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管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1:26:20 62 人看过

通用航空飞行是指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包括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及飞行表演等方面的民用航空活动。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我省空域范围内从事通用航空飞行的活动日益增多,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空域内通用航空器的飞行管理,确保通用航空器飞行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和民航、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我省空域内通用航空器飞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国家民航总局颁布的有关通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在确保我省空域内通用航空器飞行合法、安全的前提下,从事经济、科技、教育、抢险救灾和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飞行活动,不得从事任何违章和未经批准的飞行活动。

二、严格执法,坚决禁止非法飞行活动。凡从事通用航空的组织和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备航空器适航证、飞行人员的航空器驾驶执照、经营主体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手续(非经营性通用航空,应当向国家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应当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进行飞行作业前,要先征得省民航主管部门同意,履行飞行申报有关手续,坚决禁止证件不全、未经批准的飞行活动。

三、加强领导,促进通用航空事业健康发展。省民航管理局要担负起本辖区内民航事务管理的职责,加强同全省各级政府及其工商、公安、旅游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全面掌握拥有通用航空器的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认真监督、检查和指导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对未经批准而进行筹备和经营通用航空飞行活动者,应立即责令其停止有关活动,并坚决予以取缔;对不遵守有关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勒令停止,严肃查处。同时,省民航部门要会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出发,对我省必要的通用航空飞行活动进行科学规划,积极引导,积极服务,努力促进全省通用航空事业的健康发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4: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通用航空相关文章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特大事故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保证我省重特大事故报告工作规范有序,防止漏报、乱报和重复上报,根据国家关于职工伤亡事故报告有关规定和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就我省重特大事故报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生煤矿重特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政府及省经贸委、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上报国家经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发生道路交通、火灾和烟花爆竹等重特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政府及省经贸委、公安厅,由省公安厅统一报公安部。三、除以上事故外,所发生的其他事故,各省辖市、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政府及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统一报告国家经贸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特别重大事故,由省委、省政府统一报告党中央和国务院。
    2023-06-09
    465人看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交通厅《关于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05年4月20日关于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乡村公路(含乡道和村道)是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省乡村公路总里程已达到59494公里。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落实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职责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原则是:分级负责、建养并重、有路必养、群专结合、确保长效。(一)县级政府负责管理辖区内乡村公路的养护工作,主要职责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履行。其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乡村公路年度养护目标,编制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计划,监督、检查、指导乡(镇)组织实施乡村公路中修、大修工程及乡村公路的小修、日常养护与管理工作。
    2023-06-08
    278人看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劳动法》切实加强劳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3-07-29生效日期:2003-07-29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浙政办发[2003]4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十分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把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开展执法检查,采取专项治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我省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较为突出。从前一阶段的劳动法执法检查情况看,主要表现为:拖欠民工工资现象较为普遍,在一些地区、一些行业还相当严重游动保护措施不落实,超时加班加点现象普遍,工伤事故不断发生;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一些企业仍在向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少数企业还存在着违法使用童工的现象等。这些情况和问题,不仅
    2023-06-09
    324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垦土地暂由属地市、县政府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南农垦系统使用的土地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4。为加强这部分土地的管理,《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省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土地管理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负责农垦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的管理工作”。目前农垦土地管理机构正在筹建,为保证过度期的管理不脱节,省政府决定在农垦土地管理机构正式成立之前,农垦土地按原属地管理模式由市、县政府进行管理。二00一年八月三日
    2023-06-10
    460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陕政办发〔2007〕132号发布日期:2007-10-12执行日期:2007-10-12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月十二日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的意见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切实加强全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快农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农村村庄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农村村庄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是科学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抓紧编制和完善农村村庄规划,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
    2023-04-22
    439人看过
  •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公安厅文号:湘商建设[2006]63号发布日期:2006-10-19执行日期:2006-10-19各市州商务局、公安局:为贯彻实施《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典当行业的监管,规范典当行的经营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典当经营秩序的监管各地商务局、公安局要按照《办法》规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提高监管的有效性;要重点防范和及早化解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金融风险与社会风险。1、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禁止典当行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发放信用贷款以及从本市州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和个人借款。2、严厉查处典当行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超比例负债、超比例放款、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等严重违规行为。3、加强对当票购领使用、当物估价、息费收取、绝当物处理的监督与管理,对于有违规行为又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应
    2023-06-08
    257人看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土地管理局、省财政厅《云南省耕地开发复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有关委、办、厅、局:省土地管理局、省财政厅制定的《云南省耕地开发复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云南省耕地开发复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我省耕地开发复垦基金的征收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建立耕地开发复垦基金的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1996〕268号)精神,特制定《云南省耕地开发复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一、耕地开发复垦基金的筹集耕地开发复垦基金由省、地(州、市)、县(市)三级分别建立,并按以下来源进行筹集:(一)各地上交省财政厅的耕地占用税的全部和县(市)财政部门收取的耕地占用税的20-30%。各县(市)具体提取比例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在省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二)各级财政部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中的30%。(三)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向征用耕地闲置超过一年的单位收取的全部荒芜费。荒芜费全部
