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连云港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9:11:51 411 人看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连云港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六月十八日

连云港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工作,建立适应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培育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加快形成独立于用人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对下列对象可以实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一)已破产、关闭、长期停产企业的退休人员;新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其他退休人员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

(二)不具备设立劳动工资管理机构条件或未设劳动工资管理人员的各类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三)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以下简称失业职工)。

(四)从事钟点工、家政服务、摆摊设点等形式就业的人员(以下简称自由择业人员)。

(五)本市城镇未就业的大中专、技校、职校毕业生和城镇社会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

(六)已在市区有稳定职业、固定住所的非本市市区户口的外来人员(含农村和城镇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

(七)外出(含出境、出国)求学、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外出人员)。

(八)其他需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对用人单位的代理服务内容:

(一)社会保险事务代理

1.代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2.代办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费缴纳手续。

3.代办职工退休及退休待遇审批手续。

4.代办退休人员退休金核定调整手续。

5.代办失业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6.代办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审批手续。

7.代办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二)劳动事务代理

1.代办人员招聘手续。

2.代办录用人员登记备案手续。

3.代办职工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4.代理保管职工档案。

5.建立职工档案。

6.代办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档案转移。

7.代办《就业登记证》和外来人员就业证卡。

8.代办职工转移流动手续。

9.代理职工职业培训教育。

10.代办职工政策性工资调整手续。

11.代办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12.代办出国政审、职称评审、户口关系转移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转移等事务。

第四条对退休人员的服务内容:

(一)代理保管档案。

(二)委托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

(三)代办基本养老金调整手续。

(四)代办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金或救济费审批手续。

(五)代办参加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审批手续。

(六)市有关部门授权管理的其他服务。

第五条对失业职工、失业人员和自由择业人员的服务内容:

(一)建立和代管档案。

(二)代办新参加养老、失业保险人员的参保手续。

(三)代办失业职工接续养老保险手续。

(四)代办符合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参保或续保手续。

(五)代办退休审批及待遇申领手续。凡委托代理的人员,在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其前后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同类企业职工同等养老保险待遇。

(六)代办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当本人代理协议终止后,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与在职职工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七)代办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审批手续。

(八)代办政策性工资调整手续。

(九)代办转移流动手续。

(十)出具档案中相关证明。

第六条对外来人员的服务内容:

(一)凡有相对稳定职业、固定住所的人员,为其代办《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外来人员就业证》。

(二)建立和代管档案。

(三)代办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和符合条件人员的续保手续。

(四)代办符合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参保或续保手续。

(五)代办有关社会保险金申领手续。

(六)代办政策性工资调整手续。

(七)按市政府的统一规定代理农转非申办手续。

(八)代办转移流动手续。

(九)出具档案中相关证明。

第七条对外出人员的服务内容:

(一)代理保管档案。

(二)代办养老保险参保或续保手续。

(三)代办符合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参保或续保手续。

(四)代办有关社会保险金申领手续。

(五)代办政策性工资调整手续。

(六)代办出国及出境政审手续。

(七)出具档案中相关证明。

第八条单位委托代理的程序:出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和职工档案,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协议书。

第九条已破产、关闭、长期停产等企业的退休人员由代管部门委托劳动保障部门代理,无代管部门的企业退休人员由个人委托劳动保障部门代理,其他退休人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均由单位委托。

第十条个人委托代理程序:

(一)失业人员和自由择业人员出具《就业登记证》;外来人员出具《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居住证明(或暂住证)和计划生育证明;失业职工和外出人员出具《就业登记证》和职工个人档案。

(二)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协议书。

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由连云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设立专门办事机构,统一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待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许可,其他具备条件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也可代办此项事务。

