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面临着哪些法律问题及如何去解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9:15:21 107 人看过

一、网络广告出现的问题

1、网上传播的多样性导致清晰区分单纯的信息传播与广告具有一定的难度。

尽管《广告法》已有清楚的定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对广告与信息、宣传、事实、表扬文章等的区分,本身就存在着难度,加上网上传播方式的多样性,在网上交易信息往往又与广告信息混合或并行进行,在一条信息中可以混杂有或隐含有广告的成分。这种以非广告形式或手段但包含广告内容的宣传,就是隐性广告。

2、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定位问题模糊不清,从而导致在法律责任的认定上出现困难。

在传统煤体广告环境下,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区分是清晰的,但是在网络环境下,三者的区分日益模糊,经营网络运营的ISP和提供信息服务的ICP他们既拥有传统煤体的传播平台,同时也集广告代理、制作和发布于一身,在这种情形下,使我们无法用现行法律的概念和规则去理解和规范网络环境下的三种角色。另外,企业自由设立主页或站点进行自我宣传,任何登陆某一站点,发布广告或类似的宣传信息,对此如何管理是面临的新课题。

3、网络广告发布主体和渠道的多样性,广告发布地域无边界等特点使广告管理困难,引起管辖权问题。

传统广告由于制作和发布广告的主体有限,发布的空间或地狱有限,无论是对广告内的管制,还是对许可或登记均可以实现。而对于网络广告而言,不仅存在难以计算的发布主体和渠道,而且不分地狱界限的限制,这使得网络广告的管理在某中程度上难以完全实现。基于网络的超地狱性,它还导致法律适用和行政管理权的冲突。传统广告由于受国界的限制,一般由国内法管辖,即使发布跨国广告,也是或由本国或由他国法律管辖,一般不会发生法律适用冲突问题。而网络广告则不同,从客观上看,由于网络广告可能涉及多个国家,无法将其分割为几个部分,又由于各国立法的差异,使洋法律使用上出现困难。有的广告主、发布者故意利用各国的差异,利用网络的超地域性,规避一国法律,违法发布某些网络广告。

4、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的法律问题。

法学意义上的概念是指两个以上的生产经营者,以谋取有利的生存发展环境和尽量多的利润为目的,以其他厉害关系为对手,所进行的各种商业性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出于竞争目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公认的商业道德,所从事的有损于其他竞争者或消费者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应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行为。

二、对网络广告中法律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1、解决隐性广告行为的思路

网络与传统媒体的最大区别是其互动性。消费者对传统媒体广告是被动接受的,在这一点上与网络广告是不同的,由于网络广告的这种互动性的存在,造就了网络环境的虚拟性,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互动性、虚拟性也就是网络环境的价值所在。所以有人把它的这一特性叫做反媒体性。如果用传统媒体的办法来规制网络广告行为,特别是对隐性广告行为将有可能无意中扼杀或限制了网络的互动性,这对网络事业的发展是不利的。这是因为,消费者的观念还是停留在现实的生活环境中,当他们进入了网络虚拟环境时仍不知觉。这时,由于网络环境的互动性,给他一种客观真实的感觉,而实际上虚拟的毕竟还是虚拟的,并不是现实,所以采用一律禁止这种隐性广告的做法来规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有利于消费者辨认,但是并没有使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原因是,造成消费者容易对客观信息与促销信息相混淆的因素有两个方面的。一是网络环境中的互动性和虚拟性所形成的客观上的确,二是消费者的确观念还停留在现实中,并没有意识到已进入了不得虚拟世界所形成的消费者主观上的。后者的作用要比前者大。我们并不是要淡化法律规范对网络隐性广告行为的规制,而是要考虑网络广告的特殊性,针对网络隐性广告行为的监管要适当放宽。

从主观角度去改变消费者对网络环境的观念,用放宽的方式来从客观上规制行为,是解决网络隐性广告行为的两个途径。

2、解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定位及职责问题

我国现行的是1995年实行的《广告法》,制定之初主要是针对以传统的平面媒体和电子媒体传播的商业广告。根据该法第二条规定,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这样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界定以及他们的职责显而易见也是非常清晰的。但是对于网络广告来说就不适合了。因此应制定一个网络广告的暂行管理办法,要有一个资格认证,要确立一个经营网络广告的确市场准入条件,按照有关的规定,严格规范网络广告内容。传统广告行为主体之所以要清晰明确的定位,不允许媒介及新闻出版机构承办广告业务,重要的原因是为防止这些单位利用自己特殊地位和活动中的优势产生不正当竞争,以保证广告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而在网络环境中标,可以说人人都可以发布广告,也就是可以说发布广告的便利对所有人来说是一样的,这时再严格区别广告的确发布者和广告的确经营者的意义也就相对淡化了不得。将网络广告活动中的确各个主体资格的认定要有所调整以适应网络环境。因为,没有理由用广告法去禁止广告主利用自己的网站去宣传自己。这种恰当的确宣传行为既无害于国家、消费者,又不会损害竞争者的利益而且还有利于广告主自身。禁止的确结果将使网络环境压制这种技术采用。这样做没有必要,也不应该。但对于在网上发布广告的确行为要管理,其内容应当是规范的确内容。按现行广告法的规定将整个广告活动分为不同竞争的部门,由专门机构来完成,对网络广告来讲非常困难,一方面在技术上如果要对所有广告都进行管理和限制,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根本应付不来往,另一方面由于网络广告的确数量大,要对广告信息处理进行确认和登记是不现实的。

