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的特定承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4:23:08 141 人看过

特定承受主要包括:(1)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乙二人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乙的债务转移给债权人甲。

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合同终止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同时消灭。但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能因混同而消灭。比如甲与乙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甲交纳了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后,取得了对预售的房屋的权利。随后甲将取得的预售房屋抵押给了丙。半年后,甲乙二公司合并,如果此时合同终止,甲不必取得对于预售房屋的所有权,就会损害抵押权人丙的利益,此种情况,甲乙二人的合同不能终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0日 22: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债权相关文章
  • 债权受让的特殊目的机构
    按照各国法律规定和融资实践,特殊目的机构可以分为公司型、信托型、有限合伙型和基金型等不同形式,这些形式分别可以收到不同的税收效果和融资便利,各国可以根据本国相关法律限制程度和投资者的熟悉程度,选择最合适的特殊目的机构设立形式。一、并购基金通常具有如下特点:1、具有髙收益、髙风险的特点并购基金通过重组和改造目标企业,为市场提供优质企业。由于并购基金具有价值发现和价值创造功能,因此一旦目标企业盈利提升并成功出售,将为投资者带来较髙的投资收益。但另一方面,由于改造企业和提升企业价值需要一定的时间(3至5年或更长),而且未来能否改造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也具有较高的风险。2、在资金募集方式上,投资资金小部分来源于自有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非公开形式募集的资金、债券市场资金或者银行并购贷款以及有较强资金实力的个人。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一般无需公告交易细节。3、在投资方式上,一般采取权益
    2023-06-28
    445人看过
  • 债权合同的特征:债权性质是否仅限于合同关系?
    合同都是债权行为。债权行为是指通过意思表示而发生债权法上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基本形式为双方法律行为,如债权合同行为,也包括某些单方法律行为,如委托授权行为。合法成立的债权行为具有在特定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相对关系的效力。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买车贷款都是签的租赁合同吗车贷用户签订的是贷款合同,签租赁合同是非常不合理的。如果在办理车贷业务时,贷款机构要让用户签租赁合同,一定要问清楚是不是贷款机构弄错了。而贷款机构坚决让用户签租赁合同,那么就存在欺诈的嫌疑,这时候用户是可以维权起诉的。签租赁合同表示用户与贷款机构存在车辆租赁关系,两者之间并没有贷款关系,那么车贷还清后,就会存在一种情况,那就是车辆仍旧不是用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
    2023-07-12
    225人看过
  • 债权人承受的风险
    经过重组后的债务清偿时间基本上可分为三种情况:即期清偿、展期、债务转为资本,不再清偿。采用即期清偿,债权人承担的风险小,但作出的让步可能很大。在展期的方式下,债务得到偿还的可能具有不确定性。采用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获得回报的大小将取决于债务企业今后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善其经营状况。一、债务重组是指什么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遇到财务困难时,按照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原债务偿还条件,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与原协议不同,作为债务重组。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用资产清偿债务;2、债务转为资本;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避免应付未付利息等;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以下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换为股权;2、债务人破产清算;3、债务人重组;4、债务人借新债偿还旧债。二、债务重组
    2023-03-12
    164人看过
  • 定制合同与承揽合同区别,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定制合同与承揽合同区别定制合同与承揽合同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范围要广于定制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定作合同只是承揽合同的一个种类,定作合同是由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格,使用自己的原材料、设备、劳动为定作人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相应报酬的合同。二、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承揽合同有如下法律特征: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如果经过定做人的同意,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但是工程成果承揽人还是要负责的人。5.
    2023-06-21
    452人看过
  • 如何确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体,债权优先受偿权的特点
    一、如何确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体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主体:施工总承包人、工程总承包人、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分包人、无效合同的承包人均可以作为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二、债权优先受偿权的特点债权优先受偿权的特点如下:1.它是不依破产程序能够对特定财产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权是优先受偿权的基础。要求设定担保权的目的是为依靠担保物确保债权和经济价值。这样,破产法承认担保权在原定人破产情况下仍有法律效力,担保人可以不依破产程序从担保物中优先受偿。2.优先受偿权限于在特定财产上得到。特定财产指进行债权担保的财产。3.
    2023-05-06
    431人看过
  • 对合同中债权债务的继承不是对合同本身的继承
    民事合同的成立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死亡,大部分合同的权利义务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这种继承只是对合同中规定的债权债务的继承,而并非对合同本身的继承,也就是说,除了合同中特别约定的以外,继承人不能因被继承人的死亡而当然地取代被继承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此外,还有一些合同不仅本身不能继承,合同的权利义务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移。这一般是人身专属性很强的合同。如委托合同,也就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的协议。该合同关系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产生,因此委托人一般须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如果受托人或委托人死亡,该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的继承人继续履行原委托合同的义务。但如果受托人已完成部分委托事项,则其继承人有权向委托人要求相应的报酬。再如出版合同和表演合同,依照这些合同,作者或表演者有义务按合同的规定完成作品或
    2023-03-26
    483人看过
  • 著作权的继承和承受有哪些特点?
    著作权继承是继承人在着作权保护期间内,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作品使用权、发表、复制、发行作品的权利和获得稿酬权。著作权的继承特点是:1、绝对权。著作权继承不能变更登记,而且也没有交付。2、双权利人。在继承完成后,著作权的所有权人成为了两个人,一个是著作人身权的所有权人,即作者;一个是著作财产权的所有权人,即继承人。3、限制继承。继承人不能任意修改继承的作品。著作权的承受是指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财产权在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其特点可以概括为:1、著作权的承受主体为: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或国家2、著作权的承受前提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3、著作权的承受客体为:作品4、著作权的承受内容为:财产性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
    2024-05-04
    75人看过
  • 承包合同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对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债权人起诉的,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发生诉讼时,承包人仍在承包的,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事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2、发生诉讼时,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发生诉讼时,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可以企业为被告,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企
    2023-05-04
    227人看过
  • 承揽合同的定义特征及种类
    定义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特征1、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是一般的商品。2、工作成果不仅要体现定作人的要求,而且要有相应的物质形态。加工定作要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物品,修理、复制在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修复完好的物品。3、承揽人是自己的名义,并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但他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4、承担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种类1、加工合同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为其加工制作成特定产品,定作人接受产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亦称来料加工合同。如服装店为人缝制衣服;装裱人为人裱字画。2、定作合同即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原材料,为定作人制作特定产品,定作人接受产品并支付报酬的
    2023-06-09
    261人看过
  • 债权的独特特性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2)债权为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债权人代位权的特点有哪些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特点: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这与代理权不同;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是针对债务人懒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负面行为;3、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保全债权,因此债权人可以在履行期到来之前行使代位权,以保持债务人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
    2023-07-05
    467人看过
  • 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概括承受是什么
    一、概念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概括承受(《民法典》第555条),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自己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二、要件1、须有合法有效的双务合同存在。2、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协议。3、经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因为转移的有债务)。注意:其中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分别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债权让与与债务承担的规定。债权让与未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承担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承担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三、效力约定概括承受的效力:1、第三人(承受人)取得让与人所享有的合同权利及所负担的合同义务。2、让与人退出合同关系。3、从权利、从债务随同转移,但专属于让与人的除外。
    2023-04-21
    316人看过
  • 合同债权保全特点有哪些
    (1)债权的保全是合同对外效力的体现。但这一制度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债的相对性规则。如前所述,根据债的相对性和合同相对性原理,债权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然而在特殊情况卞,因债权人与第三人实行一定的行为致使债务人用来承担责任的财产减少或不增加,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此时法律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允许债权人享有并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权利的行使都涉及到了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并对第三人产生了法律上的拘束力。可见,债权的保全是合同的对外效力的体现。(2)债权保全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两种,即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与撤销权。这两种权利在保全债权的功能上有所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称为保持债务人的财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保全的目的旨在对责任财产采取法律措施予以保持,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正当减少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由于法律赋予债权人享有撤销权
    2023-06-14
    72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债权转让合同有哪一些条件
    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条件是:(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4-05-15
    85人看过
  • 合同的债权转让以及合同的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1、债权转让的概念及条件。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制度。其中债权人是转让人,第三人是受让人。《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根据此条规定,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但是要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则必须通知债务人。2、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民法典》规定,下列情形的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主要指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合同,如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等;(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3、债权转让的效力。对债权人而言,如果在全部转让的情形,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债权人地位。在部分转让情形,原债权人就转让部分丧失债权。对受让人而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
    2023-05-31
    251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担保债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债权。 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是债务人的亲属、朋友、公司等。 担保人可以为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也可以提供人的担保,如保证、抵押、质押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更多>

