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担保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09:55:42 186 人看过

发文单位:深圳市建设局

文号:深建字[2004]87号

发布日期:2004-8-17

执行日期:2004-8-17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担保活动,加强后续监管,制止随意撤保行为,保障建设工程担保制度的推行效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担保是我市以法规形式确立的强制性担保,除非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并已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或被保证人的主合同债务已实际履行完毕,在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届满之前,保证人、被保证人和受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保,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二、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并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后撤保的,恢复施工前应当按规定重新设保。

三、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已届满,或保函约定的担保金额已被受益人索赔,但被保证人的主合同债务尚未实际履行完毕的,被保证人应当按规定续保,并向受益人提交新的保函。

四、保证人出具的保函应当注明编号、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并应当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有关保函的示范文本见附件。

五、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将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保函的原件送市、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保管,并凭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保函原件收讫证明和加盖交易服务中心公章的保函复印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对业主和承包商提供的保函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但有权对保函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一经发现虚假保函等问题应当立即告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六、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索赔的,索赔方可凭规定的索赔文件副本到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取回被索赔方的保函原件,向保证人提起索赔。经索赔后,如被索赔方的主合同尚债务尚未履行完毕,索赔方应将被索赔方的保函原件退回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保管;如被索赔方的保函金额已不足以保证合同继续履行,索赔方应要求被索赔方续保,并将续保的保函原件重新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保管。

七、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需要提前撤保的,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停工报告副本到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领回有关保函原件,办理撤保手续。

八、工程建设单位的主合同债务已实际履行完毕的,应当凭承包商出具的工程款结算证明和工程款支付情况证明副本到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取回业主支付担保的保函原件,办理撤保手续;工程施工单位的主合同债务已实际履行完毕的,应当凭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副本到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取回承包商履约担保的保函原件,办理撤保手续。

九、市、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应当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制订严格的工作制度,为工程担保保函的查询、统计和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在保函有效期截止前30日或发生保函索赔事件之日起7日内,应当对尚未实际履行完毕主合同债务的相关被保证人作出续保和提交续保保函原件的提示;应当对出具保函的保证人的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和通报;并应当定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十、保证人在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届满之前,非因建设工程中止施工或被保证人的主合同债务已实际履行完毕而同意撤保的,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其作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示。

十一、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主合同债务尚未履行完毕之前,撤销相应的工程担保或未按规定续保的,相关建设工程视作已不具备法定的施工许可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处罚,对当事人作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1.不可撤销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2.不可撤销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附件1:

不可撤销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保函编号:

致(下称受益人):

鉴于(下称被保证人)已与贵方签订了工程编号为的工程的施工合同(下称合同),工期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工程款支付保证:

(下称受益人):

鉴于(下称被保证人)已与贵方签订了工程编号为的工程的施工合同(下称合同),工期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工程款支付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为

(币种)

元(小写)

(大写)。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将在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直至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

四、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索赔款额的计算方法,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

五、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我方提供本保证担保后,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对合同进行修订的,应当将修订后的合同原件送我方备案。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赔款已达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

附件2:

不可撤销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保函编号:

致(下称受益人):

鉴于(下称被保证人)已与贵方签订了工程编号为的工程的施工合同(下称合同),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履约保证:

(下称受益人):

鉴于(下称被保证人)已与贵方签订了工程编号为

的工程的施工合同(下称合同),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履约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为

(币种)

元(小写)

(大写)。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将在收到受益人、该工程监理公司(全称:

)两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个工作日内,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直至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

四、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索赔款额的计算方法,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

五、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六、我方提供本保证担保后,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对合同进行修订的,应当将修订后的合同原件送我方备案。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向受益人支付的索赔款已达本保证担保的最高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

