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没收个人财产的执行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6:33:12 316 人看过

1、关于罚金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2、关于财产刑的执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一、判刑多久会通知家属交罚金

我国法律对于判刑后通知家属交纳罚金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尽快交纳。根据《刑法》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二、判刑后不交罚金会怎么处理

判刑后还需要交罚金,如果不交,需要视情况而进行处理:

1、如果罚金缴纳义务人因没有经济能力不能缴纳罚金,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拍卖罚金缴纳义务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

2、如果缴纳义务人有能力缴纳以转移财产等方式拒不缴纳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中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罚金刑的执行有以下三种情况: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1、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2、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3、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4、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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