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垄断法》和外资并购的关系是什么?
《反垄断法》和外资并购的关系是前者对于后者这种行为是有一定的规制作用的。我国首部《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市场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正在积极向前推进,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市场一体化也在逐步深化,国际金融危机仍然深不见底,美欧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
中国反垄断法学者应当发出声音,让法律判断回归法律、技术分析回归技术;也希望“新官上任”的中国反垄断执法机关真正在反垄断框架内慎重对待“头三把火”,不能“火候不够”,更不要“过了火”,少考虑产业政策(产业政策虽然与竞争政策有关联,但毕竟二者不完全一致),更无需顾忌“网络民意”(因为谁也没有规定反垄断执法必须象法院司法那样必须“走群众路线”,更何况反垄断执法判断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
二、外资并购对我国经济的有利影响是什么?
1、外资并购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及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首先,外资并购有助于改变市场结构。我国部分行业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严重,生产能力过剩,是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是在家电、汽车、啤酒、医药等许多行业的资本配置上,资本重叠和资本分散同时存在,在缺少退出机制的情况下,价格战让每一个行业内企业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导致行业低层次过度竞争,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外资并购通过整合产业链,整合市场参与者,将不断使中国的市场结构趋于合理最终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其次,目前国有经济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而对国有企业进行产权重组又是国有经济调整的前提条件。
我国民间资本不论是就财力还是就经营管理而言,都不可能单独胜任承接大规模国有资产、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造以及参与改造后的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重任。因此,大量国有企业的改革迫切需要外资,特别是拥有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水平的跨国公司的积极参与。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实际上就是外资与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这种交易将导致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从而最终会带动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地区结构的调整。
2、有利于引进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不仅拥有庞大的资金,还带来了当今较为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纯熟的经营管理方法、垄断性的专利和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并购后的我国公司通过外资技术人员的介入,引导内资人员出去学习,不断培养高端人才,能够加速企业的技术进步;同时通过外资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也可以借鉴外资成熟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分享外资企业的整个市场渠道,在经营上形成更好的渗透,使公司能够借助跨国公司的品牌优势、市场优势和管理机制,促进技术、产品、管理更好地融合,迅速提升核心竞争力。
同时我国企业通过对外来技术的模仿和吸收,加强自身的技术研发能力,实现技术二次创新,加快产业结构升级。
3、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企业并购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经济资源重组的过程。一方面,它可以促进生产要素向更高效益的领域转移;另一方面,通过优势互补,联合发展还能提高经济资源特别是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
要素生产率提高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在科技进步加速的时代,要素生产率是决定国家经济增长的根本力量。而提高要素生产率一般又是由四方面的原因推动的:资本积累(投资)的增加;劳动者素质提高;更为有效的资源分配(如资本和劳动力转移到高效率的部门和企业);技术进步。跨国公司对中国企业并购,能够快速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成倍壮大企业经济实力,增强企业资金、技术能力、人才等优势,提高大型企业集团的行业产值在销售额中所占的市场比重。
外资并购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
1、容易造成跨国公司的垄断和限制性竞争。跨国公司利用资本运营并购国内企业后,凭借其雄厚实力逐步占领较大市场份额,将可能垄断或图谋垄断国内一些产业。近几年来,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的工业总产值占行业产值的比重呈不断上升趋势。在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其子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已占据国内1/3以上的市场份额。除了通过并购同行业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内企业,使市场竞争格局发生质变以外,这种直接并购我国实力企业的方式,避免了与中国实力企业的竞争。如柯达公司并购所有(除乐凯之外)国内洗印材料和照相器材厂家,形成市场优势地位。跨国公司凭借其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规模经济优势,构筑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便可能把价格提高到完全竞争水平以上以获得巨额垄断利润。如果外资并购造成垄断,外商就有可能控制国内市场,制定垄断价格和瓜分市场策略,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
2、抑制本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外资进入国内对本地原有的科技产生一种挤出效应,外方控股实际上就是对“自主”的否定,外资通过并购把国内一些企业的核心部分、关键领域、高附加值的部分牢牢控制。依靠技术优势对外扩张的跨国公司,技术是其核心优势,如何保持技术的独占性是其特别关心的问题,因此跨国公司对先进的技术的扩散严加控制。另外由于跨国公司对其核心技术进行严密的控制与保护,限制了国内人员的参与和接近,特别是由于跨国公司拥有的技术大都是专有技术,加上严格的控制和对技术的保密,使得技术扩散大打折扣。他们也往往采取种种措施,严格限制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
3、国有资产和民族品牌流失。一方面,国有企业是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刚刚起步阶段建立的。我国目前企业资产评估制度和评估标准与跨国公司普遍选择的五大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的某些国际标准存在差异,这就导致评估结果不一样,评高了外资方无法接受,评低了则出现所谓的国有资产流失。有些地区为获取更多的外商投资,对外资实施“超国民待遇”,并许诺给外商以丰厚的利润回报,造成了地区间的无序竞争和国家财富的重大损失。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未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高值低估的现象更是普遍,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另外由于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及“内部人控制”,使企业内部存在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受贿风险问题,结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现在我们国家对于外资并购这个问题是有非常明确的要求的,比如说是有限制性的因素的,需要严格的向我们国家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审批,这样的话才能够进行处理。在没有经过发改委的审批之下,是不准许从事外资并购这种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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