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务派遣有哪些更严格的法律规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1:13:05 131 人看过

劳务派遣用工有哪些更严格的法律规范

劳务派遣是合同条例的重要内容,也是《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劳务派遣单位数量显著增加,劳务派遣规模迅速扩大。劳务派遣单位过多,操作不规范;许多用人单位长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有的用人单位甚至将劳务派遣作为用工的主渠道;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同工不同酬、不同保障待遇问题更加突出。因此,《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就是要在法律上严格规范劳务派遣。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的工作范围

根据现行法律,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中实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人数迅速增加。一些企业为了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打破"三性"岗位范围,长期在主业岗位和一般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新法规定,劳动合同制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是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上实施,并进一步明确了“三个岗位”的具体含义:临时性岗位是指持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休班学习、休假等原因不能工作时,为防止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替代其他劳动者的工作,新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提高劳务派遣单位准入门槛

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万元。《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从事劳务派遣的单位数量迅速增加。一些劳务派遣单位运作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劳务派遣单位准入门槛低、责任能力差,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难以获得有效补偿,以鼓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经营,新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并对取得许可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包括将注册资本要求从不低于50万元提高到不低于200万元,有适合业务发展的固定营业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3。劳务派遣用工应当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人单位没有同一岗位劳动者的,参照《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类似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大多数企业在劳动合同制度下逐步实现了员工同工同酬,但在劳动合同制度下对派遣员工和员工实行了不同的工资福利标准和分配方式。部分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不同,在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度下,企业福利与员工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4。对劳务派遣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新法对法律责任部分作了相应修改:一是增加了对未经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员,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并适当增加罚款数额;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也可以撤销。关于修改前后本法实施衔接的规定

为实现本法修改前后劳务派遣制度的平稳过渡,新法规定,本决定公布前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满,,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同一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按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时,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继续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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