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尚未履行合同的处置问题探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9:43:20 174 人看过

目前我国有关破产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破产企业尚未履行合同的处置问题的规定过于笼统,不够具体。在本文中,作者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就破产企业尚未履行合同的解除或继续履行的选择权问题、选择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的标准问题、解除合同后合同相对人的损害救济问题、继续履行合同的给付问题等四个方面的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加以探讨。本文认为,破产企业尚未履行合同的解除或继续履行的选择权由破产清算组行使;破产清算组就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作出选择时,应统观全局,权衡利弊,除考虑维护破产债权人权益和破产财产利益外,还应兼顾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因破产清算组解除合同给合同相对人造成的损害,损害赔偿额应作为破产债权;破产清算组履行合同接受的给付应作为破产财产,履行合同产生的债务负担应作为破产费用,先于破产债权获优先拨付,破产清算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相对人按合同约定应获得全额的债权。在这四个问题的探讨中,作者提出了自己的构想,并建议通过今后的立法及有权机构的司法解释来增强该方面的操作性。[关键词]:尚未履行合同的处置选择权损害救济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至于何种情形下清算组应该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后合同相对人的损害如何得到救济,目前有关破产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未作明确的规定,造成清算组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随意性较大,适用标准往往不同,不利于保护破产企业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容易引发债权人与清算组之间的矛盾冲突。本文笔者拟就破产企业尚未履行合同的解除或继续履行的选择权、标准、合同相对人的损害救济及继续履行合同的给付问题等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以求抛砖引玉。一、破产企业尚未履行合同的解除或继续履行的选择权问题各国破产法一般赋予破产管理人对于在破产宣告时双方均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之履行或者解除以选择权,如日本破产法第59条规定:“关于双务契约,破产人及契约对方在破产宣告时未履行完了时,破产管理人得依其选择解除契约、履行破产人的债务或者请求契约对方履行债务。”[1]根据**联邦破产法典第365条的规定,受托人有权决定保留或者解除任何有效合同。根据美国学者的解释,所谓“有效合同”是指在破产时仍有留待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的合同。[2]我国《破产法》第26条也明确规定: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该法条赋予了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企业尚未履行合同的处置权,排除了合同相对人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选择权。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即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而以破产企业清算组的名义接管破产企业,履行清理、回收、管理、处分破产企业的财产等清算职能。虽然我国破产法将债务人破产事件作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但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并不因企业破产而当然解除,为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使清算工作能顺利开展,合同也不能无条件地继续履行,因此法律必须规定由清算组来处置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或者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相对人之所以没有对破产企业尚未履行合同的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的选择权,主要基于其与清算组保护范围不同的原因,合同相对人保护的是其个人利益,而清算组保护的是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如果赋予合同相对人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的选择权,他只会根据有利于本人的情况作出选择,甚至作出利用破产事由来达到规避法律,满足个人利益的行为,而损害其他大多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破产企业尚未履行合同的解除或继续履行的选择权只能归清算组行使,清算组行使选择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无须另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同相对人只能被动地等待选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07: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合同履行问题:探讨工资拖欠的解决方法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至少要在2月份发工资的时候给你结清。1、没签劳动合同,书面提出离职后,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3、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签第三方合同的公司要不要去?公司这么做的主要目的就是降低成本,另外也可以避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不想与你有直接的劳动关系,公司想避免一些问题。这种情况是目前很多用人单位都采取的一种方式。签订这样合同
    2023-07-18
    367人看过
  • 处理企业破产下未履行合同的方法有哪些?