2004年8月17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7: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债务相关文章
  •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开展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的通知》(国发〔1985〕124号,见附件1),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扩大港口建设费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及开征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的通知》(交财发〔1993〕456号,见附件2),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发布〈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及〈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征收办法〉的通知》(交财发〔1993〕541号,见附件3)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圳港征收港口建设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深圳市交通局(港务管理局)作为深圳港港口建设费的代征单位,有关征收工作由深圳市交通局(港务管理局)规费征稽办公室及下属的深圳市港口建设费东部和西部征收站负责,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征费工作。二、各港口经营人作为代收单位,负责本码头区域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工作。三、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以及专户管理、财务核算方式等征管工作按“交财发〔1993〕45
    2023-06-08
    158人看过
  •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圳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关于制止不正当压价竞争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圳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关于制止不正当压价竞争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最近,深圳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联合颁发了《关于制止不正当压价竞争的通知》,这对规范深圳勘察设计市场,保证合理的勘察设计周期,确保勘察设计质量,避免精制滥造,维护勘察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不正当的压价竞争,在全国勘察设计市场不同程度的存在,影响很大,各部门、各地区要加强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可参照深圳市的做法,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认真执行。二、各地区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应结合“合同管理”,对各单位执行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情况进行监督。对不正当压价承揽任务的合同,应拒绝登记,责令重订;对不正当压价承揽任务的单位,应进行行政处罚或罚款。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行业内勘
    2023-04-22
    374人看过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两提一规范”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属各单位:《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两提一规范”有关问题的规定》已经2005年5月8日第三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监督执行。二○○五年五月十七日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两提一规范”有关问题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实施“两提”工程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把我厅“两提一规范”工作引向深入,特制定如下规定:一、积极推进省建设厅重点工作开展。对省建设厅确定的重点工作,要及时报告进展情况,重要事项一事一报。对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暨责任制中明确的各项工作,年中报告进展情况,年末报告完成情况。二、抓好省建设厅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厅党组会、厅常务会、厅长办公会、厅季度工作调度会议定事项,都要认真抓好落实。要按省建设厅《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规定》(冀建办[2003]94号)的要求,严
    2023-06-10
    385人看过
  • 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为了贯彻落实2003年交通厅局长会议精神,适应加快公路建设发展需要,本着改革、开拓、创新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审批质量,经研究,现对加强和改进设计审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严格规范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一)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后,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凡上报交通部审查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设计文件图表示例》及相关规定要求。(二)凡上报交通部审查初步设计文件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预审。预审意见和设计单位根据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设计文件应一并报部。(三)上报
    2023-06-10
    248人看过
  • 关于收取市政建设配套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建委、规划分局、市规划局、市政管理局、财政局,公用事业局,建设银行,市政收费所,自来水公司: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若干决定》,以及区规划分局成立后有些事项需行文明确,为加强市政建设配套费的收取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规划局、各区规划分局根据各自划分的职责范围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报建工作,在规定限期内按投资总额一次性批准报建,在按年度投资额交纳了市政建设配套费后,方可核发当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续建项目,建设单位凭已交纳了新年度投资额的市政建设配套费的收据办理新年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手续。二、在各区规划分局报建的建设单位,为了工作方便起见,市派员在各区规划分局设立市政建设配套费收费组,负责办理按规定收费的具体手续,各区规划分局应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并提供收费组的办公场地。三、市政建设配套费是省、市委,省、市政府决定征收的费种,是广州
    2023-06-10
    379人看过
  • 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2-1【实施日期】2005-2-1【发布单位】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文号】武价房字[2005]27号武价房字[2005]27号各区物价局、建设局:现将《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4〕2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项目收费问题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在接受委托时预收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待工程竣工后,按工程量大小及整理工作量,依据鄂价房服〔2004〕286号文件规定,据实结算。二、预收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工业与民用建筑在1万平方米以下(不含1万)每单位工程0.5万元;1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每单位工程1万元;10万平方米以上每单位工程1.5万元。市政工程和管线工程每标段为0.5万元。三、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此通知后,请在3月28
    2023-06-10
    61人看过
  •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郊野公园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关各区建设局、市容局,各公园建设业主单位:为了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最佳人居城市的目标,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建设和谐社会。在我市的城市建绿工作中陆续启动了熊猫生态公园、新益州公园、金沙遗址公园、十陵景区、幸福梅林二期、北湖公园、两河森林公园、青羊绿洲公园、滨河公园、江安河公园(永康森林公园、西郊艺术公园、绿化观光休闲公园)等十个环城郊野公园的建设工作。该项工作已纳入2005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为进一步抓好这批郊野公园的建设工作,确保工期和质量要求,针对目前各公园在建设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和矛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或部门认真落实和执行。一、各公园的建设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并形成每周一次现场办公例会制度,定期、不定期的通过简报等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工程进展情况。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在4月10日前将各公园的建设工期安排及时上报。二、在4
    2023-06-10
    192人看过
