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车辆保险合同中基本险与附加险之间的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21:12:44 268 人看过

近日,河南商丘发生一起因无证驾驶致人死亡的车上人员责任险案,法院一审、二审皆判保险公司败诉,引起保险界的轩然大波。众多保险人士对此发表了不同见解,概括起来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无证驾驶在保险条款中属于保险人拒赔事项,保险人无需承担责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保险人拒赔理由不当且保险条款规定不明,法院的判决结果合法有据。

【相关案情】

被保险人聘请无驾驶证的李某驾驶一辆解放牌货车于2000年8月5日在德州城区某路段,与因故障停在路肩处的泰安市某大型货车后部尾随相撞,造成4人死亡、两车严重损毁的重大交通事故

该解放牌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险(包括车上人员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所使用的条款是2000年版保监会的统颁条款。被保险人因驾驶的司机无驾驶证,在保险条款的基本险中该事项属于保险公司免责事项,因此无法向保险公司主张基本险项下的权利。于是,其向保险公司索赔附加险中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合计6万元。保险公司拒赔。

【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之一是“无证驾驶”既属于基本险的免责事项也属于附加险的免责事项,因此,无证驾驶的免责条款同样适用于附加险。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的免责只在基本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中有规定。但车上人员责任险属于车辆基本险之外的附加险,该附加险的免责事项并无此规定。因此,保险公司无权以基本险的免责事项拒赔附加险的责任。实际上,此前,笔者还接触过类似的案件,如酒后驾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是否要对车上责任险进行赔偿?车辆没有年检是否能成为盗抢拒赔的理由?酒后驾车、车辆未参加年检均属于基本险中保险公司的免责事项,而车上责任险、盗抢险又都属于附加险。此类案件关注的共同焦点之一即是:如何理解保险合同基本险免责事项与附加险免责事项之间的关系?推而广之,即是如何理解基本险与附加险之间的关系?

根据车险保单(2000年版)基本险中第五条规定“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没有驾驶证为项下一)。”而附加险条款之前有一条阐述基本险与附加险关系的约定,“……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保险公司认为:该条的含义已将基本险中规定的免责事项包括在附加险的免责事项中。但我们发现附于基本险之后的附加险条款中均有各自独立的免责条款,其中车上责任险的免责条款并不包括无证驾驶的情形。究竟这两者之间关系是属于“未尽事宜”还是“相抵触之处”呢?被保险人认为:二者属于相抵触,并引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对格式条款理解产生歧义,应做出不利保险人的解释”。这一意见被一、二审法院所采用,最终法院支持了被保险人的诉讼请求。

