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的特殊对象有哪些
1、工伤认定的特殊对象主要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劳动者: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1、工伤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职工所受伤害是否是工伤的问题,其认定结论可能是工伤或视同工伤,还有可能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几种情形。
2、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不是同一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其显著的区别在于两者所要解决的问题根本不同。但是,此两者又有紧密的联系: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提;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置程序。只有在经工伤认定程序并作出职工所受伤害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后,才具备启动工伤鉴定程序其中的一个条件。
3、可知工伤认定是启动劳动能力鉴定的必要依据之一。工伤保险实行属地原则,工伤认定由负责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工作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参加省级单独统筹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跨地区施工企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负责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承担工伤认定,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助调查;也可由企业所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认定结论由委托方出具。而工伤鉴定是启动劳动能力鉴定之后,为了确定该工伤职工的工伤等级(职业病等级),进而确定其劳动能力等级才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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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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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有哪些特殊规定?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6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以及劳动保障部第1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发布)的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 1、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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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特殊工种都有哪些特殊工种规定国家有哪些特殊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5特殊工种范围: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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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对象包括哪些,工伤认定的认定对象应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4根据《保险条例》第18条以及部第17号令《办法》(2003年9月发布)的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一是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三是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这里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以及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关于工伤认定的对象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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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对象有哪些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久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23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 1、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