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台河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
第十四条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颁发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上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审查结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十日,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间内。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公布审批结果。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审查完毕。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法制定。
第十六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筑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筑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建筑师由于办理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等原因,在领取新执业印章时,应当将原执业印章交回。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二、七台河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受理条件有哪些
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可以申请注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3.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4.受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5.有国务院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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