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法律法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7:14:20 491 人看过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号:法发[1994]6号

发布日期:1994-4-4

执行日期:1994-4-4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1989年11月21日,我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3条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因此,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在此之前,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以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仍按我院上述《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0: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结婚登记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如何适用《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森林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批复
    【发布日期】1987-7-31【实施日期】1987-7-31【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法(经)函〔1987〕2号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森林法》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土地、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类案件虽经人民政府作过处理,但其性质仍属民事权益纠纷,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仍应以原争议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二)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五款、《森林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土地、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因此在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后,凡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争议的标的物应当维持原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最终以人民法院的裁决为准。(三)此类案
    2023-06-10
    39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符合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曾公开同居生活能否连续计算存续期间并依此分割财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我院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第一种意见,即根据民政部1994年2月1日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已被2003年8月8日国务院第387号令《婚姻登记条例》取代。1989年11月21日我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及1994年4月4日我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前,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与登记婚姻关系合并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023-06-11
    10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未经我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能否向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复函
    1993年1月22日(93)法民字第2号发布民政部婚姻管理司:你司1991年12月24日民婚字〔1991〕60号函及转来宁波市民政局《关于美籍华人曹信宝与我公司王秀丽结婚登记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答复如下:一、与中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由外国法院判决离婚后,在中国境内又申请与中国公民结婚的,如果前一婚姻关系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未经我人民法院确认,该外国人则应就前一婚姻关系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后,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无误才能予以婚姻登记。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没有时间限制。二、在忻清菊不服美国法院对其与曹信宝离婚所作判决的情况下,曹在中国境内又申请与王秀丽登记结婚,是违反我国有关法律的,该结婚登记应依法予以撤销。但现在曹信宝与忻清菊已经由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其与王秀丽的结婚登记是否撤销,请你们酌情处理。
    2023-04-25
    25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03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7日起施行。二○○四年一月二日==================================================================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二条第二款。二、第三条修改为:"已在报刊
    2023-04-26
    161人看过
  • 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颁布日期】2003.10.20【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2003.10.20【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发[2003]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局),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根据人民法院业务工作及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改革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责和条件,规范和完善人民法院书记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培训、工资职级等管理制度,在稳定现有书记员队伍的基础上对新招收的书记员试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对于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和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
    2023-06-09
    385人看过
  • 关于婚姻登记的条件有哪些法律规定
    婚姻条件的法律规定如下:1.当双方都是男性和女性时,男性年满22岁,女性年满20岁。如果任何一方未达到规定年龄,不允许登记结婚2.在男女之间存在胁迫和干涉的情况下,包括来自对方或父母、长辈、兄弟姐妹的一些外部因素,双方都不允许登记结婚,结婚需要完全自愿,在婚姻中,男女双方不得与他人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有婚姻关系的,不允许结婚,属于重婚罪,三代以内双方不得有直系或旁系血缘关系5.婚前无不应结婚的疾病
    2023-05-07
    201人看过
  • 《婚姻登记条例》相关法条: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婚姻登记条例修订情况介绍《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是1994年1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2月1日由民政部发布的。条例分为总则、
    2023-08-17
    40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各地法院行政案件案由的确定和表述不尽一致,有些法院在这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为规范行政案件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和行政案件的特点,结合行政审判实践经验,现就有关行政案件案由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各级人民法院试行:一、行政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其确定方法如下:(一)作为类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确定作为类案件案由的基本方法是划分案件的类别,以行政管理范围为“类”,以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为“别”进行构造。案由的结构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素:1.行政管理范围。行政管理范围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领域。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行政案件案由的第一个要素,将行政案件初步分为“公安”、“工商”、“税
    2023-06-06
    461人看过
  • 关于严格执行《婚姻登记办法》的通知
    关于严格执行《婚姻登记办法》通知:发布部门:民政部、卫生部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卫生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卫生局:近来,又有一些地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违反《民法典》和《婚姻登记办法》(以下简称“两法”),自制“土政策”,在法律和规定之外附加了种种条件,借办理结婚登记乱收费,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对上述现象,民政部曾多次下发文件进行制止、纠正。但是,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附加条件和乱收费的项目越来越多,收费标准越来越高。有的把提倡的晚婚年龄代替法定结婚年龄,必须经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审查批准后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有的随意扩大婚前体检项目;有的要求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要有婚前培训合格证明才能办理结婚登记;有的要求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在信用社各存款200元,凭存款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有的要求在结婚登记前先安避孕环,交纳幼儿免疫保障金、基层服务费等等,致使每对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2023-05-05
    479人看过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绍政办发[2004]66号发布日期:2004-3-29执行日期:2004-3-29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婚姻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婚姻登记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婚姻登记工作关系千万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文明进步。《条例》的实施,对于完善婚姻登记制度,规范婚姻登记工作,转变政府职能,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婚姻登记机关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完善和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作为依法行政,服务百姓,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二、加快婚姻登记机关的调整和设置。婚姻登记机关是政府为公民提供婚姻登记
    2023-06-11
    40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正确执行两个“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自1988年1月21日起公布施行。为了正确执行这两个“补充规定”,特作如下通知:一、对在两个“补充规定”公布施行后发生的案件,依照两个“补充规定”的规定办理。二、在两个“补充规定”公布施行前发生的、已由人民法院依照当时的法律规定作出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的案件,不再变动。三、对在两个“补充规定”公布施行前发生,公布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依照刑法第九条规定的原则办理。1988年1月27日
    2023-06-11
    38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执行〈通告〉第二条有关规定的具体意见》的通知[失效]
    失效日期:20020225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各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各海事法院:现将《关于执行〈通告〉第二条有关规定的具体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通告》第二条有关规定的具体意见为了便于各地更好地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第二条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具体意件:一、个人贪污、受贿、投机倒把情节特别严重,罪该判处死刑的,在《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投案自首,积极退赃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不论数额多大,一律不判处死刑。二、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个人投机倒把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应当判处重刑的,在《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投案自首,积极退赃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
    2023-06-11
    31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对此作了具体部署,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要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稳妥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确保量刑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实施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备案后正式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把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量刑规范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上下级法院之间要协调一致,积极稳妥开展工作。高级人民法院对落实这项
    2023-06-11
    31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批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你们关于如何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请示收悉。经我们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可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处罚;如果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此复
    2023-06-11
    66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结婚的登记流程有: 1、携带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双方的常住户口本、3张两寸近期的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的民政局进行办理; 2、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双方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颁发结婚证。... 更多>

    #结婚登记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0
      以下典型案例供参: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这4笔借款跨度长达4年,且数额巨大,在前款未清的情况下,又不断出借大额款项,有违借贷关系的常理及习惯;这4张借据全文为电脑打印,在落款处只有借款人的手印却无亲手签名,这对有高中文化、有书写签名能力的夏某来说也有违常理;从资金来源看,陈某的实际收入也无力有80万元现金出借给夏某。
    •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司法解释二关于适用法律问题适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6号)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登记的程序是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4-01
      公司登记须在国家规定的公司注册登记机关进行。依《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无论是设立、变更、注销公司登记,均应在同一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而且,虽然企业迁移或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在其他登记机关登记,但还须在原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要件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8
      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属于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人出庭通知书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4
      你问的最高人民法院证人出庭通知书的问题:×××:(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根据当事人申请依职权通知你出庭作证。你应于××××年××月××日××时××分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证人作证的地点)出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二、证人应当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不得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证言。 三、证人应当如实作证,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