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的产权究竟属于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4 18:20:51 185 人看过

一、公房的产权究竟属于谁,遇到拆迁要怎么样补偿

公房的产权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公房进行拆迁时,对房屋价值不给予补偿,由国家回收,但居人可以获利搬迁安置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在实际中,一旦确定了房屋拆迁,就要明确拆迁补偿协议,并且协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否则的话,双方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执。

具体而言,拆迁补偿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拆迁补偿的具体措施实践中,拆迁补偿时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产权置换。

用货币补偿的话,要明确补偿数额的计算,并确定最终的补偿款。

用产权置换的话,置换的位置和置换面积都要做出详细的约定,以免签了协议、把房子拆了之后,双方可能再出现纠纷。

2、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或者是安置房交付的期限按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所以,拆迁方作出决定前,就要保证有足够的补偿金额,所以约定拆迁协议时,也能够确定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安置房等的交付时间。

3、违约责任一般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房到期交不了房子,或是拿不出补偿款,那么,被拆迁人即可以根据协议积极起诉维权。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公房是由国家投资兴建的,所以公房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对公房进行拆迁时,由国家回收房屋,不给予房屋价值的补偿,但对居住人,可以给予搬迁安置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22: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涉外仲裁执行权争议:执行权究竟归属于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执行涉外仲裁裁决。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包括下设在国际商会的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和海事委员会。这两个机构是民间组织。由于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民间性质,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只有裁决权,没有执行权。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执行涉外仲裁裁决。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包括下设在国际商会的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和海事委员会。这两个机构是民间组织。由于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民间性质,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只有裁决权,没有执行权。 【 仲 裁 裁 决 执 行 权 】 : 民 间 组 织 是 否 有 权 执 行 涉 外 仲 裁 裁 决 ?根据提供的信息,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权只有裁决权,而没有执行权。执行权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因此,只有当事人可以有执行权,人民法院是唯一有执行权的机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执行涉外仲裁裁决。涉外仲裁机构包括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和海事委员会,这两个机构是民间
    2023-10-03
    179人看过
  • 究竟孩子抚养权应该归属谁?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会参考孩子的年龄、对孩子成长有利的条件和孩子的意见等。抚养权确定的原则: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一、女方提出离婚孩子抚养权怎样判女方提出离婚法院会将孩子抚养权判给利于孩子未来成长的一方。子女抚养权归属,具体如下: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是母亲有重大传染疾病等法定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的,可以由父亲抚养;2、已满两周岁的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孩子的年龄;2、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3、双方的受教育程度;4、孩子的意愿;5、孩子
    2023-06-26
    360人看过
  • 外公究竟属于哪一种亲属关系?
    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如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直系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丧假规定直系亲属包括外公外婆吗丧假规定直系亲属不包括外公外婆。丧假为两天,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丧假指的是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如配偶、父母、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023-07-16
    357人看过
  • 小区内的车位究竟属于谁(南京地区)?
