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停产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终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09:53:47 499 人看过

一、企业停产是否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终止

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死亡,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

破产,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解散。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法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对企业法人而言,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是指合法建立的公司或企业在存续过程中,未能一贯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政府部门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被撤销是指企业未经合法程序成立,或者形式合法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实体规定,被政府部门发现后受到查处。按照《民法通则》、《公司法》以及《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意味着企业的法人资格已被剥夺,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根据《公司法》规定,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资格便不复存在,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也随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

法律规定不可能包含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所有现象,因此,《劳动合同法》将这一规定作为兜底条款。

为保护处于困难情况下的劳动者不致因失业而丧失生活来源,法律对终止劳动合同的某些情形作了限制性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也没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时终止: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

很多时候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其实一个比较简单的做法就是看双方是否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有的单位为了逃避对劳动者的责任和义务,而不按照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其他的一些证据材料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考勤表、工资条等等。

二、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的区别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

我国《劳动法》第23条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而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该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15: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能否停缴社保
    一、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能否停缴社保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终止了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用缴纳社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二、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一)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
    2023-04-29
    135人看过
  •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等于劳动关系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有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另一种是无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又称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之一,没有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不存在劳动关系。所谓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从该条规定中我们可以得出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结论,换句话说,劳动关系的存续与否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在持续用工,当然这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持续符合劳动关系主体条件。当用人单位不再对劳动者用工时,即是劳动关系终止时。当然我们这里谈论的是一种合乎劳
    2023-03-30
    109人看过
  • 退休人员属于劳动关系终止吗
    退休属于劳动关系终止。《劳动法》规定,劳动者退休属于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即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限最长是多久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理论上为44年。劳动者未满十六周岁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二、劳动合同终止包括哪些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三、续签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据什么法律续签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
    2023-03-23
    66人看过
  • 劳务派遣劳动关系是否终止
    劳务派遣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与派遣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补充用工形式。一、劳务派遣因用工单位原因更换用工地点可以索赔吗劳务派遣因用工单位原因更换用工地点是否可以索赔,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二、第三方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第三方劳动合同也是合法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派遣劳动者到用工单位提供劳动,不需要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三、劳务公司派遣员工工资怎么处理劳务派遣是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
    2023-04-02
    473人看过
  • 劳动关系是否属于从属性关系
    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关系。劳动者的职责从属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所以,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一、签订合同还算应届毕业生吗签订劳动合同后不算应届毕业生。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二、关于一般劳动关系的最新规定有哪些有下列规定:(一)劳动者和劳动法规定
    2023-04-06
    428人看过
  • 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自然也属于劳动关系。一、什么是法律劳动合同合同工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用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去处理用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三、试用期合同有公章吗试用期合同有公章。劳动合同的签订属于正式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字盖章
    2023-03-24
    54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企业停产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终止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30
      企业停产不属于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的终止为下列情形之一: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企业停产的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终止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21
      企业停产不属于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的终止为下列情形之一: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正式停产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终止。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4
      企业停产不是劳动关系的终止,劳动关系的终止是以下情况之一:(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者被宣布失踪的;(4)使用者依法宣布破产的;(5)使用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命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使用者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况。
    • 劳动关系终止是否影响劳动关系终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与《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同时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但并非所有方面都是举证责任倒置。是劳动争议发生一年之内,不是劳动关系终止。
    • 关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9
      首先要确定的是您有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其次,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提供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的证据,最大程度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