    #担保债权
    相关咨询
    • 合同债权债务诉讼时效的特征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5
      1,不是拖过2年不支付,就可以赖帐,而是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二年之内,超过了法庭不受理2,没有合同,只有给对方的发票,对方付款一半后再也没有支付了-----这个已形成了事实买卖合同,法院受理的,打官司时要拿出发票的复印件,对方的付款凭证<就是银行进帐单,还有你的送货凭证就可3,如你催讨的最后一张凭据<就是收货单距现在已二年之上了,那么你现在所要做的,就是赶紧去对方厂里搞个对帐手续,你可以借口说,时间长
    • 交纳合同约定的债权有什么特点?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19
      合同债权的特点是: 1.合同债权是请求权; 2.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 3.合同债权是相对权; 4.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 5.合同债权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 合同承受的定义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15
      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
    • 有哪些不适合授权的特定债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30
      不适合适用异议权: 1、合并公告登出后产生的债权,不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因合并公司已履行其告知义务,债权人已知或应知债务人的合并,仍与其发生债务,视为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公司内部职工对公司享有的劳动债权不宜享有对合并的异议权。职工的劳动债权是应予充分保护的,但对此种债权的清偿及对职工的安置,一般均属于合并合同的重要条款,通常已在合并中予以解决,加之其在清偿顺序中处于优先地位,故不宜再给其提出异
    • 继承人接受合同的权利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02
      继承其财产,承担其债务。类似的,继承了权利,承担义务。只要是没有对外明示,放弃的,合同应该是有效力。但是带有人身专属性的除外。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