    所谓“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从理论上讲可能有三种情况:1、破产企业负有履行义务但未履行的单务合同;2、破产企业未履行但对方已履行的双务合同;3、破产企业与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或虽已开始履行但均未履行完毕的双务合同。从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角度看,前两种情势下之合同,破产清算组均应解除而不应选择履行,因为,一方面,继续履行无益于破产财产价值的维持;另一方面,相对人履行完毕后,就处于一种不具有任何担保利益的一般债权人地位,应当与其他一般债权人一起平等地参与破产分配,破产程序进行的宗旨又在于全体债权人平等分配的满足,与其他债权人相比,这样做对其利益的保护并无歧视和不妥。但如果反之,则必然会在该相对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产生厚此薄彼的待遇,有违破产程序所应遵守的公平原则。而对于相对人负有义务的单务合同,或者双方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但破产人已履行完毕而相对人未履行的,应该不受破产宣告效力的影响,清算组对此
    2023-07-07
    370人看过
  • 怎样处理合同未履行的问题?
    合同对方不履行应该赔偿损失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有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约规定的,以及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在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履行的时间满之前,并且当事人一方没有支付价款的,对方是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合同遗失了怎么办?合同遗失后,可以和对方协商重新签订一份与原件一样的合同,也可以直接复印原合同,并加盖双方印章或者签名。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023-07-01
    305人看过
  •  破产债权相关问题探讨
    本文介绍了破产申请前积极追讨债务、破产申请后的依法追讨以及更新观念,催收债权不应只以回收现金为唯一途径,还可以尝试以物偿还债务。企业应牢牢把握破产申请的准备阶段和立案后追讨阶段,加大债权清算力度,业务人员、清算人员和法官应共同前往债务人所在地,尝试使用法律手段追回债权。同时,应不断更新观念,将催收债权从只回收现金扩展到以物偿还债务。在提出破产申请之前,积极追讨债务。经过审判实践的检验,大多数破产还债程序的原因都是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企业所导致的。每个破产企业在向法院申请立案之前,都经历了充分的协商和酝酿阶段。破产企业申请破产不是一时兴起,而是几个月甚至几年前就有破产的想法。因此,有破产计划的企业应牢牢把握破产申请的准备阶段,加大债权清算力度。此时企业没有破产负担,债务人也没有借破产逃债的想法,应该是追回债权的好时机。二是立案后,依法追讨。立案后,根据破产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2023-10-23
    90人看过
  • 企业债务违约及合同诈骗问题探讨
    不构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侵犯的是复杂的客体,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了国家合同管理制度,破坏了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民间借贷和诈骗最大的区别,在于借款人是否使用了欺骗手段。上述企业的借贷方式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属于民法范畴当中的合同关系,借贷人欠钱不还是违反合同义务,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和违约责任,一般属于合同纠纷。企业因资金困难未能还款,如无其他特殊情况,属于无力偿还,不涉嫌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企业无力偿还借款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企业的借贷方式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属于民法范畴当中的合同关系,借贷人欠钱不还是违反合同义务,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和违约责任,一般属于合同纠纷。企业因资金困难未能还款,如无其他特殊情况,属
    2023-07-12
    337人看过
  • 受理破产申请后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怎么处理
    受理破产申请后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处理方式是: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合同未履行完毕是什么意思当事人双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的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就算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成合同义务,是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只完成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就是没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双方均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属于完全没有履行。无论是完全没有履行,或是没有完全履行,均与合同履行的要求相悖,当事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
    2023-07-29
    332人看过
  • 未到期破产债权的清偿有关问题的探讨
    《破产法》第31条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即所谓附期限的债权,它成立于破产宣告之前,原定于破产宣告之后确定期日到来之时受偿。对未到期的债权,各国破产法均规定,在破产宣告时视为到期债权参加破产清偿。因为此类债权虽未到期,但作为既存之债权与一般破产债权在性质上并无区别,同样有权利获得清偿。破产宣告之后,若要求债权人在债权到期后才能行使受偿权利,往往破产人的财产已被分配殆尽,无法再获清偿;若待其债权到期后再一并对其他债权进行破产分配,破产程序便不得不中止,势必影响其他当事人的权益。所以,立法上便规定将其视为到期债权,立即予以清偿,但为公平起见,应当减去该债权未到期的利息。在实践中,如何扣除未到期债权的利息,怎样计算合理,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可分为两类,即有利息的债权与无利息即无偿借予的债权。其中有
