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关于餐饮业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0:07:21 464 人看过

发布部门: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青价格[2007]291号

各区、市物价局:

我市自1997年对餐饮业价格实行价格等级管理以来,为规范餐饮业市场的价格行为,制止暴利行为发生,保护合法有序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餐饮业市场机制、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日趋完善和规范,按照《价格法》和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现将餐饮业价格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餐饮业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应自觉地遵照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对经营的餐饮商品价格及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原餐饮业价格等级制定的最高内扣毛利率、最高差价率和服务费等规定废止。

二、原确定的餐饮业价格各等级店,现仅作为该店餐饮业价格管理规范的标志。若出现消费者投诉价格违法问题,经查实后,将撤消餐饮业价格管理规范店记录。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餐饮业价格等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价农〔1997〕206号)和《关于印发〈制止餐饮业牟取暴利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价农〔1999〕118号)同时废止。

2007年12月29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5: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明码标价相关文章
  •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农村客运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浙江省其他机构发布文号:浙价服[2010]20号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你局《关于要求明确农村客运班车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新发改价〔2010〕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燃油附加费作为疏导成品油价格变动对道路班车营运成本影响的客运价格方式,属于道路客运价格范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95号)中明确规定,本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价格一律不作调整。二、《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规定: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行业增加的成本,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请你局会同当地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及时向运输企业宣传解释相关政策,确
    2023-04-24
    439人看过
  • 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内四区集中供热非居民采暖用热价格的通知
    发布部门: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发布文号:青价格[2009]214号各供热企业及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05)2200号)的有关规定和市场煤炭价格及供热成本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市内四区集中供热非居民采暖用热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非居民采暖用热采用热量计费的,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69.72元/吉焦;采用面积计费的,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3.0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供用热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二、非居民采暖用热热源厂与热力公司最高结算价格为57.72元/吉焦,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结算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三、按流量计费价格可根据按热量计费价格换算执行。四、本通知自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2009年10月19日
    2023-04-24
    104人看过
  •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召开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座谈会的通知
    发布部门:湖南省其他机构发布文号:湘价传电[2009]87号长沙、湘潭、株洲、衡阳、益阳、常德、娄底、邵阳市物价局,自来水公司: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我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针对我省城市供水经营管理和价格管理已发生变化的情况,起草了《湖南省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经研究,定于12月24日(星期四)上午九点在省财政厅旁的财信大厦十一楼锦华厅(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会期一天。请市物价局主管自来水价格的科长并通知当地自来水公司有关负责人一同准时参加。食宿自行安排。联系人及电话:省物价局王德良139084792900731-82211448省水协周驰139749974660731-85111243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3-04-24
    337人看过
  •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居民供热计量价格(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郑州市物价局发布文号:郑价商[2010]18号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居民供热计量价格(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居民供热计量价格(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价商〔2010〕18号)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供热企业:根据河南省住建厅等四厅委《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建城[2010]11号)要求,依据现行价格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听证会的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制定我市居民供热计量价格(试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为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促进节能减排,对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实行“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二、居民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9.12元/㎡·采暖季,按居民套内建筑面积计收计量热价:0.186元/kwh,按用户用热量计收热费=基
    2023-04-24
    82人看过
  •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双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北省其他机构发布文号:冀价政调[2009]9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及时规范价格行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价格权益,现就做好“双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双节”期间,各地要加强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的监测分析。重点做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副食品价格监测,同时加强对交通运输、旅游景点、医疗服务等价格和收费的监测工作。各地要加大市场巡视力度,跟踪监视价格走势,保证省、市、县物价部门值班电话24小时开通,对可能引发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随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报告,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二、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市场检查,严肃查处乱涨价、乱收费、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三、严
    2023-04-24
    459人看过
  •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节日期间集中开展旅游价格检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山东省物价局发布文号:鲁价检发[2002]200号各市物价局:近年来,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旅游价格检查,依法查处了一些旅游从业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为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巩固检查成果,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充分发挥旅游业对扩大内需的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今年国庆、元旦、春节期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旅游价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范围和重点。检查的范围是:所有旅游从业单位和旅游交通、餐饮、旅馆等相关单位,自2001年1月1日以来所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检查的重点是:旅游景区各类门票,旅游交通运输票价,景区内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各类旅游宾馆、饭店、旅社的房费,餐饮、娱乐价格及服务费执行情况;各类旅行社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或与旅客签定的旅游服务价格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以下
    2023-04-24
    343人看过
换一批
#价格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明码标价是指公开标明商品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 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 更多>

    #明码标价
    相关咨询
    •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的通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7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4〕84号各市物价局、司法局: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重新公布,具体标准见附件。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附件: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 2014年6月16日附件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
    • 物价局关于价格欺诈的处罚的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 关于征地补偿价格的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28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 物价局关于价格欺诈的处罚是怎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30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
    • 物价局关于价格欺诈的处罚是什么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9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即与经营者协商,把所购买的商品或所得的服务退换、维修或作适当补偿,从而平息争议。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前,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必须保存好所购商品包装盒、说明书等,尽量使之完整无损;二是要携带好商品的发票以作为购物凭证;三是可先打电话到商店交涉,约好时间后再前往;四是要实事求是,所提要求要合情合理合法;五是要注意态度,经营者肯退赔则退赔,万一达不到自己的要求,也不要吵闹,可通过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