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工伤认定的证明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21:26:07 97 人看过

在诉讼活动中,法官只能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来了解案件事实的真相。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是否成立,法官并不能百分之百的肯定或否定,往往只能是得出“可能”的结论。由于法官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裁判,因此,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法官必须确定一个标准,来确定其是否成立,这个标准就是证明标准。只要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达到这个标准,就应当支持其主张的事实。

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是多元的,因不同的案情、不同的行政行为、涉及当事人的权益大小不同,证明标准也必然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适用的是清楚而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采取优势或者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在行政诉讼中,一般情形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所依据的证据应当是清楚的、有说服力的,相对于原告的证据具有明显优势。

清楚而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一、被告(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相对于原告的证据应当具有明显的优势。如果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的可信度相对于原告的证据不具有明显优势,则不能认定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至于如何判断是否“明显优势”,则因案件的差异而不同。二、该标准允许一定程度的合理怀疑的存在。三、行政机关提供的其已收集的证据之间应当具有清晰的逻辑关系,并具有一定的说服力,让大多数人相信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必要的。

清楚而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要比优势证明标准高,但低于排除合理怀疑标准。

一般情况下,应当适用清楚而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这主要是从被告所具有的职权角度来考虑,被告在认定工伤时,其并不是一个居间裁决者,在对原告、第三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时,不能仅仅根据哪一方的证据具有相对优势,就认定相关的事实。被告应当充分行使调查、核实的职权,做到认定的事实清楚、明确、令人信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2日 12: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明标准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概念及理解
    一、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概念及理解证明标准是证据法中的基本问题,又称证明要求,指证明主体为了实现其证明目的,在证据的质和量上应达到的程度,是对证明对象的范围和证明所达到的程度的界定。通俗地说,证明标准就是衡量证据充分、确实与否的标志。其中,证明主体包括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证明对象又称待证事实,指需要以证据加以证明的一切案件事实。而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指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证明案件事实所应达到的程度,是人民法院查明行政案件事实,特别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客观真实的标准,具体包括行政诉讼证据所应达到的质和量两方面的要求。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一)、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理解,行政诉讼证明标准首先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标准,它与行政诉讼主体、举证责任、诉讼主张和诉讼后果紧密联系。(二)、从审判人员角度来理解,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法
    2023-06-06
    476人看过
  • 论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考量因素
    单一化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存在的弊端,因此应当建立多元化的证明标准,不同类型的行政诉讼应该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那么确定行政诉讼证明标准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呢?笔者认为影响和决定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因素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诉讼的性质和目的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审查,所要解决的纠纷是行使国家权力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冲突。行政诉讼的最根本的目的就是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保障公民权利。这样的目的,使得行政诉讼在证明标准上对行政机关要求要高一些,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证明标准则要低一些,以保证公民的合法权利不至于被强大的行政权力所湮没。在三大诉讼中,刑事审判的本质是通过司法权对国家与公民个人之间最严重的利益冲突的法律裁决,国家以严厉的手段对罪犯予以惩戒,犯罪人可能面临的后果不仅是财产上的损失而且有可能丧失人身自由,甚至被剥夺生命,因此刑事诉讼本身所涉及的利益的性质决定了要采用高度的证明标准。民事诉讼是当
    2023-06-06
    398人看过
  • 关于中止工伤认定能否进入行政诉讼?
    中止工伤认定是指由于某种特殊的情况,受害人或者其家属意欲暂时停止工伤认定,那么,关于中止工伤认定能否进入行政诉讼?一般来说,中止工伤不属于法律事务,不进入行政诉讼,但是国家为了保障每个人的权益,将中止工伤纳入行政诉讼。中止工伤认定能否进入行政诉讼有两种观点,但是通常认为都可以进入行政诉讼。我们一起看一下。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9号令)第十五
    2023-04-28
    295人看过
  • 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都有哪些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开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认定办法》第19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毒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两者之间是否有冲突?如果有冲突,应当优先适用哪一方的规定?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上述规定,应当从立法本义上去理解,而不能断章取义、牵强附会,因工伤认定是行政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作出决策需要掌握大量的政策,当事人对工商认定结论不服,将行政复议前置,有利于加强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解决问题。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不是提行政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从立法本义上看《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应当是将行政复议作为工伤
    2023-04-28
    320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证明事实的难点
    行政机关属于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行政机关如何参与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一重身份是作为国家行政权的行使者,对社会进行全方面的管理;另一重身份是机关法人,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参与各种法律关系,接受其他行政机关的管理。我们在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具有原告资格时,要注意区分该行政机关是以哪一重身份出现的。行政机关如果是作为行政权的行使者身份出现的,则行政机关不具备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如果行政机关作为普通的机关法人,接受其他行政机关管理,对该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和为不服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只能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该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作为原告提
    2023-07-08
    106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能证明质证是吗?
    行政诉讼证据质证
    (1)对于书证的质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质证:1。书证的来源及其内容是指谁提供证据,谁收集证据,如何形成证据,它的形成、提供和收集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书证内容的质证主要是审查证据所反映的事实是否合理,证据所表示的与案件的联系是否合逻辑,证据与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矛盾。2、书证的证明价值书证的证明价值不仅取决于证据的真实性,还取决于证据与待证事实的联系。可以说只有有联系才能有证明价值,否则没有证明价值。3、书证的合法性包括收集、提交和形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于物证的质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质证:1、物证的真伪。二、物证要证明的问题及与本案的联系。三、取得物证的程序是否合法。(3)证人证言的质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2、证人证言的来源和合法性;3、证言的内容和需要证明的问题;4、证人感知案件的实时环境和条件;5、证人的感知、记忆和表达;6、证人提供
    2023-08-07
    240人看过
  •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中索赔能否得到解决
    1、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可以和解行政诉讼期间不能和解。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注:行政诉讼法修改前90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现行法律,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注:行政诉讼法修改前90日)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三条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驳回或者认定工伤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工伤行政诉讼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当事人对工伤行政复议不服或者对工伤行政诉讼不服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起诉书及其副本。因工伤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原告为个人的,应当载明姓名、年龄、职业、住所等个人基本情况。原告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该企业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告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
    2023-05-31
    95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证据证明效力的比较
    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左栏的证据其证明效力优于右栏的证据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其他书证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原始证据传来证据证人证言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单个孤立的证据
    2023-06-06
    207人看过
  • 行政诉讼认证中的几个问题
    一、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及衡量(一非法证据的含义及表现形式行政诉讼非法证据的内涵,从广义上说,不仅指违反行政诉讼和质辩权,法院在采取司法认知之前和之后都应当给当事人提供反驳的机会。(三司法认知在行政诉讼中的应用最高法院
    2023-06-06
    96人看过
  • 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证明义务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有限,主要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拆迁纠纷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吗拆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
    2023-07-02
    336人看过
  •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按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注;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前为9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一、视同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023-03-29
    315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能力、证明力与证明效力
    证据能力是证据材料依法可成为诉讼证据的资格,涉及到证据的可采性问题。一般而言,某一证据可否被采纳,主要判断标准是该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在我国立法中关于证据能力的规定主要体现为:提供证据的主体、证据的内容、证据的收集和取得、证据的形式等均应合法。只有符合有关要件时,证据材料才有可能被采纳而进入诉讼程序。证明力则是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或证明程度,主要判断标准是该证据是否具有真实性与关联性。证据能力与证明力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证据能力是证明力的基础,某一证据材料只有进入诉讼程序后,才能有助于法官以其为基础对待证事实予以认定。而证明力则是对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之证明作用及作用大小的量化,也体现了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之价值。HHtOQWOsR3g环猎法律国际调查服务机构在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中,并没有使用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之类的概念,而使用了证明效力一词,但其含义与证明力并无实质性的区别。
    2023-06-06
    104人看过
  • 如何减少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的风险
    一、如何减少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的风险避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对于工伤认定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在专业领域应当交由专业人员或组织进行鉴定,确保认定结果合理合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
    2024-01-22
    93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认定误工费如何证明?
    一、民事诉讼中认定误工费如何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1、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误工费工资证明兹证明***(身份证号码:)系我单位员工,担任职务。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其因,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未上班工作。根据本单位规定,扣发其间工资总计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角分。以上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证明。证明单位:XXX
    2023-04-28
    48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以确定案件事实是否成立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即司法机... 更多>