    2023-06-05
    147人看过
  • 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存在哪些情况
    从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角度看,前两种情势下之合同,破产清算组均应解除而不应选择履行,因为,一方面,继续履行无益于破产财产价值的维持;另一方面,相对人履行完毕后,就处于一种不具有任何担保利益的一般债权人地位,应当与其他一般债权人一起平等地参与破产分配,破产程序进行的宗旨又在于全体债权人平等分配的满足,与其他债权人相比,这样做对其利益的保护并无歧视和不妥。但如果反之,则必然会在该相对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产生厚此薄彼的待遇,有违破产程序所应遵守的公平原则。而对于相对人负有义务的单务合同,或者双方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但破产人已履行完毕而相对人未履行的,应该不受破产宣告效力的影响,清算组对此只能请求相对人继续履行合同,该请求权行使的结果利益归属于破产财团。如此对相对人的利益并无损害,因为相对人只是履行合同上本来已经确定的义务。由此可以认为,就破产人负有义务的单务合同以及相对人已履行而破产人未履行的双
    2023-04-29
    240人看过
  • 探讨企业之间借货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
    企业之间借货合同的效力认定是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只要符合相应的规定应有效。只有具备一方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五种情形之一的,才能认定为合同无效。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借款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成立的生效要件主要有: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3.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等,合同
    2023-08-09
    359人看过
  • 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审理几个问题的探讨
    近年来,在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中,债务纠纷问题较为突出,常常成为困扰企业破产案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影响破产财产总额的确定,影响分配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笔者从审理企业破产案的实践出发,结合破产法及法学相关理论,就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审理的几个问题,试作以下探讨。一、破产程序中债务纠纷的概念债务纠纷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的性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与否及债的额度确定或债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本文所谓破产程序中的债务纠纷,是指破产财产管理人向破产企业债务人主张债权时与债务人就债的性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与否及债的额度确定或债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作为债务纠纷,就必然具备相对抗的主体双方,清算组作为债权人是主张债权的主体,在债务纠纷的诉讼关系中,一般被列为“申请人”;债务人是对债务提出抗辩的主体,在这一诉讼关系中,一般被列为“被申请人”。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的合议庭,虽然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居主导地位,但在处理
    2023-06-18
    252人看过
  •  企业改制中的产权问题:集体企业改革探讨
    本规定明确了国家投资、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社区经济组织投资、其他法人投资、职工个人投资和企业用公益金购建集体福利设施等投资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的产权归属。同时,也规定了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的优惠以及企业按照地方政府或原主管部门规定享受的优惠等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的产权归属。最后,本规定还明确了企业组织研制的科技成果、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改制后的产权归属。国家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属于国家所有。2、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3、社区经济组织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社区经济组织集体所有。4、其他法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投资的法人所有。5、职工个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能够明确投资主体的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难以明确投资主体的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6、企业用公益金购
    2023-10-30
    255人看过
  • 企业重组中的若干问题探讨
    一、企业重组核心的提出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施蒂格勒曾说;世界上著名的大企业、大集团几乎没有哪家不是在某种程度上以某种方式,通过兼并、收购等资本运营手段而发展起来的,同时几乎也没有哪家是完全通过内部积累发展起来的。目前中国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希望通过重组盘活存量资产、同时增量投人出更趋合理;实现经济结构根本性调整,从而使经济发展进入良性循环。企业重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以并购方式实现重组最为普遍(兼并与收购有区别,但又往往同时进行)。近几年来,全球的企业并购活动十分激烈,尤其是经济发达国家,企业重组并购浪潮一浪高过一浪。中国也不例外,自80年代初,河北省保定锅炉厂以承担42万元债务形式兼并了连年亏损,濒临倒闭的保定市风机厂,开创了中国企业兼并之先河、随后全国企业并购活动形成一股浪潮,十年间全国有近万家企业被兼并。企业重组并购在国内外已成为迅速积聚资本、扩张经济实力,占领国际市
