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法明确规定,政府要信息公开,提高公众的政治参与度。政府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政府,让一切信息都变得透明化,才会让老百姓认可政府,才能树立政府的尊严。但是,我国的信息公开仍然存在问题,比如信息公开不及时。那么信息公开不及时的问题有哪些?
在本次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系报告中的一个“固定”章节。初步统计,晒出报告的49个国务院部门和29个省区市中,13个国务院部门、10个省区市所列出的问题比较直观、详尽,而其他国务院部门和省区市归纳出的问题则比较宏观、概括。
如司法部,谈到去年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时,写到“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需进一步完善”;烟草局,“自《条例》发布以来,信息公开工作经过多年的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国家能源局,“重组以来我局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面临许多新情况,遇到许多新问题,我们将根据具体问题研究工作方法,不断加强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较直观、详尽列出问题的13个国务院部门、10个省区市中,“更新不及时”、“公开渠道单一”、“公开的信息群众不关注、群众关注的信息不公开”为三大共性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人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武汉大学教授沈阳(定期发布互联网季度舆情报告)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也曾表示,《条例》实施6年来,各政务网站普遍存在上述问题。
问题
1发布不主动更新不及时
商务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和辽宁、河北、广西、广东、黑龙江都总结出,部分司局或少数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不主动、不及时,如国家旅游局直言“有的公开内容长期不更新”。
上述部门和地区分析了发布、更新不及时的原因。如商务部称,“部分司局对信息公开重视不够,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职责不了解,对信息公开的原则、范围、方式和目标不明确,造成有些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充分”;如广西称,“一些部门信息公开重形式轻内容”。
哪些属于国家秘密不应公开?王锡锌曾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由于法规对此未做出明确界定,导致信息公开效果受到影响,且个别部门或地区以此为借口“逃避”公开义务。
广西、江西两地再次提到了上述“涉密”公开问题。广西称“一些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与公文流转结合环节还不到位,影响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同步推进”。江西称“一些地方和部门因担心密级界定不准,部分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能及时公开”。
2公开渠道单一流于形式
文化部、交通运输部、央行、质检总局和河南、广东等均提到,目前的政府信息公开方法单一。
如质检总局提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当前政府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是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和报刊电视,尚未开通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上发布信息的渠道,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和对多种载体的利用方面还存在不足”;河南提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还存在公开方式单一、流于形式等现象”。
如何拓宽公开渠道?在报告的“下一步工作安排”章节,上述部门和地区都提出了新媒体战略,文化部提出“构建文化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管理平台,以文化政务数据库为中心,构建文化云服务支撑体系”;广东提出“推出省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及省政府公报微信。推动各地、各部门积极使用政务微博、微信发布政府信息和互动交流”。
3“公开的不关注,关注的不公开”
商务部、审计署和山西、河北、山东、江西,都提出存在公开内容的贴近性问题。
如商务部提出,“如何更贴近企业和公众需求,以及提高公众对获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内容的了解,减少重复申请和咨询,仍需要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
山东则提出,“公开的信息群众不关注、群众关注的信息不公开,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还不够充分。有的行政机关对重大行政决策解读和社会关注热点信息公开重视程度还不够高,对社会关切的回应工作还不够主动、不够及时”。
山西、江西也提出,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如“三公经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信息公开,与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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