    2023-06-10
    228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5〕23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和省、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有关法规,现通知如下:一、健全监管机构,落实监管职责市内五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市编办《关于明确市内五区物业管理职能的意见》(市编办〔2004〕72号)要求,于5月底以前明确本区物业管理的监管部门,尽快建立市、区两级物业监督管理体制,确保6月1日起正常开展工作。各区物业管理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负责辖区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年检的初审工作,负责有关业务的统计报表工作。高新区物业管理的监管职能,由市房管局委托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各区物业管理监管部门确立后,应及时向
    2023-06-10
    371人看过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劳动保障监察是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有力武器。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查处了一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地方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改善投资环境对立起来,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行种种限制,致使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纠正;有的地方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支持不够,执法力量不足、工作经费短缺、办案装备
    2023-06-08
    472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地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为切实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地产管理,规范各单位房产地产管理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地产,无论原建设或征地经费来源如何,均为国有资产。省政府授权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二、机构改革完成后,省级行政机关行政用房一律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调拨。三、未经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拆除已登记注册的房产,不得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地产用于出让、联建、合建以及抵押和担保。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在地的国土、建设、规划、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违反本规定的,要限期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经办人员的责任。四、未经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不得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规划划拨或出让用于商品房开发或其他单位建设的用地。
    2023-06-10
    126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热、矿泉水勘查、开发及相关用地管理的通知
    地热、矿泉水是宝贵的特殊矿产资源,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对促进全省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地热、矿泉水的勘查与开发,制止在勘查开发中炒买炒卖土地的行为,保证勘查、开发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对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现就地热、矿泉水勘查、开发及相关用地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勘查、开发的管理。勘查、开采地热、矿泉水,必须依法进行勘查、开采登记,经审查批准,持勘查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开采许可证方能进行勘查施工和生产性开采。二、严格鉴定程序,确保消费者权益。地热、矿泉水的使用与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密切相关,凡是提供消费者使用的地热、矿泉水,由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提出申请,经省地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进行鉴定。各开发单位必须按照鉴定的水温、水量及储量如实宣传,不得制造虚假信息,误导消费和投资。三、严格勘查中的用地管理。对进行地热、矿泉水风险勘探的项目,土地行政主管部
    2023-06-10
    130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保监局等部门《河南省农业政策性保险理赔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保监局、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河南省农业政策性保险理赔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三月四日河南省农业政策性保险理赔实施细则河南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为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6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准确合理的理赔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政策性肉鸡、奶牛、烟叶保险条款履行经济补偿责任,切实为农户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二、组织实施各试点市、县(市)要成立查勘理赔定损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由财政部门牵头,保险、发展改革、烟草、农业、畜牧、气象等部门专家组成
    2023-04-23
    341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全省航道管理体制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计委、经贸委、交通厅、财政厅、编办、人事厅、物价局、改革开放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航道维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着力构建三条战略通道,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研究,决定改革全省航道管理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沿海与内河航道(含由我省负责的航标,下同)的维护、建设、管理职责下放所在的各设区市。省港航管理局(省航道局)设在相关设区市的机构的人、财、物成建制下放各所在设区市管理。二、航道体制改革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设立市属航道管理机构。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沿海设区市的航道管理机构(兼管内河)应与同级港务管理机构合署办公,其它内河航道管理机构隶属于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航道管理机构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辖区内航道维护、建设、管理工作职责,确保航道的畅通与安全。其航道的养护、建设、管理经费依照《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由同
    2023-06-08
    249人看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单位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关系到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清缴回收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七日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意见(二00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狠抓两个确保工作,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得到加强,挤占挪用和违纪动用社会保险基金的现象基本得到控制。但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县、市仍存在挤占挪用、隐匿、转移社会保险基金的现象;一些地方继续违规提取管理费;部分基金未按规定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基金安全和完整存在较大的风险。为坚决杜绝挤占挪
    2023-06-09
    371人看过
换一批
#航空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通用航空General Aviation,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通用... 更多>

    #通用航空
    相关咨询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设计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主要内容是什么容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5
      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 民用航空飞行单位交通管理规则第三十二条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1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民航局安全管理培训,取得相应培训证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11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使用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飞行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河南省辉县人民政府交通违章怎么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23
      1、可以到当地的车管所办理交通违章,也可以在网上办理。 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3、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4、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 民用航空飞行校验规则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6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飞行校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本规则所称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以下简称“飞行校验”)是指为保证飞行安全,使用装有专门校验设备的飞行校验飞机,按照飞行校验的有关标准、规范,检查、校准和评估各种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空间信号质量、容限及系统功能,并依据检查、校准和评估结果出具飞行校验报告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