    #证明标准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中,证据和标准的标注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29
      我国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案件,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明确,经双方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第一百零二条:《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对争议事实的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无需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
    • 行政诉讼中证明标准到底是怎么做到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19
      1.我国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案件,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 3.第一百零二条: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使用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29
      首先,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延展性。这主要是由行政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的。在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中,部分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影响较大,应当适用较高的证明标准;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影响较小的,应当适用较低的证明标准。另外,行政行为作出时,公权力较强,当事人自治程度较弱,应当适用较高的证明标准;相应地,行政行为作出时,公权力较淡,当事人自治程度较强,应当适用较低的证明标准。
    •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特点有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一)灵活性。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应当因行政案件的客体、程序和举证责任的不同而不同。问题越轻微和简单,越易形成“确信”;问题越严重和复杂,就越需细心审查,在对案件真实情况形成确信之前所需要的有证明力的证据就越多。 (二)中间性。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两个极端,是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上、下两个极限。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一般采用优势证明标准(又称“占优势的盖然性”标准);刑事
    •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与事实审查标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8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可以被理解为认定行政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事实审查标准则可以被理解为第二审程序对第一审程序中认定事实的审查标准。这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在于:事实审查标准是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否符合证明标准所进行的审查,它以证明标准为基础而又凌驾于证明标准之上,是对一审法院是否适用了适当的证明标准进行的衡量。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行政诉讼证明标准适用于一审行政案件,事实审查标准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