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参考《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8年第3集总第35集
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部署和要求,我庭对涉交强险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赶往6个中院和13个基层法院,召开了由办案法官、保险公司、律师等共同参加的座谈会,并在综合司法实践和理论探讨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处理意见,现总结汇报如下:
二、关于“本车人员”的界定问题
对本车人员的理解不仅涉及受害人利益的保护,而且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障范围。我们认为,认定本车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是保险事故发生瞬间,位于被保险机动车上;二是要位于车上驾驶室或车厢内等安全部位,两者缺一不可。关于第一个要件,从立法目的上看,之所以将本车人员排除在强制保险的范围之外,原因之一在于本车人员与机动车被视为一个整体,相对于机动车的车下人员而言,处于交通参与者中的强者地位,于是立法对车上人员与车下人员的保护力度并不相同。另外,2000年保监会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对“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的解释是“意外事故发生的瞬间,在本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关于第二个要件,我们认为,并不是当事人只要在机动车上就应该认定为车上人员,而必须处于机动车驾驶室或车厢内等安全部位以内。同样从立法目的上看,只有车上人员位于车上比较安全的地方时,才能被认为处于交通参与者中的强者地位。通常认为驾驶室和车厢的法定部位是车上的安全部位,因此,只有在机动车上的人员位于机动车驾驶室或车厢内等安全部位时,才能被视为车上人员,从而被排除在交强险的保险范围之外。综上,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本车人员,应该是指保险事故发生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上位于机动车驾驶室或车厢内等安全部位的一切人员。不包括原在车上,但在保险事故发生瞬间位于车下的人员,也不包括在驾驶室或车厢内等安全部位之外的人员。
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部署和要求,我庭对涉交强险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赶往6个中院和13个基层法院,召开了由办案法官、保险公司、律师等共同参加的座谈会,并在综合司法实践和理论探讨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处理意见,现总结汇报如下:
三、关于保险公司的抗辩权问题
我们认为,如果受害第三者请求保险公司直接承担强制保险赔付责任,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约定为由提出抗辩的,应不予支持。因为:首先,从直接请求权的性质来看,受害第三者的直接请求权属于法律特别规定的债权,其不依赖于保险合同的约定而产生。交通事故发生后,该权利绝对地归属于受害第三者,不因被保险人之违背保险合同条款而受到影响。第二,从立法目的来看,强制保险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受害第三者的利益,很多情况下,受害第三者并不知道、更不能左右被保险人的与保险有关的行为。如果赋予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全部抗辩权以对抗受害第三者的直接请求权,那么受害第三者的利益实现必然受到阻碍,保护受害人的立法目的也会弱化甚至落空。因此,一般责任保险中因被保险人的陈述不实、隐匿、遗漏、违背担保或欺诈而引起的保险人终止保险合同并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不适用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佣的司法的观点有哪些
44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问题的说明
329人看过
-
最高院关于分期购买车辆问题的通知
32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工伤问题的三个答复
46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请示抵押权问题的答复
42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呈报死刑复核问题的函
319人看过
-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人问题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82008年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人的规定是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
-
最高院关于自首的问题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3最高院自首立功解释: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般自首--刑法)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准自首--刑法) 3、特别自首准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注: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资房问题。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4权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3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0以下典型案例供参: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这4笔借款跨度长达4年,且数额巨大,在前款未清的情况下,又不断出借大额款项,有违借贷关系的常理及习惯;这4张借据全文为电脑打印,在落款处只有借款人的手印却无亲手签名,这对有高中文化、有书写签名能力的夏某来说也有违常理;从资金来源看,陈某的实际收入也无力有80万元现金出借给夏某。
-
最高法院关于借名买房相关问题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8借名买房暗藏很多涉诉风险:一是无书面协议,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友,基于感情信任,多为口头约定,较少签订书面协议,登记人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二是登记人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借名人面临风险。三是借名人被要求腾退房屋。购买房屋后,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内,但由于登记在出名人名下,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用登记主义,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