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注意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9 20:42:51 164 人看过

1、知情权签字确认必备材料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就如何健全征地程序问题中规定:“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

2、听证材料

国土资源部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中规定:“各类建设项目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认真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程序,申请听证的要按规定组织听证。上述告知、确认、论证、听证等有关材料,要作为用地报批的”。

国土部《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规定:“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各类建设项目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报批前未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的,不得批准征地”。

3、社保资金说明和审核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要严格执行国发31号文件关于“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规定,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要纳入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参与等民主权利。市县人民政府在呈报征地报批材料时,应就上述情况作出说明。

劳动保障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把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查关。需报省级政府批准征地的,上述说明材料由市(地、州)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审核意见;需报国务院批准征地的,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有关说明材料和审核意见作为必备要件随建设用地报批资料同时上报。对没有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一律不予报批征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8: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征收相关文章
  • 你会不会注意这些事项?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
    现在拆迁遍及,农民要想在拆迁中维权过程中获得满意的补偿,首先你得知道征收拆迁中程序,才能有效提高自己的维权效率。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你讲解农村集体土地中的征收程序步骤。一、发布征地公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在明律师提醒:该点要注意公告的发布主体,只有上述规定的机关单位才有权发布。在实际的拆迁中,后期因公告主体不合格而引起的诉讼也有很多现实案件,这是被征收拆迁人要尤为关注的点。二、征询村民的意见,组织听证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
    2023-05-22
    80人看过
  • 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有哪些注意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土地征收是指将政府将集体土地按照法定的程序征收为国有土地。土地征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区别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法律依据不同;征收程序不同;补偿标准不同;执行程序不同;争议解决途径不同。4、房屋征收应当遵守哪些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应当遵守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征收决定、评估、补偿决定等主要程序。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应遵守批准征收、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签订补偿协议等主要程序。5、房屋征收和房屋征
    2023-06-15
    298人看过
  • 征收土地时要注意哪些方面
    1、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2、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律师补充:1、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2、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
    2023-05-06
    315人看过
  • 土地征收计量应注意的问题
    科学测量机构的建立,不断提高测绘技术水平,各地专门成立了更具技能和专业性的队伍。但对于这些班组,当地相关管理部门要进行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充分调动各班组的积极性,加强各班组之间的工作配合,做到分工协作。各地区可成立联合调查领导小组,以便在调查工作较多时,更好地开展任务分配和联合作业模式。而在检查测量结果时,由于分组分工明确,可以使检查的目的更加明确,执行者的判断更加准确,从而在出现问题时更方便地解决问题。在当前的地籍测量工作中,由于传统地籍测量方法与新的地籍测量技术并存,因此在测量方法的选择上会有一定的差异。传统的地籍测量方法可能有更多的经验和先例,而新的地籍测量技术将采用更多的高科技先进技术。但它们是相似的。最后,用这些不同方法测得的结果应完全符合规范要求。然而,在目前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仍然选择传统的地籍测量方法,而忽视了新的测量技术,这是一个非常恶劣的现象。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
    2023-05-08
    88人看过
  • 征收土地增值税要注意什么
    一、征收土地增值税有什么规定相关方针的不断完善,土地增值税清算日渐成为税务重视的焦点。而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怎样交纳,也同样成为交税人重视的首要问题。1、收入是否包含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交税人转让房地产获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交税人预缴土地增值税,以及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获得的资金收入、什物收入、其他收入以及视同出售收入,均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土地增值税不管预缴仍是清算,计税根据均不包含增值税。2、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项目是否包含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触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允在销项税额中核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应允在销项税额中核算抵扣的,能够计入扣除项目。“获得土地运用权所付出的金额”,依照交税人实践付出的土地出让金及按国家一致规则交纳的有关费用填写;其他扣除项目依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践出现的各项开发资金的详细数额填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包含在开发资金中的,可作为扣除项目进行扣除,
    2023-05-30
    325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用的程序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1。征地通知书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签发。通知的内容包括:(1)征地范围(2)面积(3)补偿方式(4)补偿标准(5)安置方式(6)征地目的(6)征地范围内的征地地点村庄。公告发布后,村民不得抢种庄稼、盖楼房。2。征求村民意见征地公告发布后,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配合乡政府围绕公告的六大内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村民进行协商。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不同意见的,由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并开始协调解决。同时告知他们有权依法申请听证和组织听证。这些手续办理完毕后,县、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还应当将备案的不同意见和听证相关材料作为审批的必要材料。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实地调查和登记是非常重要的。在这一环节,县、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人、使用人,对土地征收范围内被征收土地的四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种类、数量、规格等进行实地调查,并填写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双方
    2023-05-02
    8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土地征收
    相关咨询
    • 征收土地注意事项!乡镇征收土地合理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3
      1、乡镇级政府是没有征地拆迁的权力的,所以乡政府征收土地是违法的。 2、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 集体土地征收纠纷诉讼注意事项(集体土地征收纠纷处理)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31
      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 (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集体土地征收纠纷处理
    • 土地承包应注意什么法律注意事项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6
      一、土地纠纷必须处理到位,严禁回避矛盾。在土地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纠纷的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都不能签订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空间。 二、签订合同必须阳光操作,严禁闭门造车。凡是农户耕地台帐登记没有入户核实并经农户签字确认的村组,签订合同要一律登门入户。 三、农户签字必须真实可靠,严禁随意代签。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充分宣传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
    • 国有土地拆迁的注意事项?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3-17
      (一)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编制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概算; 2、房屋征收部门对概算进行审核; 3、建设单位根据房屋征收部门要求,将全部补偿费用汇入专户存储。 (二)对房屋调查登记并依法处理未经登记的建筑物 1、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房屋登记机构、国土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及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等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
    • 土地确权宅基地买卖注意事项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2
      1、确权,指的是确认权利,就是你现在的权利状态。现在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指的是对农村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工作。 2、确权的目的是明晰产权,防止因为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土地权属纠纷。下一步的方向可能是推广农村集体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3、确权只是一个手段,是对现在拥有的各项权利的确认。现有政策已经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和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