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业经省、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并自2000年6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对公共汽车电车的管理走上了法治的轨道。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加强对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市场的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公共客运企业要广泛深入宣传《条例》,采取各种必要手段,使《条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特别是要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和基层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公共汽车电车的营运服务质量。
二、进一步加强对经营公共汽车电车客运业务的管理,根据《条例》规定,自本通知颁布之日起,在本市从事公共汽车电车的营运车辆须依法持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从事公共汽车电车营运的从业人员须依法申领上岗证件。
客运交通企业应当按前款规定到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办理申领手续,并依法接受监督。
三、在本市从事公共汽车电车营运及配套保修业务(含包租、租赁业服务)的企业和个人,自2000年9月1日起一个月内到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办理资质审查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的,发给资质合格证书,方能经营。
四、未按规定办理公共汽车电车营运手续的车辆(含外地客运车辆),不得在本市区从事公共汽车电车营运。
五、外地客运车辆进入本市市区范围,不得在公共汽车电车线路沿途站场(车站)停靠或者上下客。
六、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对违法进行营运的车辆进行处罚。可以现场即时处理的,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影响交通秩序或现场难以及时处理的,可将违法车辆强制到适当地点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完毕方可驶离。
七、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落实。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情况,请及时向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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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适用范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1明确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适用范围、发展定位、基本原则和发展方向等。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要求,《规定》明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属性”。二是按照部门职责范围,《规定》将重点放在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运营管理、服务规范、运营安全监管等方面。在落实公交优先战略上,将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定位于在本级政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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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实施特许经营的相关规范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1确立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实施特许经营的相关规范。经国务院同意,2015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颁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5号令),明确了特许经营的基本程序、条件和措施。综合考虑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公益及公用事业属性,并总结各地的经验做法,《规定》一是明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授予线路运营权,并签订线路特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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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第二款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4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