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18:21:46 462 人看过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9: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交通道路赔偿司法解释
    一、交通道路赔偿司法解释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的重大战略部署,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形成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的相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的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如果还有特殊情况,难以区分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镇居民对待。三、云南道路交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3、丧葬费=事故责任
    2023-04-12
    316人看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一百零八条
    第一百零八条当年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释义】本条是关于缴纳罚款的程序的规定。本条规定有两个内容:一、缴纳罚款的方式当事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而被处以罚款后,原则上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银行去缴纳罚款。根据本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从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例如,如果当事人于某年5月1日收到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么,他应当在该年的5月1日至5月16日的15天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然,他缴纳罚款的时间可以是5月1日至5月16日中的任何一天,而无需是其中某一特定的日子。虽然被处以罚款的当事人原则上
    2023-04-21
    162人看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九十一条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再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释义】本条是对饮酒后或醉酒后驾驶机车行为的处罚规定。在公共交通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是一项需要人的注意力高度集中、四肢协调配合良好的活动,特别是在交通日益发达、机动车数量成倍增长的今天,更是如此。饮酒后人的身体会产生一系列的生理反应,身体中与酒精含量相关的物质达到一定数量会导致注
    2023-04-21
    192人看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九十三条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梅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释义】本条是对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居民的机动车保有量正以极快的速度增长。如果大家都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到处都成了停车场,正常的交通秩序就无法维持,所有的机动车都会无法通行。因此本法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本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
    2023-04-21
    329人看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九十四条
    第九十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释义】本条是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国家规定收费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罚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是经国家有关机关认可并接受国家委托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中介服务机构。它既然接受了国家的委托,就要承担义务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取检验费用,而不是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自行定价。价格法规定,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对重要的公用事业和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由于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是所有上路机动车都必须要
    2023-04-21
    303人看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释义】本条是对机动车超载或违规运输的处罚规定。机动车超载运输或违反规定运输的危害我们已经从无数交通事故血的教训中看得很清楚了。无论是客运超载还是货运超载。从表面上看多拉一位乘客或多运一吨货不会对机动车带来什么影响,它毕竟是钢筋铁骨造的,所以人们往往为利所驱,对超载不在意,能多拉就多拉。超过一定程度重量,钢铁材质的机动车零部件世会扭曲变形,导致车毁人亡。更何
    2023-04-21
    281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0
      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解释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15
      1.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02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道路交通法第十九条司法解释是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4
      第十九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