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走工伤保险如何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20 10:07:48 94 人看过

一、工伤不走工伤保险如何赔

发生工伤后不走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对该伤害负有责任的,则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没有有过错的第三人的,则一般只能依法走工伤保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公司没有买工伤保险的仲裁时效

公司没有买工伤保险的仲裁时效为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享受工伤保险条件是什么

享受工伤保险条件如下:

1.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2.工伤人员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3.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人员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n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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