    2023-06-05
    171人看过
  • 专利侵权问题:国外生产企业的探讨
    生产国外专利是否侵权,由实际情况来定。如果行为人是通过正规的渠道,合法的途径,符合法律的规范,并且已经取得了专利权人的授权,那么生产国外专利的这种行为就不算是侵权。但是如果行为人并没有获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者授权,就已经擅自生产该专利的产品,用于出售获利,那就侵权。国外注册商标国内认可吗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商标注册是受地域保护的,您的商标在哪个国家注册的就受哪个国家的法律保护。在国外注册的商标可以在国内使用,但是不受国内法律的保护。所以,当国外的品牌进入其他国家市场的时候都需要进行海外商标注册,这样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受进入国的商标法保护。很多国外的品牌就是没有海外商标保护意识,很多商标就被抢注被侵权,最后投入漫长时间和巨额费用将商标高价购回。商标注册保护的地域性决定了商标想在国内使用并且受到法律保护,那就必须在国内注册。这里也有例外,如果您的商标是在马德里注册的,在中国是可以直接使用并受保护
    2023-07-02
    306人看过
  • 对企业内部控制问题的探讨
    【关键词】企业内部控制问题措施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去年国家宏观调控紧缩以及积极的财政政策依然导致了经济增速的下滑,实体经济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所以企业必须重视公司内部控制的管理,保障企业自身的良好运转,才能在新形势下的市场中更有竞争力。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相对严峻的情况下,对于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人们更为关注,因此,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管治的重要手段,必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管理不够重视,内部控制理念不足新形势下,企业在国内市场及国际市场的竞争都十分激烈,但企业却忽略了公司对内部控制的重视,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公司领导者的不重视。由于很多企业领导对企业的内部控制不够重视,就容易使得内部控制制度无法贯彻执行,这样内部控制制度只是一种形式,对公司事务没有起到约束的作用,从而会导致企业的内部控制严重失控。这些问题体现
    2023-12-01
    70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质押资产的处置问题探讨
      北京在线咨询 2025-01-13
      关于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处置方式,有以下两种方式: 1. 从法律层面来看,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案件中的涉案财产必须等待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才能处理。这是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即在未经法定程序确定之前,任何人在法律上应视其为无罪。因此,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之前,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案的涉案财产的所有权不会发生变化,仍然属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有,相关部门只是代管的角色。 2. 非法集资案件资
    • 合同履行逾期违约金问题探讨
      上海在线咨询 2025-02-04
      1、关于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金的确定标准。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按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倍计付。由于金钱给付的数额标准具有确定性,所以其计算起来相对简单。此外,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4条,对于金钱给付的迟延履行,人民法院可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增加一倍来确定迟延履行金。 2、关于非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责任的确定标准问题。在执行实践中
    • 尚未履行抚养费的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24
      关于尚未履行社会抚养费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
    • 企业破产法尚未履行完毕合同具体的规定是如何的呢?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07
      破产未履行完毕的双务合同类型 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还未履行完毕的双务合同,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一方已履行完毕的合同,而另一方则还未履行完毕;二是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未履行完毕,自然包括对合同根本还未开始履行的合同的情况,对合同虽已开始履行但只履行一部分即未完全履行完毕的,也应属于未履行完毕。 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一方已履行完毕的合同,而另一方则还未履行完毕的
    • 企业间借款合同中的利息问题探讨
      台湾在线咨询 2025-01-24
      企业间借款合同由于违反相关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关于利息的条款也应被视为无效。此外,出借人取得借款人的资金没有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因此出借人应归还借款本金。由于出借人的行为对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具有过错,其返还范围仅限于借款本金,不包括利息。根据相关规定,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因此,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期限内利息损失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