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消费税统计报表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12-03-10 12:37:01 406 人看过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05-26生效日期:-05-26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9]2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适应消费税政策调整的需要,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对消费税统计报表及有关填报口径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表表式和指标口径新的《消费税分税目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表式附后)有以下修订和调整:(一)将原“(1)卷烟”项目改为“(1)工业卷烟”项目。统计对工业环节卷烟征收入库的消费税。(二)在原“(1)卷烟”项目下,增设“其中:按56%税率征收”、“按36%税率征收”二个项目。“其中:按56%税率征收”项目,统计按56%税率对工业环节卷烟征收入库的消费税;“其中:按36%税率征收”项目,统计按36%税率对工业环节卷烟征收入库的消费税。(三)在原“(3)烟丝”项目下,增设“(4)商业批发卷烟”项目。统计对商业批发环节各种卷烟征收入库的消费税。二、编报时间和其他事项(一)编报6月份税收会计统?圃卤ū硎保敫鞯馗菪薅┖蟮摹断阉胺炙澳糠制笠道嘈屯臣圃卤ū怼繁硎郊坝泄靥畋诰督斜啾ā?(二)新报表任务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FTP下发,具体地址为FTP://centre/收入规划核算司/统计处/TRS任务,请及时下载并调整本单位报表任务。??附件:消费税分税目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n9157192.files/n9157191.xls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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