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担保险责任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2 16:32:40 419 人看过

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情形有: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恐怖袭击;

8、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9、被保险人严重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2、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3、被保险人非以乘客的身份置身于任何交通工具;

4、被保险人乘坐非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或汽车期间。

一、意外险赔偿范围

1、身故赔偿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残疾、烧烫伤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2、伤残赔偿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事故造成残疾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二、什么是交通意外险交通意外险的范围

交通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在乘坐客运大众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主要包括火车,飞机,轮船,汽车,地铁等交通工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4: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责任相关文章
  • 举证责任的分担是什么意思
    举证责任的分担是指举证责任应当由哪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承担是指对某一个主张或事实由当事人哪一方负责举证。我国民诉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的主张是指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所提出的事实,它包括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有关事实应负责举证,比如原告提出被告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就应举证证明被告有侵权的事实,从而使自己的诉讼请求有事实依据,同样,被告进行答辩或提起反诉、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也要提出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第三人提起诉讼或参加诉讼,对自己的主张和请求也应负举证责任。把举证责任作为当事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要求,与当事人的主客观条件是相符合的。从主观条件来看,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了达到胜诉的目的,总是想尽力提出一些有利于自己的事实根据,作为指控或反驳对方的基础。因此,当事人有履行举证义务的内在要
    2023-06-13
    208人看过
  • 什么是保证责任承担?
    一、债权转移的保证责任承担。1、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2、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A.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B.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不发生阻止债权转让的效力;仅保证人获得免责权】。二、债务转移的保证责任承担。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1)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A.债务转移经债权人同意并经保证人书面同意;B.未转让的债务;C.未经其同意转移前的债务。(2)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转让【包括保证人明示拒绝、不置可否、点头或者口头同意】的债务(部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债务法定转移:A.保证人不免除保证责任:①债务发生法定转移,从属性债务随同主债务一并转移;②没有保证
    2023-03-24
    285人看过
  • 交强险有责任和无责任是什么意思
    交强险有责任赔偿限额,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机动车一方被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比如全部责任、同等责任、主次责任等)后在交强险赔偿分项(死亡伤残18万、医疗费用1.8万、财产损失0.2万)下对所有受害第三人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就是指就是指机动车一方被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对事故的发生不负责任后在交强险赔偿分项(死亡伤残1.8万、医疗费用0.18万、财产损失0.01万)下对所有受害第三人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就是指就是指机动车一方被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对事故的发生不负责任后在交强险赔偿分项(死亡伤残1.8万、医疗费用0.18万、财产损失0.01万)下对所有受害第三人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一、车辆强制险赔偿有哪些?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为,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2023-06-23
    139人看过
  • 打官司是什么意思,原告怎么承担举证责任
    一、打官司是什么意思对于发生利害冲突的双方来说,他们到官府或长官那里去告状,请求裁决是非,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的活动,或者因为被人告到官府或者长官那里同对方争论辩白,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的活动。“官司”一词是民间从古到今的通俗说法。“官”和“司”旧时本意都指“官方”、“官府”、“官吏”、“掌管”等意思,因而,发生利害冲突的双方到官府或官员那里去请求裁决是非,官府或官员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裁断的整个活动,民间就称之为“官司”。二、打官司原告怎么承担举证责任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
    2023-06-03
    120人看过
  • 有限公司什么意思,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有限公司什么意思有限公司是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公有限公司的有限,以及有限合伙的有限,都是指股东或者合伙人对债务的责任。对于企业本身来说,对债务都是无限责任。对债务的有限责任就是,股东或者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以个人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通俗点说,就是不管企业在外面欠了多少钱,有限责任的股东或者合伙人,只要拿出了自己的出资额,剩下的就不管。这是一种保护私有财产、控制投资风险的制度安排。二、有限公司要承担哪些责任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负有下列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
    2023-02-17
    199人看过
  • 什么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保险?
    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法规定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
    2023-07-12
    49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的保险给付责任。 保险责任既是保险人承担保障的保障责任,也是负责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依据和范围;同时也是被保险人要求保障的责任和获得赔偿或给付的依据和范围。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责任,保险... 更多>

    #保险责任
    相关咨询
    • 质量保修责任谁来承担 是什么意思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10
      挂靠后的质量保修责任,由施工人来承担。由于挂靠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挂靠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对于施工人的该过错,发包人可以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 保证合同中承担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9
      据此专家介绍,连带责任不分无限有限,只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而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约定的话就是一般保证。如:甲借给了乙10万,丙作担保,如果约定的是连带担保的话,债务到期,这两人找谁要都行,甲问乙要10万,问乙丙各5万,问丙要10万都可以,但是总额不能超过10万元。但如果是一般保证的话,债务到期时,只有证明乙拿不出10万块钱来才能问丙要钱,且必
    • 法人是什么意思要承担什么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22
      1、“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债务一般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其以公司的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即有限责任。
    • 保险事故近因原则是什么意思?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怎么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5
      保险关系上的近因并非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而近因原则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须有直接的后果关系,保险人才对发生的损失补偿责任。近因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为只有在导致保险事故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时,保险人才应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损失。我国
    • 保险欺诈是什么意思,保险欺诈行为涉嫌犯罪,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27
      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者掩盖、歪曲真实情况,夸大损失程度,或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或多得保险金的行为。保险欺诈违反了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险欺诈人所期望的违法后果是不能实现的,保险欺诈人因欺诈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有:(1)、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