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合同期满,是否需要签订新的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1 11:00:07 83 人看过

新劳动法合同到期赔偿标准包括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劳动者不再愿意继续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这时用人单位不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当劳动合同到期且不续签时,是否需要进行补偿取决于实际情况。如果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有的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则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单位降低原有的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则单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新劳动法合同到期赔偿标准包括: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劳动合同法的突破规定,原来的劳动法只是规定了解除时,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在劳动合同终止时也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规定,显然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长期的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

3、有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在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就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这是劳动者不再愿意继续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这时用人单位不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新 劳 动 法 合 同 到 期 赔 偿 标 准 是 什 么 ?

根据我国新劳动法,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休完产假后,依法还应该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婴儿年满一周岁时。因此,虽然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但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期满为止。哺乳期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不再续签合同。

在劳动合同到期且不续签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新劳动法合同到期赔偿标准包括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以及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哺乳期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不再续签合同。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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