由此,业内人士建议,全国可以在国家工商局建立一个网络广告自动报备系统。只要是授权发布广告的确,用特殊的确标记贴在广告上,然后在案发布的同时自动地传到这个中心自动报备。没有报备都可以认为是没有经过批准的,无资格经营的,但报备不等于说是审批。报备是一种资格认定,或是追究你的一种备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15: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网络广告法律存在的两大问题
    一、网络广告主体身份重叠带来的法律问题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经营者主要是指广告公司。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这三者的分工形成了广告市场的制约格局,尤其在广告经营者与广告发布者之间的分割有利于保证广告的真实性,从而实现在市场行为中杜绝虚假广告的目的。《广告法》还特别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部门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这样设置是为了杜绝虚假广告行为,让媒体广告制作与发布相分离,从而达到两者之间相互制约的目的。而在互联网上,网站运营商既是广告经营者又是广告发布者,网络广告行为主体身份重叠。例如:网站所发布的、宣传自己业务的广告中,网站就是集三者身份于一体,导致现行《广告法》无法对网
    2023-06-07
    469人看过
  • 如何解决消费维权面临的问题
    一、如何解决消费维权面临的问题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社会消费热点正在发生变化,消费维权工作因此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消费者投诉热点和难点问题主要表现在:农资类群体投诉增加,农民受损害情况严重;一些房地产项目存在虚假宣传、合同陷阱、质量低劣、面积缩水和物业配套跟不上等问题,引发消费者群体投诉;汽车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严重,许多厂家以国家尚未出台汽车“三包”规定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公用事业侵权垄断问题严重,如违规收取高额费用,不能正常供气等。另外,消费者的建议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产品质量堪忧,食品安全问题严重,有失公平的格式合同现象仍很突出,虚假广告误导消费等,也是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的
    2023-06-04
    312人看过
  • 如何解决消费维权面临的问题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社会消费热点正在发生变化,消费维权工作因此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消费者投诉热点和难点问题主要表现在:农资类群体投诉增加,农民受损害情况严重;一些房地产项目存在虚假宣传、合同陷阱、质量低劣、面积缩水和物业配套跟不上等问题,引发消费者群体投诉;汽车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严重,许多厂家以国家尚未出台汽车“三包”规定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公用事业侵权垄断问题严重,如违规收取高额费用,不能正常供气等。另外,消费者的建议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产品质量堪忧,食品安全问题严重,有失公平的格式合同现象仍很突出,虚假广告误导消费等,也是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中消协有关人士分析认为,
    2023-03-23
    234人看过
  • 网络转载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网站转载的文章是否拥有著作权作品都享有著作权,而著作权的所有人为该作品的作者。那么,何谓“作品”?网站转载的文章属于“作品”吗?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2条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所以,结论很清楚,网站上转载的文章作为纸媒体文字作品的数字化形式,是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仍为该文字作品的作者。二、网站是否可以转载已
    2023-04-29
    120人看过
  • 我国物流企业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我国物流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山东经济学院物流管理0501杨国朋2005010221我国物流企业正处在一个发展初期,因此其发展受到各方面的制约,也面临许多问题。总体来说,导致我国物流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为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两方面。一、宏观因素。第一,政府对中小物流企业有很大的政策歧视。长时间来,政府各方面的政策往往倾向于有大型企业,在扶持大型企业的同时,无形中忽视了中小物流企业的发展,这使得中小物流企业在与大型物流企业、不同体制下的同类企业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另外,物流产业的发展涉及基础设施、产业政策、税收、报关、服务与运输标准等各方面,而这些问题的管理分属于山东运输、经贸、税务、海关、城市管理等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这些部门职能比较独立,在管理方式和管理体制方面差别较大,形成多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机制,制约了以强调统一协调规划为前提的现代物流企业的发展。第二,物流市场没有统一的
    2023-04-24
    490人看过
  • 新网络安全法解决了哪些问题
    《网络安全法》共计七十多条,对网络安全各方面事项行了规定。从宏观来看,本法的出台将解决长期困扰网络安全工作的一些基础性问题。1、明确了网络安全工作的内涵最大程度地取得社会共识是网络安全立法首要问题。本法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可以说集中了社会各方面智慧,综合了社会各方诉求,最大可能地凝聚社会共识。本法中的网络安全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以法律形式明确上述内容,廓清了长期以来社会对网络安全含义的争论,有利于在一个较长时期内,统一社会各方的思想和行动。2、明确了网络安全的工作体制《网络安全法》第八条提出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
    2023-03-17
    29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售楼广告问题如何解决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29
      销售广告纠纷的解决方案:1。谈判。自愿协商后,双方排除纠纷,达成和解。2、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要求仲裁机关判断事实,区分责任,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准司法活动,必须由当事人执行。3、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
    • 法院判决书中有哪些问题及如何解决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15
      1.判决中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 2.适用裁定解决的实体问题,如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等;解决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以及当事人耽误期限,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的申请是否准许时,北京法院判决书可以适用裁定处理。
    • 将会面临哪些法律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6
      未婚生子有哪些法律问题: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才能结婚。未到法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关系,只能算是未婚同居,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 2、如果非法同居的一方提出分手,由于双方婚姻关系不成立,并且女方当时是自愿与男方未婚同居,没有受胁迫等外力影响,因此就不存在补偿的问题,也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3、孩子是在男女双方在未婚同
    • 校园网贷面临哪些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2-10
      校园网贷面临的问题: 一是违反广告法,存在着淫秽、不道德的诱惑侵蚀着校园的精神文化和影响着学生正确价值观形成。 二是校园贷款的利率已经远远超过正常的利率。 三是校园贷平台风控不到位。 四是还款期限违背偿债能力。
    • 如何解决售楼广告纠纷的这个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3
      您想问如何解决售楼广告纠纷的这个问题,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