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工伤受害者巨额索赔法院判决不支持双重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4:02:30 430 人看过

1、案情:原告王启炳是原龙岩市龙化集团公司员工,2001年11月12日19时在上班检修设备过程中,被煤渣烫伤,于当晚20时送往被告医院烧伤科治疗。当时原告自己步入病房,医院诊断其"全身多处热煤渣烫伤,34%"。第二天,原告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被告下达病危通知单,诊断原告系"呼吸道吸入性损伤"。下午3时许,被告医生对原告行气管切开术。术后患者一直处于朦胧状态。2002年2月,原告以"缺氧性脑病"转入康复科治疗。5月底入住龙岩人民医院治疗至今尚未苏醒,已成植物人。

2、诉讼:原告家属认为被告在为原告诊疗过程中违反医疗常规,向有关部门申请医疗技术鉴定,经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龙岩市第一医院在对王启炳的诊疗活动中,因延误气管切开时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已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据此,原告家属将第一医院告上法庭,提出了469万元的高额赔偿要求。被告龙岩市第一医院不服鉴定。诉讼中,申请中华医学会对王启炳病案重新鉴定。经省高级法院商请,中华医学会接受龙岩市中级法院委托,在组织专家听证后,于2004年4月19日作出了维持福建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的鉴定。为此,原告家属以第一医院申请鉴定增加费用为由将其索赔额增至476万。

3、判决:判决被告龙岩市第一医院赔偿原告6万余元。

4、分析:本案属于多因一果的侵权类型,不是完全因第三者的过错而致原告受损,原龙化集团公司也不能免责,若无其厂生产安全事故致王工伤的前因,也不会发生被龙岩市第一医院致其一级伤残的后果。原告遭受工伤与被医致残成植物人之间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双方均负有赔偿责任。本案存在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即原告存在两个请求权。原龙化集团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致原告工伤,龙岩市第一医院的医疗事故又致其成植物人,原龙化集团公司与被告龙岩市第一医院都具备了过失责任的要件,两种责任同时成立。原告既可以要求厂方给予工伤赔偿,又可以要求龙岩市第一医院给予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同一损害有两种赔偿或补偿来源,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之间如何适用法律?当事人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金给付和侵权赔偿,但其最终所得赔偿或补偿不得超过其实际上所受损害,遭受损害的雇员可以在受领工伤保险给付后,再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但应当扣除已经领取的工伤保险补偿。一方面可以避免受害人获取双方利益,另一方面可以保证受害人获得最大利益。原告王启炳发生工伤是在新的《工伤保险条例》颁发之前,在此之前适用的我国劳动部《企业职工保险试行办法》等有关工伤保险规章制度均明确规定,我国不实行双重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22: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电动轿车投保交强险索赔遭拒法院支持赔偿
    电动轿车出险遭拒赔市民戴先生年近七旬,2014年新买了一辆赛驰牌电动车(四轮),开了不到半年就出了事故。他在过十字路口时闯红灯,与骑电动三轮车的李某相撞,致使车辆损坏、李某受伤。交警出具事故责任书认定,戴先生当时驾驶其他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李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双方达成调解,由戴先生赔偿李某医疗、误工等多项费用共计1万余元。我蛮庆幸自己有先见之明,提前保了保险,不会有太大的损失。戴先生为人谨慎,刚买了车子就去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保险到2015年2月才到期。戴先生认为保险公司理应为这次事故买单。当他带着各种票据来到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告知所驾驶的是电动车,不是机动车,而交强险是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所以保险公司认为戴先生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合同是无效合同,不予理赔。无奈之下,戴先生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保险公司庭上陈述,在买保险时戴先生未告知车子无法上牌,也没有相应交警部门认可的
    2023-06-08
    405人看过
  • 故意伤害索赔巨额财物合法吗
    是不合法的,打架后对方索要巨额赔偿可能涉嫌敲诈勒索。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构成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主要参考受害人受伤程度。犯罪分子致使受害人受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罪分子致使受害人受重伤的,处
    2023-03-17
    319人看过
  • 工伤是否支持双倍赔偿
    发生工伤的职工,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只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但要是因为单位之外的第三人侵权,即侵权主体为第三人时,此时受伤职工可以同时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是适用劳动法律的关系。而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2、赔偿标准不同。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
    2023-02-21
    50人看过
  • 索赔未获法院支持
    据《武汉晚报》报道10月26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对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事件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王佳俊的父亲——原隆回县公安局干警王峥嵘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值得关注的是,罗彩霞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352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的诉讼请求并未得到法院支持。王峥嵘的辩护律师认为,王峥嵘在得知罗彩霞知道王佳俊冒用了其名义入读大学后,主动与罗彩霞联系,尽力挽回对罗彩霞的损害,消除不良影响,而且王佳俊主动申请撤销、注销文凭、资格证等,使罗彩霞能顺利毕业,取得了相关证书,防止了损害后果的扩大。此外,王佳俊不是冒名顶替罗彩霞的身份入读贵州师范大学,只是冒用罗彩霞的名义,因为罗彩霞并没有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王佳俊能够入读贵州师范大学,是被告人王峥嵘冒用罗彩霞的高考成绩等信息资料,通过其他方式完成的,没有损害罗彩霞受教育的权利。对此,罗彩霞的律师则认为,精神损害本质上是
    2023-06-08
    348人看过
  •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支持工伤双重补偿
