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案件管辖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5:15:42
420 人看过
【法律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处理的规定。
【本条释义】
根据本条规定,对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这是因为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已经进行了一些工作,了解案情,由其继续审理,有利于及时结案。
但是,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必要的时候,主要是指,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不是主要犯罪地,如果由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震慑犯罪分子和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更为有利时,可以由最初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如何管辖刑事案件?
403人看过
-
法院将改革民事案件级别管辖
468人看过
-
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吗
317人看过
-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59人看过
-
诉讼标的额多大的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62人看过
-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级法院各自管辖那些案件
68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
词条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最新文章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什么指定管辖的案件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2根据法律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或者由上级指定管辖。《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
-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一般以上同级法院如何管辖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5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一般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无法确定谁最先受理的,可以协商解决。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六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最初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报请争议各方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
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中院受理的案件是否平等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09两个问题都是否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就算是中院受理的上述一审案件,根据当事人在案件的所处的地位不同,发挥的作用不同,造成的损害结果不同,最低的刑罚也有管制拘役、管制的。二审中,举一个简单地例子,一个被告被一审法院以盗窃罪为名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被告认为应该判缓刑,于是上诉到
-
刑事案件一般由什么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案件的管辖权是怎么去确定的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2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诉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
-
刑事诉讼法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指哪几类刑事案件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1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原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