  •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简化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精神,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强化服务、确保工程质量,我局决定对我市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调整和简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不再负责组织燃气工程的专项竣工验收、签发质量合格文件,其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同步进行。二、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验收标准和规范组织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并在组织验收前3日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现场监督验收,通知管道燃气的接收单位或供气单位参与验收。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燃气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燃气工程质量监督及其竣工验收监督报告,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四、管道燃气经营
    2023-06-10
    114人看过
  •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为促进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根据《威海市建设咨询服务业协会章程》和各会员单位的约定,现就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取费标准企业应以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进行竞争,严禁以相互降低取费价格进行恶性竞争。自2005年9月1日起,勘察设计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2002年修订本)规定标准收取,并不得以房屋或物品的方式抵顶。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收费实施最低控制价。二、认真搞好合同签订和备案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报建设管理部门(或委托协会)审查备案,并加盖合同审查专章。甲、乙双方不得再订立合同之外的协议,签订阴阳合同或变相压价。三、规范付款方式,实行统一收费自2005年9月10日起,勘察设计费用分二阶段收取。合同签定后7日内,建
    2023-04-23
    55人看过
  • 关于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为了逐步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条件,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国家将把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作为农村电力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必要措施支持无电地区电力建设。为了做好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重要性的认识电力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现代文明和小康生活的重要标志。虽然近年来我国电力发展很快,基本满足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我国幅员辽阔,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由于受历史和自然条件的制约,在我国偏远山区、牧区和岛屿等地,仍有2000多万人没有解决用电问题,严重制约着这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已经成为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脱贫致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
    2023-06-07
    407人看过
  •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家庭装修市场管理的通知》的
    发布部门:深圳市建设局发布文号:深建法[2003]2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家庭装修市场管理的通知(2000年7月10日深建管[2000]17号)各区建设局,市装饰行业协会,各物业管理单位、家装企业: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家装市场管理,根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90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家居装修从业资格的审批考核及年度审验。凡申请家居装修者,除必须有相对独立及固定的办公场所外
    2023-04-24
    306人看过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建房屋房产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准确执行税收政策,根据深圳市政府1987年5月4日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深府〔1987〕16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办法》第九条关于新建房屋房产税征收问题通知如下:一、《办法》第九条中的“购置的新建房屋”是指纳税人在一级市场(如房地产开发商)购买的新建房屋。如从二级市场转让购买的房屋,不论前业主有否使用,均不属于“购置的新建房屋”的范围。二、原深圳市税务局1988深税二字第106号文中“企业购买已使用过的房屋,不能视为购置的新建房屋,再给予免税照顾”的规定,是指纳税人从一级市场(如房地产开发商)购买已使用过(如房地产开发商用于出租、自用)的房屋,由于该部分房屋在房地产开发商使用时已享受房产税免税优惠,因此,该部分房产不得重复免税。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界定问题的补充通知》(深地税发〔2001〕62号)同时废止。
    2023-04-22
    381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规划单位资质换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计划)司,有关行业协会,集团公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规划单位资质换证问题,我部在《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中规定:“事业性质的规划单位,须设立承担勘察设计业务的独立企业法人实体,并以该企业名义申请换证。”考虑到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需要和规划单位改制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规划单位资质换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对已实行企业化管理,政企分开,实行勘察设计企业财会制度的规划单位,按条件予以换发证书。2.对尚未改制,目前仍实行差额补贴的规划设计单位,同意予以资质换证,在证书注明有效期两年。3.对在第一批资质换证中已换证中已报送申报材料的规划单位,在初审时予以受理;未申报换证的规划单位,可以在第二批资质换证时申报。
    2023-06-10
    238人看过
  •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重新核验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发布日期】2003-10-28【实施日期】2003-10-28【发布单位】建设部【文号】建办法函[2003]524号文深圳市建设局:你局《关于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重新核验有关问题的请示》(深建字[2003]75号)收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是1998年7月发布的,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2000年1月发布的,依据《立法法》第83条的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和第49条“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规定,商品房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可交付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不再进行质量核
    2023-04-22
    415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债务是涉外合同之债。涉外合同之债是根据涉外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涉外合同是发生涉外之债的主要根据,涉外合同之债是涉外之债的主要部分。合同的债权债务可以转让,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有效条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 2、其被转移的债权债... 更多>

    #合同债务
    相关咨询
    •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挂靠问题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03
      工程挂靠关系的法律责任: 1、施工合同中,挂靠人未按约定履行施工合同义务的,发包人将起诉挂靠人和挂靠人; 2、与下游第三方发生纠纷,主要涉及挂靠人在工程施工中未按约定向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人、施工队支付货款和工资,挂靠人应承担责任。
    • 关于购买驾校建设工程的赔偿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22
      若正在经营的驾校需要拆迁的,有以下补偿: 1、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装修费用的补偿。2、经营损失的补偿。3、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 深圳市建设工程工伤保险费用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0
      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 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和《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连同医疗费原始发票、《工伤认可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因工残废证》、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批复、工伤(亡)之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供养直系亲属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等一并
    • 建设工程法中关于担保的情形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5
      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或者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人签定承包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担保责任。
    • 深圳建设局劳务分包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24
      《建筑法》中对分包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