    1职员遇车祸获赔后单位也应该付出工伤补偿2雇主单位之外的第三人侵权已补偿,不影响职员获得工伤待遇【案件的情节简介】2008年二月十九号,贵州某汽运有限企业(以下略称汽运企业)与袁某订立了一份《聘用合约书》,由袁某充当汽运企业的司机。三月二号5时3分,袁某操纵客车途经南康市323国道与康唐路交错道口时,与另一货车相撞,造成袁某身体受损,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医治67天。后经交警部门确定地认为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袁某负非主要责任。九月十八号,袁某经官司,获致因交通意外所造成的各项亏折补偿款4762元。十二月五号,袁某经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护局确定地认为为工伤,并被贵阳市生产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定为十级伤残。2009年四月二号,袁某提出请求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汽运企业付出袁某伤残补偿金、参加工作抚慰金等总计我国法定货币45128元。但汽运企业觉得:袁某从交通意外中获致的补偿完全可以补救因其受
    2023-06-05
    94人看过
  • Google图书搜索被判支付巨额版权赔偿
    驱动中国讯,2月12日消息,来自国外媒体的报道,我们都知道Google的图书搜索服务,该服务Google图书搜索可用来搜索并预览来自全球各地图书馆和出版商的千百万册图书。但是最近Google图书搜索上的图书的作者和出版商要求Google支付巨额的版权赔偿,该诉讼要求Google支付大约1.25亿美元的版权赔偿,并且要求Google在被扫描上传的图书材料中明确标示版权声明。Google图书搜索被判支付巨额版权赔偿现在,Google的全文图书搜索包含了大约700万册图书,在下面的搜索框中输入关键词,就可以对这700万册图书进行搜索:事实上,Google的Web搜索也包含了图书索引,相关内容也会出现在搜索结果中,点击即可进入图书的相关章节。Google图书来源有二:RenownedLibrary计划Google是renownedlibraries项目的合作伙伴,可以获得他们的图书收藏。对于那些尚
    2023-06-08
    303人看过
  • 巨额国家赔偿能否得到支持?
    历时8年10次开庭、先后4次被判死刑、再审终被无罪释放,在被判无罪后的第4个月,念X向曾经判其死刑的福州中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福州中院赔偿其各种损失共计人民币1500余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1000万元。念X的这些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1500余万元的巨额赔偿请求能否被支持呢?再审无罪可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所造成的侵权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6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了国家赔偿的几种情形,其中就包括再审改判无罪且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情形。念X投毒案先后经过10次开庭审理,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监狱苦熬8年,最终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念X无罪。这一纸无罪判决书赋予了念X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念X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要求福
    2023-07-02
    338人看过
  • 新车遭撞法院首次支持车辆贬损索赔
    事件开着修过的车不爽,感觉贬值3万元2009年5月19日,张女士买了一辆君越2.4舒适版小轿车,车身价18万余元,加上1.6万元购置税,前后花了20万元。第二天,张女士取得机动车行驶证,挂上车牌。2009年5月22日,张女士到汽车销售公司结算后正式开走新车。然而,5月26日,张女士开新车行驶在厦禾路上,突然,一辆某制造公司的车子朝着张女士的别克车猛地撞了上去,结果别克车的保险杠、前大灯、散热器被撞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制造公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事故发生时,别克车的车辆里程数仅162公里。虽然车子修好了,对方也赔了修理费,但是张女士开着修理过的别克车,心里很不爽,她觉得不仅修理后的车子外观变得难看,而且车子的安全性能和驾驶性能都难以恢复如初。在张女士看来,别克车被撞后,至少贬值3万元。于是,张女士一方面寻找能够鉴定车辆贬值损失的鉴定中心,同时还将肇事方告上法院,请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3万元。案
    2023-06-05
    443人看过
  • 保险期内出事故索赔遭拒法院判决需赔偿
    驾驶车辆与他人相撞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当场死亡,调解赔偿被害人损失1.98万元。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内,事后多次与保险公司商讨理赔金额无果,遂起诉至法院。1月13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2013年9月11日11时左右,40岁的吴女士驾驶小轿车沿S237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巩义市北山口镇南山口车站时与路西侧路外的行人郝先生和刘女士发生相撞,致轿车不同程度损坏,刘女士受伤,郝先生当场死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吴女士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2013年9月16日,吴女士的丈夫王先生与死者郝先生的儿子、女儿等亲属在人民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吴女士除凭据交付郝先生抢救医疗费用外,再一次性赔偿郝先生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50000元)。交通费等全部损失等共计十九万八千元整。王先生在郝先生住院期间支付治疗费用1161.96元。2013年4月17日,王先生与安诚财产保险公
    2023-06-09
    193人看过
  • 男子遇车祸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判决支持重复赔偿
    藤县的何某某遭遇一场车祸,后获得了肇事者的赔偿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报销的医疗费。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再次赔付,何某某不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8月3日,藤县法院一审认定何某某因车祸受到的经济损失可由保险公司重复赔偿。2009年9月5日,原告何某某驾驶桂D72***两轮摩托车,由梧州前往南宁方向行驶,途中与被告杨某某驾驶的粤Y58***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原告与摩托车乘车人何某建、何某锋受伤的交通事故。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定原告何某某不戴头盔,无证驾驶不按规定检验的车辆不靠右行车肇事,负此事故主要责任;被告杨某某负此事故次要责任;两乘车人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何某某到藤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自2009年9月5日至9月25日共住院21天,用去医疗费15665元,原告的摩托车经评估损失1156元。2010年3月23日原告何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杨某某、保
    2023-06-03
    81人看过
  • 受害者遭受交通肇事逃逸如何索赔?