第十二条对在人事部门办理人事代理的单位和个人,由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受劳动保障部门委托,代办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并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期限原则上一次不少于半年,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江苏省劳动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苏劳就[1999]60号、苏价费[1999]486号、苏财综[1999]112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各县区可参照执行本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由连云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暂行办法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03: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葫芦岛市劳动保障业务代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力市场管理体制,依法规范劳动保障代理行为,促进劳动保障社会化服务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动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保障业务代理,是指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劳动保障业务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委托,承办招工招聘、职业培训、测试测评、档案管理等劳动保障业务的管理和服务活动。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以下简称委托人)以及按办法承担代理业务的市县级代理机构适用于本办法。第四条劳动保障业务代理遵循公开、公正、守信、服务的工作原则,依法实施代理。非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的代理机构,不得从事劳动保障D代理业务。第五条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业务代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2023-06-09
    322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规定
    为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保障管理体制,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就业服务体系的完善,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1、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概念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代其联系并办理有关劳动保障事务的一种新型的管理与服务方式。代理机构应当积极主动做好各项代理服务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2、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包括本行政区域内需要代理劳动保障事务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各类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和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城乡劳动者(以下简称“个人”)。对单位的劳动保障事务可以实行全员或者部分代理,对个人劳动保
    2023-04-28
    127人看过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城市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十一届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连云港市城市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市政配套费)、城市土地资产经营收益和市政公用设施转让收益的管理,筹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参照其他城市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一、进一步规范市政配套费征收办法1.完善收费办法。市建设局会同市法制办,对涉及减免市政配套费的文件和会议纪要进行清理,已经过期和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文件和会议纪要应予废止;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物价局、法制办研究制订新的市政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市政配套费征收标准、减免政策和管理办法。2.严把收费关口。市建设局凭市政
    2023-06-10
    265人看过
  • 江西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的通知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企业实行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势头增强,社会流动就业人员增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求劳动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呼声越来越高。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劳动管理服务社会化,经研究决定,在省技术工人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管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代其联系办理相关劳动保障业务的一种中介服务形式,代理方和委托方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生活费。二、省技术工人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其代理对象主要是:在南昌的中央和省直企事业单位,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企业(以下简称“单位”)以及被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社会流动就业人员,在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单位就业的人员,要求委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个人
    2023-06-09
    66人看过
  • 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07〕216号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市区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泰州市市区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服务行业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泰州市工伤保险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我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所有职工应当按照
    2023-05-03
    282人看过
  • 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劳务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劳务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三年八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劳务经济发展的通知(市劳动保障局二○○三年八月六日)扩大劳务输出,发展劳务经济,对于扩大农村就业,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劳务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发展劳务经济的领导劳务经济是推动城乡经济发展的动力,是县域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重中之重,各级党委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发展劳务经济,实现扩大就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务经济的发展,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发展劳务经济领导小组,由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副县、市、
    2023-06-09
    484人看过
  • 湖北省劳动保障业务代理暂行办法(1999)
    现将《湖北省劳动保障业务代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劳动力管理处反映。建立劳动保障业务代理制度,开展代理业务,是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保障管理体系的重要步骤。希望各级劳动保障部现将《湖北省劳动保障业务代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劳动力管理处反映。建立劳动保障业务代理制度,开展代理业务,是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保障管理体系的重要步骤。希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在今年内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湖北省劳动保障业务代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保障管理体制,促进劳动保障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和劳动力市场发展,加强劳动保障工作的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本
    2023-06-09
    165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保障行政事务办法(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劳动保障行政行为,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保障行政事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四年七月八日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保障行政事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行为,实行政务公开,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劳动保障行政事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劳动保障行政事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负责办理本办法规定的行政事务。第四条办理劳动保障行政事务应当坚持政务公开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坚持群众监督
    2023-06-09
    181人看过
  • 关于印发《外地劳动保障部门驻苏州市劳务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为进一步落实城乡统筹、扩大就业的政策,实现外地劳务人员的有序流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将《外地劳动保障部门驻苏州市劳务管理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原苏州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外地驻苏州劳务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劳计[95]16号)作废。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四年四月十六日外地劳动保障部门驻苏州市劳务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外来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2]57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设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务管理机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外地驻苏州市劳务管理机构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并服从驻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第
    2023-06-09
    440人看过
  • 关于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连云港市市区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云港市市区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00三年十一月六日连云港市市区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市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3年8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区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根据国家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本办法所称共用
    2023-04-22
    52人看过
  •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业务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业务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五)代理服务业务的条件1.申请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业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书面申请;(2)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3)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及必要的现代办公设施;(4)明确法定代表人,有3名以上经过省劳动保障厅专门培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员;(5)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组织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之间以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建立代理服务关系。二、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内容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主要是国家法定的劳动标准和事项以及社会保险规定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1)用人单位遵守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情况。(2)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
    2023-05-04
    121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统一劳动保障监察标志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有利于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职责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统一劳动保障监察标志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依法取得专职或兼职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的人员方可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劳动保障监察胸牌编号应与证件号一致。除此以外,任何人不得擅自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劳动保障监察员辞职、调离劳动保障监察岗位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由所在单位收回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并上交省劳动监察总队。二、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必须佩戴在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工作服上,工作服样式由我厅统一确定。尚未统一穿着工作服的地区,应尽快统一着装,未统一着装的,不得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劳动保障监察标志的胸牌佩戴于外衣左胸处,臂章佩戴于外衣左上臂处。三、劳动保障监察员执行劳动保障监
    2023-06-10
    433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局、大连市劳动服务公司
    各区、县劳动局:现将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局、大连市劳动服务公司有关经验材料的通知》(劳办发[1996]108号)转发你们,并根据我市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一、各区、县劳动局要认真学习、研究西城区劳动局、大连市劳动服务公司的经验、做法。尚未建立职业技能开发联合体的区、县,要按照市劳动局年初的工作部署,年底前建立与本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技能开发联合体。二、已建立和正在建立职业技能开发联合体的区、县,要注意总结把区域性的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与职业介绍相结合,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经验。三、各区、县要加强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积极进行岗位需求预测,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科学地规范本地区培训行为,使职业技能开发联合体在实施“再就业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中发挥主力军的作用。附件: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局、大连市劳动服务公司有关经验材
    2023-06-09
    295人看过
  • 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管理,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录用资格。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个人写出自我小结申请转正;所在单位(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等形式对其进行考核,作出考核鉴定材料,同时对能否按期转正提出建议意见;填写《转正定级呈报表》,报市、县局审批,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第四条新录用公务员对试用期考核鉴定结果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向上级部门申诉。第五条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间,不得报考研究生、出国留学或进修,不享受探亲假,不享受市局规定的各种奖金。第六条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不得提出调离本系统。第七条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要参加和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务员初任培训和岗前培训,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第八条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有
    2023-04-24
    52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连云港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多少?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8
      双方同意由的管辖,可以在这里起诉,否则需要到男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费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14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动者个人委托,代表其联系和办理劳动保障事务的一种新的管理和服务方式。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办理劳动者个人档案、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属于中介服务性质,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没有行政关系。
    • 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上可以办理业务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1
      上海市政的便民服务做的相当好,其中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是指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很多项目都可以网上申报办理,相信你亲戚可以找到办理自己事情的内容。
    • 关于连云港市灌南县办离婚手续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0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 想知道有关于连云港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4
      答案是: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综上所诉,至于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比例这个问题,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