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人、使用人和挪用帮助犯的法律责任探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21:26:13 70 人看过

实务中,挪用资金犯罪往往要经过一伙人的相互协作配合才可完成整个挪用过程。那么如何认定挪用人、使用人和挪用帮助人的法律责任呢?笔者认为在挪用资金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中,挪用人和使用人不属于同一个人,挪用人和使用人是否对挪用资金均负法律责任呢?不是的,应区别对待,关键是把握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无挪用资金的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如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策划或者参与挪用资金行为则构成共犯;有的使用人虽知道款项来源,但没有共谋、指使或参与挪用的行为,有的使用人就根本不知晓从挪用人处获得的款项系非法挪用的资金,对此,显然不能以挪用的共犯论处。

这是因为使用人主观上没有共同挪用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共同挪用的行为,缺乏犯罪构成四要素中的主、客观两大要素。对于挪用中帮助实行犯是否同挪用人构成共犯这一问题,从客观上看,帮助实行犯显然同挪用人有着挪用的共同行为,关键是看其主观上同挪用人是否有商量、策划或受指使的明知情况,即有否主观上的共同故意,如有按共犯中的从犯处罚,如无则不以犯罪论。

另外,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挪用者的指使,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挪用者挪用资金归他人使用构成犯罪的,是定挪用公款罪,还是定挪用资金罪?笔者认为应遵循从犯随主犯的原则,按主犯构成的罪名定罪量刑,即以挪用资金罪的从犯论处,而不按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

(原标题:挪用资金罪的理解与适用)

一、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如下:

1、侵犯的对象与犯罪对象不同,侵犯挪用资金罪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以及公民和外国投资者所有的资金。侵犯挪用公款罪的对象是公款的使用权、国家机关的威信、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等,既侵犯了财产,又严重失职;

2、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挪用公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从事公务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体从事公务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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