    一、受害者遭受交通肇事逃逸如何索赔?可以和肇事方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的再选择起诉处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因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哪些情况属于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在此期间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来说,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交通肇事
    2023-04-19
    124人看过
  • 员工因就诊问题索赔双倍赔偿金获支持
    因劳动争议,王某将北京屈臣氏蒸馏水有限公司(下称屈臣氏蒸馏水公司)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支持了王某的上诉请求,判决屈臣氏蒸馏水公司双倍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十万余元。2001年10月15日,王先生到屈臣氏蒸馏水公司工作,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有效期自2006年10月15日至2007年10月14日。2007年8月21日,王先生因病实施手术,后一直休病假。2007年9月28日,双方签订医疗期协议约定,王先生无故连续三天或累计五天不提交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的,公司有权与王先生解除劳动合同。2008年3月,王先生起诉至一审法院称,2008年1月6日,屈臣氏蒸馏水公司以自己违反医疗期协议为由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不支付工资、医疗费、经济赔偿。要求屈臣氏蒸馏水公司支付2007年12月工资8050元、医疗费205.91元,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10.465万元,
    2023-07-02
    396人看过
  • 工伤住院又自杀工亡赔偿不支持
    2003年12月18日,广西省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的工伤损害赔偿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认定因工受伤入院后服毒身亡的女职工黎会萍之死为非因公死亡,不能享受工伤死亡待遇。因工伤住院神秘中毒死亡2002年7月16日,39岁的黎会萍经他人介绍受聘于广西贺州某幼儿园从事厨房炊事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3年6月21日上午,黎会萍在开启煲汤水的高压锅时,不慎被溅出的汤水烫伤。幼儿园即派人将其送到医院住院治疗,至6月30日治疗终结。2003年7月1日早上6时,黎会萍突然在医院口服甲胺磷农药中毒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可排除他人强制灌服的情况,认为黎会萍死亡无犯罪事实存在,并于2003年7月16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黎会萍死后,其丈夫白某因其死亡的赔偿问题多次与幼儿园协商,因意见分歧过大未达成协议。白某于2003年7月29日提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于同年9月作出裁决,认定黎会萍2003年6月2
    2023-04-22
    424人看过
  • 孕期劳动纠纷,巨额精神索赔未获支持
    怀孕期间与单位起纷争女白领索40亿精神赔偿根据我国法律,诉讼费只需支付10元法院认为天价索赔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上海市一名女子在怀孕3个月后工资大幅缩水,将单位告至黄浦区法院,法院判决单位支付她工资差额2.4万余元。之后,这名女子再次将单位告至法院,除了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提出40亿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这个天价数字在本市劳动争议官司中创下了最高赔偿数额。这一次,市二中院没有支持她的诉请。怀孕期间与单位起纷争今年36岁的小丽(化名),13年前进入香港一家公司工作。当时香港公司上海代表处(下称上海代表处)与她约定基本月薪4000元人民币。这一年,小丽和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外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由外服公司派遣小丽到香港公司上海代表处工作。此后,小丽一直在上海代表处工作,香港公司每月15日支付小丽当月工资。2005年,上海代表处将小丽的年薪增加至95940元人民币。也就
    2023-06-07
    463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受害人要求巨额赔偿,犯罪人无力赔偿获重判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7
      故意伤人伤害属于民法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由公安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可以由被打人自诉;犯罪无力赔偿同样会收到法律制裁的。
    • 雇员遭受人身损害的索赔,帮工人遭受人身损害的索赔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雇员遭受人身损害的索赔(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
    • 公司因工人身体受伤重复索赔法律上支持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17
      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这点大家都清楚。如果当遇到第三人侵犯导致受伤的时候,人身伤害工伤重复索赔可以主张吗最高法院是支持可以同时主张两个请求权,但是请求权并存并不意味着可以同时主张人身损害、工伤待遇全额赔偿,两项赔偿包含有医疗费、伙食费等重复项目,也有不重合的项目,如侵权损害赔偿中有精神抚慰金,工伤中有伤残津贴。
    • 法院不予支持的赔偿决定书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9
      关于法院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决定书 (××××)××法委赔字第××号 赔偿请求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赔偿请求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地址) 赔偿义务机关……(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复议机关……(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
    • 车祸受害人双方遭受轻伤怎么赔偿?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6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