    根据《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建设的机动车停车位按以下原则确定归属:相当于标准配件总量15%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以及全部露天机动车停车位为业主共用停车位,其余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销售的业主专用停车位。规划部门核定停车位分配比例的,从其核定。超过《南京市建筑物配件停车设施设置标标准与准则》建设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销售的业主专用停车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时,应当在其提交的商品房销售方案中明确业主共用机动车停车位和业主专用机动车停车位的具体位置,并在销售时对两类停车位的具体位置和归属予以公示,房屋竣工交付时,两类停车位之间应当有明显的区分标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处分属于全体业主的共用停车位,业主大会成立前,已竣工的业主共用停车位交由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管理,业主未使用前,管理费用由开发企业支付。业主使用后,由物管企业收取停车位租金和物业管理停车服务费
    2022-10-20
    292人看过
  • 专利权究竟归谁
    专利法对专利权属的规定是:1、职务发明创造的,应当属于单位;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应当属于该发明人或设计人;3、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应当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终止,指专利权人获得的专利不再受专利法的保护。专利权的终止有下列三种情形:一、专利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专利权期限依不同的专利分为下列两种:1、发明专利:期限为二十年;2、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期限为十年。专利权的期限截止于申请日起的第二十年或者第十的的同一日。二、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而被终止。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专利权的年费。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专利权人没有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没有按规定缴足的,应当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齐,并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
    2023-07-29
    361人看过
  • 春节期间孩子收到的红包究竟属于谁
    压岁钱的所有权属于受赠的孩子。压岁钱类似礼品,其性质属于赠予。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孩子是未成年人,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其有监护职责,包括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红包属于商业贿赂吗前不久,北京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称,在卫生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个别媒体将“红包”误认为商业贿赂是不准确的。此言一出,引发了轩然大波和“强烈质疑”。民众大都认为医生收受“红包”是典型的“职权寻租”行为,与官员的权力寻租没有本质区别。初听此言,联系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医疗乱象屡禁不止的背景,作为一个地方政府的卫生部门提出此种观点确实令人难以接受,有逆潮流而动之嫌。但平心静气地想一想,在当前法律框架下,北京市卫生局的观点并没有不妥之处,认定“红包”构成商业贿赂尚缺乏法律依据。现行商业贿赂的立法主
    2023-07-28
    391人看过
  • 婚前房产再婚后所有权究竟归谁?
    我和女朋友都曾离异,但我和前妻有一个孩子,而且名下有一处房产,我女朋友则没有子女也没有房产。我想问,如果我和女友现在登记结婚,我名下的房子是属于我,还是属于我们夫妻俩?百年之后,这个房子是归我和前妻的孩子吗?连先生律师解答:如果你们双方没有约定,那么你婚前的这个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会由于你们登记结婚就变成。但夫妻互有继承权。假如你百年之后,你妻子和孩子都还在,在没有的情况下,这个房子应该由你的人继承。也就是说,你的子女(包括你与前妻所生的、你与现任妻子所生的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父母、配偶都有继承权,并非只归你和前妻的子女或你妻子单方所有。
    2023-06-11
    491人看过
  • 房产证难产究竟谁在“躲猫猫”
    对于居住在下埔的黄先生来说,房子已经入住几年了,却一直住得不踏实,怎么都办不出来的房产证成了他的一块心病。2001年,黄先生在下埔东鑫大厦买了套自住房,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当年就交楼,可最终的交楼时间推后了两年,更可气的是,如今过去9年了,房产证还是毫无踪迹。办不下房产证已不是新鲜事刚开始住进来的时候,就催促过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事情,当时还会有个说法,总在承诺某某时间能办出来,可拖来拖去,始终没有下文。黄先生也通过各种途径向有关政府部门了解情况,可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答复。原本他以为办不出来房产证的只是极个别情况,可后来他发现,类似现象非常多,在房管局网站业务投诉和受理栏目里,每10条市民的咨询中,至少有三四条都是有关房产证方面的,随便算算也有十几二十个。和黄先生情况类似,林女士2006年中购买了东湖花园七号小区的房子,也是面临办证难。当时购买这里的房子,就是考虑到大开发商应该会按照合同办
    2023-06-10
    94人看过
  • 借名买房究竟算谁的
    夫妻共同财产
    一、借名买房究竟算谁的1、借名买房算名义产权人的。借名买房指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购房款项由购房者支付的行为。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房屋产权应归名义产权人所有。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二、婚姻家庭法中有关“借名买房”的规定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2、本条规定仅适用于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借名购买“参加房改”的房屋,在这种情况
    2023-04-21
    74人看过
  • 房产公证后的支配权属于谁?
    我姐夫因车祸于08。8月份去世,经与在职公司调解得到赔偿33万元补偿款后补偿款她们家庭内部做出分配:具有继承权三人平分(妻子,儿子,母亲)内部一达成一致,无异议(签有内部私人合同)。但有一条件是要求我姐姐将现有购房公证为:我姐儿子80%/我姐20%才能将补偿款母子应得的22万中扣留的5万交还(房产现在我姐姐名下,我想她们家庭内部扣留补偿款应该不合法吧?)因现在经济生活困难,如果房产按照合同要求公证后,我姐姐是否还具有房产的支配权(如变卖等)。律师解答:有,但只有20%的支配权。相关法律知识: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支配权的特点主在于:第一,权利人可直接支配权利客体以满足其利益需要;第二,具有排他性,权利人可禁止他人妨碍其对客体的支配。第三,对应义务的消极性。
