后,被收购企业还照常运作,继续由原有的管理班子管理,管理权的移交工作就很简单,只要对外宣示即可;但是如果并购后要改组被收购企业原有的管理班子的话,管理权的移交工作则较为复杂。这涉及到原来管理人员的去留、新的管理成员的驻入,以及管理权的分配等诸多问题。

(四)变更登记

这项工作主要存在于并购导致一方主体资格变更的情况:续存公司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新设公司应进行注册登记,被解散的公司应进行解散登记。只有在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这些登记之后,兼并才正式有效。兼并一经登记,因兼并合同而解散的公司的一切资产和债务,都由续存公司或新设公司承担。

(五)发布并购公告

并购双方应当将兼并与收购的事实公布社会,可以在公开报刊上刊登,也可由有关机关发布,使社会各方面知道并购事实,并调整与之相关的业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12: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公司收购方案范例
    在突然停牌后,风传许久的\平-安收购深*展\揭开盖头。昨日晚,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发布公告称,中国平-安将通过收购股权和定向增发合计共约220.83亿元持有不超过30%深*展股份,成为深*展第一大股东。这将创造A股有史以来上市公司之间最大的收购案例。认购不超过5.85亿新股并将收购新-桥16.76%股份创A股公司间最大收购18.26元/股定向增发中国平-安公告称,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中国平-安控股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认购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展)定向增发的至少3.7亿但不超过5.85亿股的新股。与此同时,中国平-安将在不迟于2010年12月31日前收购目前深*展第一大股东新-桥投资所持有的深*展16.76%的股份(增发前)。交易完成后,中国平-安合计持有不超过深*展增发后总股本的30%,成为其第一大股东。上述两项交易还须获
    2023-06-12
    305人看过
  • X上市公司资产收购案的思考
    一、案件基本事实2000年10月11日,X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10月10日签署了两个资产收购协议:一是与Y药业有限公司签署协议,按拍卖价3.18亿元购买其拥有的保健药品“MM胶囊”产品及全部技术,该价格创下了国内医药保健品单品拍卖的新高;二是用2666.8万元从**Z商贸有限公司手中购买Y药业有限公司1.8亿股股权(占总股本100%)。两项收购共需资金34466.8万元。双方有关收购Y药业的交易是以该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依据的。Y药业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2000年8月31日,经**华普会计师事务所确认,Y药业的资产总额28611万元(“MM胶囊”拍卖形成的巨额应收款并未体现在评估报告书中,也未体现在双方的股权交易中)、负债总额11009万元、净资产总额17601万元,经剥离出短期投资和预付账款后的净值2666.8万元成为双方交易的基础。“MM胶囊”拍卖会是在2
    2023-04-05
    145人看过
  • 收购上市公司是否间接上市
    上市公司收购是否视为间接上市上市公司收购不属于间接上市。非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属于间接上市或者借壳上市第五十六条收购人不是上市公司股东,而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收购的,收购人持有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不超过30%的,收购人持有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普通股要约;预计收购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无法进行全面要约收购的,应当督促控股股东在该30日内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以下,并在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收购人或者其控股股东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要约收购;依照本办法第六章规定申请豁免的,投资者虽不是上市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取得对上市公司股东控制权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其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达到前条规定的比例,对股东的资产和利润有重大影响的,依照前条的规定履行报告和
    2023-05-07
    341人看过
  • 简述上市公司收购中的反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作为一种证券交易行为,其主体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股东,与目标公司经营者无关。但由于公司购的结果往往意味着公司经营者的改变和公司经营策略的变化,这对目标公司原经营者的利益、目标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都至关重要。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或公司股东的利益,目标公司经营者经常利用手中的权力,采取一些措施防止收购的发生或挫败已经发生的收购。一般说来,收购人在收购要约中都会向目标公司股东提出高于当时市场股价的有吸引力的溢价,股东可以由此获利。所以,对收购的阻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但是目标公司经营者也可能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收购人提出的要约价格仍然没有反映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或者收购人提出的对公司未来的经营计划会损害公司的发展,因而收购行动并不符合公司股东的最大利益,应当对收购行动予以防范和回击。由于目标公司经营者与公司股东之间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因而如何既要鼓励公司董事会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2023-06-09
    230人看过
  • 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方如何聘请财务顾问?
    上市公司收购中,关于收购方聘请的财务顾问有哪些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从事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收购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聘请财务顾问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应当拒绝为收购人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并且,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对收购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二)应收购人的要求向收购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全面评估被收购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帮助收购人分析收购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就收购方案所涉及的收购价格、收购方式、支付安排等事项提出对策建议,并指导收购人按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制作申报文件;(三)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使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当承担的义
    2023-06-05
    142人看过
  • 私企被上市公司收购成为上市公司吗
    私企被上市公司收购不会成为上市公司。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不会因此成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一个整体,是一家公司,既然被上市公司收购了就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是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公司。上市公司收购其他公司时,一般会通过增发或者借贷来解决收购资金,收购完成之后,被收购公司就成为上市公司的资产或者子公司。《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2023-04-15
    189人看过
  • 收购上市公司,哪几种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以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发行的股份,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股或合并。它是公司并购的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公司间并购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公司收购过程中,主动方称为收购方,被动方称为被收购公司或目标公司。收购上市公司股权注意事项(一)及时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立即书面询问有关当事人并及时公告。(二)核查控制股东是否履行相关义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股份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提出解决措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
    2023-08-07
    267人看过
  • 上市公司反收购36计
    上市公司反收购的三十六计(上)通常,反收购存在的前提是目标公司遭遇了恶意收购,目标公司管理层为了防止公司控制权转移,从而采取的旨在预防或挫败收购者收购本公司的行为。反收购的主体是目标公司,其核心在于防止公司控制权转移。针对收购方不同的收购目的,目标公司可以采用的反收购策略亦有不同。具体来讲,反收购措施按照发生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预防性(事前)反收购措施与抵御性(事后)反收购措施。本部分着重介绍前者。预防性措施一般发生在要约收购出现以前,目标公司以各种形式防范将来可能出现的收购进攻,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毒丸(PoisonPill)计划:毒丸计划是美国著名的并购律师马丁·利普顿于1982年发明的,又称为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具体来讲,所谓的毒丸是指目标公司通过制定特定的股权计划,赋予不同股东以特定的优先权利,一旦收购要约发出,该特定的优先权利即可行使,则会导致公司财务结构的弱化或收购方部分股
