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征用土地赔偿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15:44:57 396 人看过

一、如何确定征用土地赔偿标准

征用土地赔偿标准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赔偿标准应当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利益权。赔偿标准应当包括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款、建筑物、附属设施等补偿款以及移民安置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国家对征收的土地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并及时足额地支付补偿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土地征收应当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补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征收土地应当按照合理的补偿标准,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者农民合理的补偿。

二、政府征地赔偿不合理怎么办理

征收土地补偿不合理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举报,经政府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征地补偿费归谁

1.征地补偿费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县、乡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不合法的。

2.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n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n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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