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务工多年当事人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21:01:25 349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很显然,原告应该向被告在外务工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但在现实中,原告往往会选择被告户籍所在地(原、被告户籍一般在同一个县)法院提起诉讼。因为一方面原告认为被告在外打工多年可能会在打工地形成一个比较好的关系网,无论在取证还是在诉讼过程中都会遇到一定阻力;另一方面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会因为原告提供不出被告在打工地经常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而不予受理。

因为被告在外务工多年,被告户籍所在地以前的邻居对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的好坏都不会太了解,被告在经法院通知以后总是会以工作太忙为由不应诉,由于被告的缺席,原告提供的证据得不到质证,从而使法院无法查清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子女、共同财产等情况的事实,因而难以作出公正的判决,更不利于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

诉讼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终极措施,如果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相互推脱,这无疑对当事人的诉权是一种极大的侵害。为了充分保障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权,笔者对在外务工多年的当事人之间的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制定相关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地法院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应该由本院受理的案件,不得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二是应规定各单位或房屋出租业主对在本单位工作或租住的外来务工人员有出具经常居住证明的义务,从而解决原告取证难的问题。三是对被告回到户籍所在地短暂居住,原、被告经传唤能够即时到庭的案件,应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从而达到方便当事人诉讼的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02: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管辖问题
    一、民事案件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
    2023-04-29
    232人看过
  • 重婚罪诉讼的管辖问题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在对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理解不一,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故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地的人民
    2023-04-25
    275人看过
  • 怎么解决离婚诉讼管辖问题
    一、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是哪个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
    2023-02-09
    406人看过
  • 怎么解决离婚诉讼管辖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外:(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三
    2023-04-23
    198人看过
  • 怎么解决离婚诉讼管辖问题
    一、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是哪个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
    2023-04-29
    453人看过
  • 当事人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的管辖?
    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确定为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法律上的遗赠扶养协议规定了哪些遗赠扶养协议管辖法律上规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案件中有几个被告或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家庭暴力去哪起诉离婚家庭暴力去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当事人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可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三、如何认定变更抚养权管辖权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因为我国的离婚管辖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
    2023-04-11
    445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9
      涉外离婚法院管辖原则规定1。我国一般原则涉外离婚案件应当以原告就被告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一般原则的例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由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
    • 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1-18
      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可知,在不同的情况下离婚,管辖的法院也不相同。如在国内离婚的,向民诉法规定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在境外离婚的,就由当地法院按其国内法决定。下面由110ask.com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11
      涉外离婚诉讼: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
    • 涉外离婚的诉讼的管辖的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01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适用中国法律审理该离婚案件。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这里就是解决涉外婚姻离婚诉讼中
    • 离婚诉讼涉外案件管辖的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6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适用中国法律审理该离婚案件。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这里就是解决涉外婚姻离婚诉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