    2023-06-05
    488人看过
  • 上市公司能否成为收购公司?
    收购不是必须在上市公司之间,也可以收购未上市的公司。依收购人是否为多数,可将其分为独立收购人和多数收购人。独立收购人又称为单独收购人或单一收购人,独立收购人与其他收购人之间不存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协同关系,而以自己的名义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进行收购。因此,收购不是必须在上市公司之间。非上市公司收购流程1、意向性洽谈;2、双方尽职调查;3、商定收购协议条款;4、双方股东会决议;5、签订正式收购协议;6、必要时还需审计、评估和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7、涉及国资的,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是国资审批;8、涉及外资的审批;9、其他特殊项目涉及的政府审批;10、现金收购支付收购价款,其他方式收购按照协议办理相关支付手续;11、验资;12、工商变更。《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公众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
    2023-08-12
    94人看过
  •  有哪些常见的上市公司收购案例?
    该段内容介绍了上市公司可以采用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等合法方式进行收购,并提供了具体的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定义和规定。同时,该段还提到了其他法律方法,如行政分配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和赠与的收购。上市公司可以采用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等合法方式进行收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要约收购、协议收购等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具体如下:1、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要约,表示愿意在要约中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实现目标公司控制权的利润和巩固。要约收购可分为强制性要约收购和自愿性要约收购。证券法规定强制性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达到30%继续收购的,应当依法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2、协议收购。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外与目标公司股东就股票价格和数量进行私下协商,购买目标公司股票,以获得和巩固目标公司的控制权;3
    2023-09-06
    360人看过
  • 个人如何在股市上收购公司股权
    1、收购意向的确定。2、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如果收购方为个人,由个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3、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公司持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同意,其它股东对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4、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5、签订收购协议。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有几种方式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要约收购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
    2023-06-30
    70人看过
  • 上市公司拟收购一家公司如何征集股权
    上市公司拟收购公司可以转让股权。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一、股份有哪些转让方式股份转让的方式根据股票的类型分为记名股票转让方式、无记名股票转让方式。记名股票转让方式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转让方式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二、股份转让要考虑什么细节股份转让要考虑以下细节: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3、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等等。三、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法律对股份公司中股权转让也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情形: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
    2023-04-06
    251人看过
  • 规范公司收购行为完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和《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是适应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推动企业并购、重组、联合的战略要求,切实贯彻执行《证券法》的重要配套规章。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依据《证券法》,在总结我国证券市场十多年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做法,适应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国证券市场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对上市公司收购作出的重大的制度调整,体现了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监管理念和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监管思路,表明了监管部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发挥资本市场配置资源功能,提高资本市场运作效率的政策导向。一、收购兼并是促进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体现在证券市场中,一个公司IPO上市后,或迟或早都要面临对存量资产再次优化配置的需要,并购重组是满足这一需
    2023-04-27
    323人看过
  • 为什么一些上市公司难以被收购?
    不是上市公司也可以开展收购活动的。公司收购,是指公司依法以股份现金或其他财产为对价,取得他公司的股份、营业或财产,从而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他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与合并所不同的是,收购并不导致任何公司的消灭,只是为了通过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资产或营业,而获得对其实际控制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不能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哪些《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
    2023-07-06
    12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上市公司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票有什么方式收购另一个公司可以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依据中国证监会2000年9月28日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径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程度,导致其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收购人可以通过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或者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获得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
    • 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方案怎么写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31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 目前这个怎么收购一家上市公司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5
      狭义的上市公司收购即要约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购买该公司的有表决权证券的行为
    • 2019上市公司收购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9
      收购上市公司有两种方式: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即公开收购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以市值价格购买自己想收购的股份,在达到法定比例时,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书面意思表示,并按照其依法公布的收购要约中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等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要约收购无需事先征得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同意。协议收购是指收购方根据协议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等规定
    • 上市公司第二个股东被收购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9
      当前法律并不限制你们成为第二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是可行的;如果你们控股该国企,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如招拍挂),且需要得到该国企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此外,你们的收购已经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间接收购的范畴,还需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