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18:53:13 219 人看过

2004年4月1日,原告王某与被告**公司签订《摆花部承包协议》一份,约定**公司将其下属摆花部门店业务以及苗圃的养护工作发包给王某经营。承包期限自2004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止。承包方式为王某全额承包,凡属摆花部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王某承担。

承包期内,王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王某和**公司按营业收入的61:39的比例分成。**公司对王某的承包资金实行按月使用,按年结算。**公司将原摆花部及苗圃的库存苗木作价172,907.10元全额转让给王某。王某在3年内逐步归还,具体归还方法为每月等额还款2,050元,3年总计归还现金73,800元,余额99,107.10元在承包期满时用库存苗木抵还。如库存苗木不足抵还,则在王某的当年利润和合同保证金中抵扣,抵扣后剩余的库存苗木归王某所有,如王某要求**公司回购此苗木,**公司按不超过当年摆花部产值40%额度回购苗木(含上述抵回部分苗木),再剩余部分苗木**公司无回购义务。

**公司为王某配置货运汽车一辆,王某每月交纳车辆租赁费1000元,承包期间,汽车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王某承担,若**公司单方提出终止本协议,**公司应支付王某当时的分成利润并支付王某违约金1万元;若王某单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王某不得提取当时分成利润,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等。

合同签订后,王某按约承包,**公司将户名登记为李某的手机号码130****3640交给王某使用,王某以该手机号对外联系摆花业务。**公司还提供一辆货车交王某对外联系业务使用。**公司按约每月扣留王某苗木折价款2,050元,并以苗木损耗款的名目计入王某的成本费用。

2006年8月22日,王某父子(注:王某聘用其子担任驾驶员)到**公司处报销费用,王某父子与**公司财务人员发生冲突,**公司于2006年8月28日作出决定,开除王某之子,移交王某之子驾驶的货车,即王某的业务用车,给予王某严重警告处分,扣发王某2006年年终奖。

2006年8月30日,**公司未经王某同意,将货车从苗圃开至**公司公司处,并停止王某使用130****3640的手机号。同**林公司向王某的客户某书店公司致函,称由高某代替王某担任摆花部主管,由高某“全权代表”**公司负责该公司今后的摆花业务以及“历史的经济结算工作”。同年9月8日,**公司书面通知王某,称截至2006年8月31日,王某欠**公司各项资金28,397.52元,要求王某于2006年9月12日前到**公司处对账,逾期视为王某认可**公司认定的欠款数,并要求王某于2006年9月15日前将欠款交至**公司财务部门,逾期不交视为王某无经济能力履行承包协议而单方面主动中止协议等。

2006年9月11日,王某向**公司书面承认欠款,并表示自2006年9月起自行安排摆花部用车。同年9月15日,王某以**公司违约、**公司欠王某钱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偿付违约金1万元,并接收王某经营期间的全部库存苗木,**公司返还苗木折价款68675元。

另查明:王某和**公司于2007年1月15日协商一致,解除双方的承包关系。双方经清点,王某将其经营的摆花部门店以及苗圃的价值175,545.30元的库存苗木移交给**公司。**公司接收王某移交的库存苗木后,自己经营摆花部和苗圃,并使用了少部分的苗木用于自己经营。

审理中,王某称:**公司于2006年8月下旬单方面、强行收回原本提供给自己使用、用作联系业务用的手机、货车,并通知相关客户单位变更摆花部主管人员,另派他人负责摆花业务以及账目结算工作,以致自己无法继续承包经营,**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约。现要求**公司偿付违约金1万元;回购原告在摆花部门店及苗圃的库存苗木,被告返还原告苗木差额款68,118.50元。

**公司辩称:双方承包关系属实。在王某承包期间,**公司为王某提供业务用车和提供手机(号)。**公司被告不仅按约赋予王某内部承包权,还默认王某享有对外联系业务——即担任摆花部主管的职务。2006年下半年起,因王某摆花质量不佳,经常遭客户投诉,摆花收入款亦未及时回笼,造成承包资金透支。**公司为加强管理、改进工作,自2006年9月1日起对摆花部实施管理权和承包权分离,任命**公司职工高某为摆花部主管,代表**公司负责管理摆花部工作,对外联系业务,并负责“历史的经济结算工作”。**公司收回了提供给原告使用的业务用车和手机号,并将手机号交由高某使用。在摆花部36家客户单位中,**公司仅向某书店公司发出“变更主管的联系函”。**公司收回业务用车,系**公司保护其公司固定资产的行为,而非违约行为。故**公司并未提前终止合同,王某诉称的事实及理由不成立,不同意王某的诉讼请求。

分歧及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王某的库存苗木是否应当由**公司全额回购?