【笔者认为】

2003年之前我国的车辆保险条款均使用保监会统一颁布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该条款的基本险条款与附加险的范围正如前文所述,基本险包括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包括车上责任险、盗抢险等。二者的关系首先表现为:基本险的险种投保人均可独立投保一个或多个,而附加险则不能独立投保,必须附加在一个或几个基本险之上。例如,车上责任险只能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之后才能投保。由此可见,基本险与附加险之间的关系是密切相关的。特别是对于附加险而言,不可能独立于其所依附的基本险而存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18: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理解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
    一、理解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3.保险标的;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6.保险金额;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二、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国家法律保护。按照保险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包括:1.合同主体必须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都必须具备法律所规定的主体资格,否则会引起保险合同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2.主体合意: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要合意,而且合意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基础上的合意,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合意。3.客体合法:投保人对于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2023-07-17
    157人看过
  • 一般附加险与特殊附加险的异同
    一般附加险与特殊附加险的共同之处在于两者不能单独投保,必须附属于主险项下。一般附加险与特殊附加险的区别在于:1、两者承保的风险不同。一般附加险承保一般外来风险,如偷窃、雨淋、短量、破碎、串珠受潮等;而特殊附加险承保特殊外来风险,如战争、罢工、拒收、交货不到等。2、一般附加险都包括在一切险中,投保一切险,就不必加保各项一般附加险;而特殊附加险不包括在一切险的范围内,投保人即使投保了一切险亦仍须与保险人保持特别约定,方可将特殊附加险的责任包括在承保范围内。
    2023-06-06
    345人看过
  • 被忽略的车辆附加险
    一、自燃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是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通常车主们都会认为我的车怎么会自燃呢?所以就忽略了这个险种。车辆自燃的现场确实少见,但如果长时间的暴晒加上车辆的使用年头久了,车辆自燃也是有可能的。车辆一旦自燃,损失就不仅仅是几千元那么简单了。但买了自燃损失险,却可按照车损价值赔付。二、玻璃单独破碎险如果车主将车停在开放式停车场,或者认为有玻璃破碎危险,这个险种最好要投保。不过如果车库有安全保障,或者是国产车,玻璃也不贵,想省钱的车主自然可以不买。但是有一点,如果按照进口玻璃费率投保的,保险公司会按进口玻璃的价格赔偿;如果选择国产玻璃费率投保,保险公司则按国产玻璃的价格赔偿。三、划痕险不少车主认为
    2023-06-05
    341人看过
  • 对再保险合同当事人与原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
    再保险合同是约定再保险接受人与原保险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与原保险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合同,所以再保险接受人与原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首先,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再保险接受人与投保人之间不发生直接联系,投保人是向原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的,由原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收取保险费,而再保险接受人所承担的是对原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所以再保险接受人只能向原保险人收取再保险费,而不能向投保人提出支付保险费的要求。第二,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再保险接受人与原保险的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既不具有法律规定的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又不具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关系,因此,原保险的被保险人、受益人不能直接请求再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原保险责任是原保险人对原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受益人承担的保障责任,原保险人必须按
    2023-04-23
    353人看过
  •  如何在不同地区间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该段内容讲述了我国关于个人跨越统筹地区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问题。参保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时,应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并由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接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出国定居和到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参保人,经其本人申请可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蓄额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个人跨越统筹地区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随本人转移,并且缴费年限将会被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同意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此外,个人在同一统筹地区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在我国,参保人员在省级统筹地区内流动就业已经实现或正在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因此,目前的重点是个人跨省级统筹地区就业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
    2023-09-10
    138人看过
  • 如何理解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
    一、如何理解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财产保险的标的非常广泛,如房屋、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载明保险标的的名称、范围、价值、坐落地点。1.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所保财产或利益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在约定期限届满时,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协仪。2.保险标的:就是保险的对象,也叫保险标的物。保险标的是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人的生命和身体,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二、财产保险诉讼时效期间是多久财产保险的诉讼时效一般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三年这一期限,但也存在部分特殊情况:1.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2.人寿
    2023-07-11
    367人看过
  • 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是怎样的
    什么是车辆损失险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的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能超出保险价值。即价值10万元的车辆,保险金额只能在10万元以内。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保险一般保障的是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相关的施救费用。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1、全车盗抢险。全车盗抢险是指当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2个月未查明下落时,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的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的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的保险。2、玻璃单独破碎险。玻璃单独破碎险是指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
    2023-06-13
    424人看过
  • 汽车保险中,附加险包括划痕险吗?
