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实施补助通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09:00:18 322 人看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实施补助的通告

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加快我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市政府决定对2015年10月31日前提前淘汰(不含转出)的老旧机动车实施补助。通告如下:

一、补助范围

补助范围为: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车,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车。

享受政府补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动车在本市登记注册;

(二)机动车于2015年10月31日前拆解,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车辆提前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机动车淘汰不予补助。

已享受其他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补助。

二、补助标准

鼓励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根据燃料类型、车辆类型、登记年限,分时段实施差别化补助标准。

2014年8月31日前拆解,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申请补助的,按照下表标准提高50%进行补助;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拆解,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申请补助的,按照下表标准进行补助;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拆解,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申请补助的,按照下表标准减半进行补助。拆解日期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日期为准。

根据《江苏省省级老旧机动车淘汰专项引导资金奖补办法,2000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微、轻型客车和中、重型汽油车,2007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柴油车(上表中带“*”车型),同时享受老旧机动车淘汰省级专项引导奖补资金400元/辆的补助。

2011年1月1日后,本通告施行前拆解的老旧机动车,可以参照上述标准施行。

三、受理时间

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不再受理补助申请。

四、受理地点

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申请根据机动车注册地属地受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以2014年1月1日前的转入登记地为准。

苏州市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受理地点:苏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苏州市驰云路1号)办证大厅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窗口,咨询电话:66655950。

张家港市受理地点:张家港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张家港市长安北路579号)办证大厅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咨询电话:68688631。

常熟市受理地点:常熟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老旧机动车回收窗口(常熟市古里镇新桥村环城河仓储区红星美凯龙南侧),咨询电话:52300224、52301653。

太仓市受理地点:太仓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太仓市新区常州路11号)办证大厅,咨询电话:53446986。

昆山市受理地点: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昆山市前进中路219号)公安局服务窗口,咨询电话:50350627,57554423。

吴江区受理地点:吴江区行政审批中心(吴江区人民路998号)环保窗口,咨询电话63982382。

五、补助程序

(一)车辆拆解注销。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携带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点,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申请办理。车主携带以下材料,到补助申请受理窗口办理补助申请:

1.《苏州市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可在受理窗口领取或从苏州环保局网站www.szhbj.gov.cn下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

3.《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4.身份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5.车主本人工商银行账户或者单位工商银行账户复印件(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由各地自行指定银行)。

补助申请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审核发放。环保、公安、财政、商务等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由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将补助资金连同省级引导资金直接支付给车主。

六、其他

鼓励机动车拆解回收企业提高老旧机动车拆解回收价格。对2015年2月28日前送交报废拆解的,按每辆车实际废旧金属重量(实际废旧金属重量按小微型车车身重量的60%,大型客车、中型车车身重量的70%,大型货车车身重量的80%计算)以不低于700元/吨价格回收。在此基础上,2014年8月31日前送交报废拆解的,提高回收价格200元/吨;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期间送交报废拆解的,提高回收价格100元/吨。

对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更多苏州老旧车提前淘汰补助申请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等相关信息请浏览【】专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11: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数字证书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苏府办[2008]24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信息办)制订的《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数字证书应用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数字证书应用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08〕98号)精神,加快推进数字证书的应用和普及,建立全市统一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平台和网络信任安全体系,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政府在线的服务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特制订本意见。一、推广意义加快推广苏州市数字证书,建立全市统一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平台,有着广泛的现实意义。一是能够为用户使用网络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进一步推动电子政务服务的应用和普及,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二是保证各级政
    2023-04-24
    416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裁决城市房
    【阅读全文】市政府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批复杭>函〔2003〕6号市法制办:你办《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请示》(杭府法发[2003]1号)收悉。根据《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和《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办法》第三条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凡向市政府提出的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申请,由你办具体负责办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遇重大、敏感案件,须及时请示市政府后作出决定。二、裁决作出之后,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需要由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的,由你办责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迁。三、启用“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处理专用章”。你办在具体办理裁决案件,出具有关法律文书,或责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时,加盖“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纠纷
    2023-04-22
    164人看过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第二轮有偿使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第二轮有偿使用实施意见》已经2005年1月8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一月二十四日苏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第二轮有偿使用实施意见客运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客运的重要组成部分。苏州市区第一轮有偿使用期中首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将于2005年1月届满。为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有序的发展,实现第一轮向第二轮平稳过渡,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第二轮有偿使用的基本思路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和《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坚持以适应社会需求和实现"两个率先"为指导,以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以扶持优势企业规模化经营和整合管理服务为方向,进一步提高客运出租汽车的服务水平,提升
    2023-04-23
    93人看过
  •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二OO六年十一月二日扬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苏劳社医[2006]9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有雇工(以下称“职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雇主除依法与雇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外,还应向
    2023-05-03
    144人看过
  •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宿州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12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宿州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推进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驻宿中、省属单位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第三条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经
    2023-05-03
    404人看过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出租汽车实施特许经营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城市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全市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依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6号令)和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市区城市出租汽车实行特许经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要组织对我市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进行清理。清理工作完成后,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代表市人民政府以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现有出租汽车经营者相应数量的城市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的有效期限为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剩余期限。二、全市各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个体协会应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对所属出租汽车的经营权情况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进行申报,并依法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三、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合同规范文本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拟定并统一印制,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特许经营的内容、范围和有效期限;(二)保障公共客运服务
    2023-04-23
    209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关于深圳老旧车淘汰补贴政策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21
      国址排放标准客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为微1万元,小型2万元,中型2、3万元,大型3万元,货车标准为微型1万元,小型1、5万元,中型2万元,大型3万元。
    • 深圳老旧车淘汰补贴政策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3
      以下报废淘汰的车辆适用本办法实施资金补贴: 1.自2018年7月1日(含)至2018年12月31日(含)期间报废淘汰的国I汽油车。 2.自2018年7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期间报废淘汰的国II汽油车、国III柴油车、A类车以及B类车。报废淘汰的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 《深圳市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第六条: (一)以下报废淘汰的车辆适用本办法实施资
    • 深圳老旧车淘汰补贴政策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30
      深圳老旧车淘汰补贴政策:根据《深圳市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8-2020年)》第六条资金补贴车辆范围 (一)以下报废淘汰的车辆适用本办法实施资金补贴: 1.自2018年7月1日(含)至2018年12月31日(含)期间报废淘汰的国Ⅰ汽油车。 2.自2018年7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期间报废淘汰的国Ⅱ汽油车、国Ⅲ柴油车、A类车以及B类车。报废淘汰的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 深圳老旧车淘汰政策是怎样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31
      根据《深圳市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8年),深圳市旧车淘汰补贴政策-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第六条资金补贴车辆范围(一)以下报废淘汰的车辆:1、2、.2018年7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期间报废淘汰的国二汽油车、国三柴油车、A类车和B类车。报废和淘汰的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书》中规定的注销日期为准。(2)本办法适用于2018年7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期间淘
    • 枣庄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8
      《枣庄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 12月 21日 枣庄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生态枣庄”建设,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67号)和《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3〕2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