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购房合同失效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5:42:04 287 人看过

有下列情形及其他符合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的,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订立合同后卖家擅自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订立合同后卖家又将该房屋卖给了第三人;

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资格;

四、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做抵押的事实;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

1、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

2、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

6、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在房屋买卖纠纷中,有下列情形及其他符合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的,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订立合同后卖家擅自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订立合同后卖家又将该房屋卖给了第三人;

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资格;

四、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做抵押的事实;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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