    很多人在给车辆购买保险的时候都存在这样的一个误区:把车辆的保险分为车全险和附加险,认为只要给车辆购买了车全险之后就可以一劳永逸了,其他的保险都可以不用购买。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在我国根本没有车全险这个说法,车辆的保险只有车主险和附加险两种,那么,汽车保险中,附加险包括划痕险吗?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即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可投保划痕险。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可投保,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划痕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即需要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情况下方可投保,不可单独投保。保费这个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为两千元、五千元、一万元和两万元四种,具体的投保由车主和保险公司商定。这个保险在赔偿时是按照实际的维修费用进行赔偿,每次赔偿时有百分之十五的免赔率,当保险期间累计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
    2023-04-17
    250人看过
  • 如何处理同一被保险人的两辆车之间的碰撞
    1、同一被保险人的两辆车相撞如何处理?当同一被保险人的不同车辆发生碰撞时,由于被保险人不能成为侵权主体,构成责任基础的侵权法律关系不存在,被保险人因被保险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不能作为机动车责任保险的受害人,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被保险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只能通过人身意外险或其他非责任财产险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保险人可以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直接赔偿责任保险被保险人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责任确定后,保险人应被保险人的要求,直接向第三人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有过失索赔的,第三人有权就应当赔偿的部分直接向保险人索赔。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人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赔偿第三人的,保险人不赔偿被保险人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依法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2。车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向您的车辆报
    2023-05-31
    153人看过
  • 如何理解失业保险与再就业的关系
    一、如何理解失业保险与再就业的关系失业保险与再就业的关系:有参保失业保险,就可以在非本人原因的情况下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可以参加在当地劳动就业部门相关的职业培训,通过培训可以尽快的让你掌握相应的技能,能够尽快的再就业,再就业后就终止领取失业救济金。二、失业保险的组成内容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
    2023-05-25
    216人看过
  • 车辆基本险包括什么,车辆基本险理赔注意事项
    一、车辆基本险包括什么车辆基本险包括下列险种:1.交强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2.车损险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3.三者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二、车辆基本险理赔注意事项车辆基本险理赔需要注意如下事项:1.随车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单。2.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3.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
    2023-04-10
    474人看过
  • 如何处理保险单与保险单之间的不一致
    如何处理申请表与保险单不一致如果申请表与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以申请表为准。但经保险人说明并征得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署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保险合同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保险单与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保险单为准。但如有不一致之处,经保险人说明并征得投保人同意的,以保险单或投保人签署的其他保险凭证所载内容为准。(2)非标准条款与标准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标准条款为准。(3)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时,以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为准。(4)非标准条款与标准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标准条款为准,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内容为准。很明显,如果保险公司犯了错误,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3-05-31
    456人看过
  • 如何理解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之间的关系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之间的关联性可以被解读为:首先,一项合同得以成立乃是该合同能够具备效力的根本前提条件;若合同无法完成其成立过程,那么势必无法实现其有效运行的状态。其次,合同生效是建立在合同成立这一基础之上的,它是合同成立的终极目标。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却未必一定会产生法律效力。例如,依据相关法规之规定,有些类型的合同在成立之后还须经由特定部门的审批及注册程序方能生效执行,这时候只有履行完这些手续,合同方能真正发挥其效力。《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
    2024-08-02
    99人看过
  • 车辆保险四项基本险指的是什么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也就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的,所谓的车损险,就是车主在驾驶的过程中,因为事故造成车辆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车辆四项主险是哪些,车损险算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因为不管是人为事故还是某些特定的自然事故,只要自己的车辆受到了损失,车险公司都能以相应的赔偿,与交强险只赔第三人不赔车主相比,车损险能够更好的保障车主本身的经济利益。二、车辆四项主险是哪些?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为其二。机动车盗抢险是指被保险的车辆因为被盗窃、被抢劫、被夺走,在公安侦查部门立案证实,满60天之后仍未查明下落。或者被保险车辆的部分零部件被盗窃,下落不明。都能够依照合同规定获得这些公司的赔偿。值得注意的是,公安侦查部门须是当地县级以上的部门。三、车辆四项主险是哪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很重要。很多人都觉得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性质非常相似,事实上在赔偿金额上还是存在
    2023-05-08
    20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车辆保险合同中基本险和附加险到底如何分割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08
      车辆保险合同中主险与附加险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主险和附加险的责任是叠加关系,即主险的保险责任,加上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就是整张保单提供的保障。但主险和附加险又有重属关系,即主险有效的情况下,附加险才能有效,如果主险失效,附加险也就相应失效。但是附加险可以单独申请取消,主险责任不受影响。
    • 汽车附加险与车辆保险合同中的附加险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07
      车辆保险合同中主险与附加险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主险和附加险的责任是叠加关系,即主险的保险责任,加上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就是整张保单提供的保障。但主险和附加险又有重属关系,即主险有效的情况下,附加险才能有效,如果主险失效,附加险也就相应失效。但是附加险可以单独申请取消,主险责任不受影响。
    • 车辆保险合同中附加险跟基本险有啥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1-09
      车辆保险合同中主险与附加险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主险和附加险的责任是叠加关系,即主险的保险责任,加上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就是整张保单提供的保障。 但主险和附加险又有重属关系,即主险有效的情况下,附加险才能有效,如果主险失效,附加险也就相应失效。但是附加险可以单独申请取消,主险责任不受影响。
    • 汽车保险的附加险和基本险有什么区别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08
      车辆保险合同中主险与附加险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主险和附加险的责任是叠加关系,即主险的保险责任,加上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就是整张保单提供的保障。但主险和附加险又有重属关系,即主险有效的情况下,附加险才能有效,如果主险失效,附加险也就相应失效。但是附加险可以单独申请取消,主险责任不受影响。
    • 主险与附加险的保险合同有效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16
      主要保险和附加保险的保险合同是成立的。但是,还需要满足对方、协商一致、意思真实、订立过程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除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的条件或期限外,依法设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