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2021年工伤津贴调整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3 10:21:14 223 人看过

一、本轮消化期内药品调整后,我省“消化期内药品部分”目前保留药品为82个(见附件),具体消化调出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二、本轮调整将磷酸铝等148个药品调出“消化期内药品部分”目录,调出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各地在2021年7月31日前做好系统更新和既往费用结算工作,从2021年8月1日起,调出药品基金不予支付。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切实做好消化品种的调出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变通保留。要认真做好消化调出药品的政策解释,并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做好患者替代用药的保障工作。

哈尔滨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调整

日前,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哈市对参加哈尔滨市市级统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据了解,2015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并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已经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属于本次调整范围,自2016年1月1日起予以调整。

据介绍,本次调整是在工伤人员目前享受伤残津贴的基础上进行。一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405元;二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90元;三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75元;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60元;五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45元;六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30元。1996年10月1日前发生工伤的因工负伤人员,在前款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到哈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其抚恤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其他近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20元;鳏寡孤独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调整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哈市最低生活标准的,补足到哈市最低生活标准。

(原标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5日 17: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险费相关文章
  • 关于2023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关于2013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豫人社工伤[2013]7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综合考虑我省物价增长水平等因素,决定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2012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二、调整标准(一)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1.伤残津贴伤残一级:200元伤残二级:190元伤残三级:180元伤残四级:170元伤残五级:160元伤残六级:140元2.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2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1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75元3.供养亲属抚
    2023-05-05
    247人看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执行由市州制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O%。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三、征地补偿区域以县市为单位划分并公布,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区域划分资料未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不得征地。四、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
    2023-04-27
    121人看过
  • 2010年湖南省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调整信息公开
    6月22日讯: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文,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津贴调整对象:现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2009年12月31日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已享受伤残6月22日讯: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文,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津贴调整对象:现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2009年12月31日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已享受伤残津贴的在职工伤人员调整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符合以上调整增加伤残津贴范围的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本次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2009年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对象:从2010年1月1日起,对200
    2023-07-02
    187人看过
  • 2021年湖南省退休养老金调整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5%。(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3元;对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4元。(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
    2023-07-03
    54人看过
  • 湖南省2023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一、湖南省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1、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湖南省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6号),决定从2022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2、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分三个档,分别为1930元/月、1740元/月、15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也相应设三个档,分别为19元、17元、15元。二、最低工资不包括哪些收入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2023-05-03
    372人看过
  • 河南省调整2009年伤残津贴标准
    6月25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开始上调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新调整的各项待遇,7月底前发放到位。此次调整的对象为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上调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根据每个市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基数,因每个人的伤残级别不同而增幅不同。以省直和郑州市为例,在工伤人员目前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基础上,一级伤残增加160元;二级伤残增加151元;三级伤残增加142元;四级伤残增加133元;五级伤残增加125元;六级伤残增加10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在现有基础上,配偶增加71元;其他供养亲属增加53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此次上调89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此次上调71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此次上调53元。内蒙古调整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关于调整企业工伤职
    2023-07-02
    35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费
    词条

    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更多>

    #保险费
    相关咨询
    • 湖南省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4
      根据规定湖南省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标准如下: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执行由市州制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 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执行所在
    • 关于江苏省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方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3
      2016年江苏省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方案尚未出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变化和生活费用等情况适时调整,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从各地实践,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一般都在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之后,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虽然已经确定按6.5%调整,但江苏省具体方案尚未出台。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办法也还会有一段时间,什么时候调整尚不确定,但调整
    • 河北省工伤津贴调整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8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人社字〔2012〕41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统一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为
    • 山西省工伤津贴调整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4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和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于每年7月1日调整。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调整幅度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70%和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的30%之和,即调整后的计发金额=调整前的计发金额×(1+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70%+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30%)。
    • 江苏省工伤津贴调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6
      (有关待遇计发的特别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一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下列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