争议焦点一:一种观点认为,王某与**公司系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建立承包关系后,理应按约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在王某父子与**公司财务人员发生冲突后,**公司可以依照其公司的规章制度处分王某父子,但是这种处分不能影响承包王某承包经营权的行使。王某既然依约享有经营摆花部门店业务的权利,就应当享有对外联系摆花业务以及结算摆花收入款的权利。现**公司未经王某同意,以王某父子打人为由,收回原本提供给王某使用的、用作联系业务的汽车和手机号,向客户发出调整摆花部主管人员的信函。根据该信函的内容,王某不仅不能对外联系摆花业务,也无权与客户结算自己承包期间的摆花营业款。**公司一方面剥夺王某对外结算摆花收入款的职权,另一方面又以王某的承包资金已透支,要求王某在一周内补足欠款,否则视为王某已无经济能力继续履行承包协议而单方主动中止协议。**公司通过上述一系列行为,已造成王某在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承包协议。在此情况下,王某提起诉讼,主张**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要求**公司按约偿付违约金1万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另一种观点认为,在原告承包期间,被告为原告提供业务用车和提供手机(号)。被告不仅按约赋予原告内部承包权,还默认原告享有对外联系业务——即担任摆花部主管的职务。2006年下半年起,因原告摆花质量不佳,经常遭客户投诉,摆花收入款亦未及时回笼,造成承包资金透支。被告为加强管理、改进工作,自2006年9月1日起对摆花部实施管理权和承包权分离,任命被告公司职工高-斌为摆花部主管,代表被告负责管理摆花部工作,对外联系业务,并负责“历史的经济结算工作”。在王某父子与**公司财务人员发生冲突后,**公司系依照其公司的规章制度处分王某父子,收回了提供给原告使用的业务用车和手机号,并将手机号交由高某使用。在摆花部36家客户单位中,被告仅向**斯曼公司发出“变更主管的联系函”。但是这种变化并未影响王某承包经营权的行使。被告收回业务用车,并不影响王某对外联系摆花业务,系被告保护其公司固定资产被迫采取的加强管理措施,且王某的承包资金已透支,已无经济能力继续履行承包协议,王某已构成违约,**公司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3: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欠款相关文章
  • 违约方能否以承担违约责任为由解除合同
    一、违约方能否以承担违约责任为由解除合同1、违约方只有在合同约定此项时才可以以承担违约责任为由解除合同。对于违约方不按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守约方首先可以发出书面催告,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合同;其次一般情况下只有守约方可以行使解除权,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来进行相应损失赔偿。2、法律依据:2021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二、违约方是否
    2023-06-12
    286人看过
  • 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必须解除合同吗?
    一、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必须解除合同吗?1、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并不是必须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明确表示合同无效算违约吗?1、明确表示合同无效可能算违约、也可能不算。具体来说,如果是双方已经签署的合同,没有其他外在因素,一
    2024-01-13
    463人看过
  • 合同解除双方承担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合同存在缔约过失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的是赔偿损失的责任,而合同的解除,有协商解除、法定解除、违约解除三种情形,所以解除合同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23-06-14
    312人看过
  • 合同解除后违约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合同解除后违约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合同后,对解除合同有过错的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责任是可以并存的,也就是在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此等违约责任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归于消灭。《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合同解除的期限是多长解除合同的期限是:1.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从其约定;2.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解除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
    2023-09-27
    140人看过
  • 租房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违约后应如何承担责任
    若租赁协议中并未明确规定违约金事宜而出现违约行为时,我们有权请求违约方依照其实际产生的违约行为对我们构成的实际损害,予以赔偿;同时,亦可主张违约方负担相续履行义务、采取必要的弥补性措施等此类性质的违约责任,而最后确定这些相应的违约责任的具体实施方式将取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自由协商决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07-27
    102人看过
  • 解约后需要承担何种违约责任
    一、解约后需要承担何种违约责任法定违约责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2.行为人有违约行为;3.行为人对实施违
    2023-07-28
    274人看过
  • 借款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可以承担违约责任吗?
    一、借款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可以承担违约责任吗?借款合同解除后,合同是因违约而解除的,不会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合同是因违约而解除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对方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二、合同中的违约金《民法典》规
    2024-01-07
    166人看过
  • 合同撤销后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一、合同终止了还有债权债务吗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状态,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是指什么类型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合同性质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所谓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
    2023-03-14
    225人看过
  • 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是否需要进行赔偿,具体要分为两种情况来看: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则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员工选择不续签,则需要了解具体不愿意续签的原因,一般有两种情况:1.如果用人单位继续维持、或提高原有劳动条件的,员工不愿意续签,则无需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一般按照员工在所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中每满1年需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的,则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则需要向员工支付0.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孕期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孕期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是应当顺延至哺乳期满。公司以原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经济补偿金二
    2023-07-07
    114人看过
  • 一方违约解除合同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一方有违约行为,然后因违约解除合同的,该责任应当由违约方承担。《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因违约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责任应当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方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约定不让对方承担责任的,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一、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023-06-24
    477人看过
  • 居间合同解除后是否应对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居间合同中一般约定如由于一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居间合同,则应赔偿中介受到的损失即佣金的损失,一般以房屋总价2%来计算。实务中有不少案例是由此引起。但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到以下因素:1、解除《居间合同》的原因是什么。2、中介是否存在过错。3、中介是否完成了全部的合同义务。一般而言,如中介不存在明显过错,法院会考虑到中介确已提供相应服务,但又并未完成全部义务,因此会酌情判决支持部分佣金,而不致于按居间合同所约定的房屋总价2%来判决。一、如果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怎么办一方如果有正当理由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则应当解除居间合同,退还定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所谓“正当理由”因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以下这些应当被认为是正当理由:1、居间合同中记载的重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如产权人、面积等房屋信息。2、卖方隐瞒了重要信息,如存在违章搭建、破坏承重及房屋结构、严重质量问题等。3、双方就主要
    2023-04-02
    112人看过
  • 协商解除合同违约责任可以不承担吗
    协商解除合同一般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
    2023-02-20
    333人看过
  • 解除合同是否会导致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解除合同是否会导致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如果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的除外。二、解除的合同能撤销吗解除的合同原则上是不能撤销的,因为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效力发生终止。对双方当事人都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了,但合同解除无法溯及已经履行的部分,换而言之即使合同解除,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无法改变。若合同存在可撤销的情节,即便合同已经被解除了,也可以在行使撤销权,被撤
    2023-10-08
    463人看过
  • 合同解除方式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合同解除方式有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了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的条件是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等。一、合同解除方式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合同解除方式是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了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解除的条件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
    2023-06-04
    130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债务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欠款
    词条

