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轴承与德国FAG公司并购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5:50:30 313 人看过

西轴集团地处宁夏银川市,是大型国有骨干企业。产品中仅铁路轴承一项,合资前就占全国市场的25%。1998年,西北轴承与德国FAG轴承集团开始接触。FAG是世界第三大轴承公司,德国最大的轴承企业。此时,西轴经过工厂搬迁和市场打击已精疲力竭,2001年,西轴集团与FAG达成合作协议,德方以现金和技术投入,中方以原铁路轴承公司的设备、土地、厂房以及公司热处理分厂的精良设备和厂房投入,组建合资企业。中方占股份49%,德方占股份51%。

合资后的前两年,FAG并没有对合资公司进行技术改造和有效管理,还架空了中方管理人员。第一年,合资公司亏损980万元,第二年,又亏损1300万元。连续两年亏损后,中方已没有能力继续增加投资。这时,德方立即出资买下中方剩下的49%股份,合资公司变成了德方独资公司。此后,产品(其实就是原先西轴的产品)迅速通过了美国和英国认证,进入了国际市场,生产检验技术得到提升,公司开始盈利。

此案例中,中方具有德方急需的无形资产,但却缺少走出困境的资金。因此,在谈判中我方必须尽量高估无形资产价值、力争控制企业决策权,才能达到既能走出困境,又能保持原有的企业结构和生产体系的目的。但在我方进行决策时,却没有能够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行事,政府驱动的特征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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