    2023-06-10
    192人看过
  • 如果房屋产权到期了房子究竟该归谁
    房屋产权到期,房子仍然归购房者所有,到期的是土地使用权,但是由于房子是附着在土地上的,所有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房子自然也就没法继续住了。但是对于房子国家会按照当时的市场价进行相应的补偿,或者也可以选择土地使用权续期。《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024-04-22
    259人看过
  • 拆迁补偿款究竟属于哪种财产?
    拆迀补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来看:1、结婚前的房产,结婚后拆迁安置,安置的房产或者补偿安置款,如果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拆迁安置的房产仍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2、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3、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属于共同财产吗对于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拆迁所谓补偿款,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对于拆迁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2023-07-16
    132人看过
  • 小产权房究竟合法吗?
    我们总会听到小产权房这个词,小产权房到底是什么意思呢?1.什么是小产权房从真正的意义上来说,小产权房只是一个泛指和俗称,并没有在法律形成正式的称谓,它主要是指由乡镇政府颁发产权证,而不是由国家直接颁发产权证的房产,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它并不构成真正的产权。在现今国内通常是指那些由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的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2.小产权房出现的原因:低价+低价+低价第一种是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一般这类房屋是属于该集体所有,除该集体内部人员外,任何人都不能购买。第二种是建设在集体企业用地或非法占用耕地上。与我们平时所接触的商品房最大的区别是,小产权房并没有土地出让金这一块,而且没有开发商在里面搅动,所以一般小产权房的价格要比普通的商品房低很多,局部地区甚至只需要商品房的1/5,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致使大量的城镇居民顶着巨大风险,暗地里购
    2023-06-11
    483人看过
  • 一房两卖房子究竟是谁的?
    买新房应该是件开心的事儿,可是市民孙先生却高兴不起来。不仅房子没住成,自家亲戚还挨了一顿打。躺在急救科病床上输液的是孙先生的妹夫焦先生。他的额头、腹部、小腿上都有明显的伤口,因为头顶刚缝完针,所以还缠着纱布。焦先生为什么会伤成这样呢?据孙先生说,8月4号焦先生和他侄女纪女士来到自己正在装修的新房参观,突然一帮人撬门进屋,直接撵人,还不断打砸房间里的东西。纪女士看情况不妙,赶忙跑到一旁拨打110。纪女士说,眼看撵人不成,这伙人又开始对他们大打出手。民警赶到后,孙先生赶到物业想要通过监控找到打人者,没想到物业表示,监控早上坏了。而孙先生认为,监控停止工作,并不是个巧合。那事情是否像孙先生所说的这样呢?随后来到物业询问情况。究竟是谁、又是为什么对家人大打出手呢?孙先生说,这事还要从五年前说起。2009年,孙先生看到即墨路小商品批发市场旁边新开发了一个叫富美文化商苑的楼盘,由两栋高层组成,其中一半
    2023-06-10
    42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房子70年产权产权究竟归谁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19
      房子产权是永久属于个人的,但是在其房屋土地到期后可以续期,但是国家要是收回土地,则土地和所属建筑都归国家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由国家免费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归还土地使用证,并按照规定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续期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
    • 三者险第三者究竟是属于谁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4
      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受害方”。可惜这句话仍然让人一头雾水。为了说明谁是第三者,其实我们可以换个角度,看看哪些人不是第三者。哪些人不是“第三者”?笼统地说,被保险人及其财产、被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都不属于“第三者”。除此之外的人员和财产,都属于“第三者”。
    • 2022年小区停车位究竟属于谁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1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共道路或公共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不属于开发商,是归于全体。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地役权究竟是否属于从物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2
      民法典中的地役权是从物权。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 权究竟该落谁的手?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由此可见,无论结婚与否,都不影响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一切按婚生子女的规定办理。在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时,由男女任意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知道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这是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