    债务人欠货款,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订立欠条的话,债权人就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确实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不只限于借条,还包括了双方的收据、书证、电子证据... 更多>

    #欠款
    相关咨询
    • 合同非违约解除后应承担什么责任?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8
      合同解除包括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方式,无论何种解除方式,适用原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前提必须是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具体而言: (1)在协议解除场合,如果当事人在解除协议中对违约赔偿作出新的约定,原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当然不再适用;如果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并非由于一方违约,则自无适用原合同违约金条款之余地。 (2)在约定解除场合,只有依据的合同解除条件是一方违约,合同解除后才能继续适用违约金条
    • 提前解除合同, 如何做到不承担违约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1
      提前解除合同,如何做到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某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譬如租房是为了便利工作生活,如果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很可能需要另外租房居住。在此情况下,承租人就可以事先和出租方约定,一旦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找到适合的人转让,想提前解除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如果在解除合同时能以不低于原合同的条件,找到新
    • 合同解除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法律有哪些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31
      从《民法典》中的规定来看,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还是比较多。其中,合同可能是因为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违约行为,从而导致合同被解除。要知道的是合同违约本身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而此时如果发生了合同解除的后果,违约责任该如何来承担呢?结合《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这个时候其实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民事责任,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
    • 合同解除后如何追究担保人的违约责任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22
      合同解除后追究欺诈责任如下: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在履行合同时有权依法请求撤销,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 解除合同后如何索赔违约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11
      从《民法典》中的规定来看,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还是比较多。其中,合同可能是因为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违约行为,从而导致合同被解除。要知道的是合同违约本身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而此时如果发生了合同解除的后果,违约责任该如何来承担呢?结合《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这个时候其实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民事责任,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