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借款还是合伙投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9:20:40 360 人看过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3日 07: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如何认定个人合伙退伙
    咨询:甲乙于2005年4月份与一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为顺利施工,甲乙丙三人签订一合伙协议共同承建该工程,后因其他原因丙于签订合伙协议后一个月后提出退伙,其中甲给丙出具了证明其退伙,乙只是说丙提出过退伙,但他当时未同意。三方没有退伙协议。问在此情况下,丙是否属于已经退伙?律师解答:看是合伙企业还是个人合伙了,个人合伙退伙较合伙企业要容易些。个人合伙原则上应该同意的,合伙企业在不造成不利影响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也可以退伙。但不管哪种形式的退伙都应承担退伙前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参考民通意见52条。
    2023-06-06
    243人看过
  • 如何成为投资公司合伙人
    一、如何成为投资公司合伙人股东可以通过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为投资公司合伙人。合伙人通常是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注册投资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成立投资公司需要以下几点条件:(一)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公司法》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所以设立投资公司不须人民银行批准。(二)可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投资”一词,可以做为公司
    2023-06-06
    451人看过
  • 合伙人究竟是如何认定的
    一、一起合伙清算纠纷案原告徐XX(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刘XX、刘X根、刘X生、刘X古、刘XX合伙清算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12月22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易*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XX及其委托代人钟*平,被告刘XX、刘X生、刘X古、刘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X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合伙开办一木片加工厂。双方约定:原告负责机器设备、生产技术及销售产品,五被告负责厂房、购买原材料、办理生产许可证手续等;同时还约定:原、被告各出50%资金购买加工木材料。2006年11月4日,该厂开始投入生产,因被告未办理生产许可手续,在生产11天后被林业部门责令停业。期间,原告共投入资金19000元人民币用于购买原材料。停业后,继续生产已成为不可能,而五被告又拒不与原告进行合伙清算。为此,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合伙清算并要求五被告返还
    2023-04-04
    239人看过
  • 法院如何甄别是投资还是借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对于一方提供投资协议、投资明细等证据证明时合伙关系的,一般认定为合伙关系。是借贷还是投资,以双方提交的证据为准。一、投资合同符合哪些条件既具有法律效力投资合同符合以下条件既具有法律效力:1、合同书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2、合同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3、合同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投资合同与合伙合同的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投资合同的主体是投资人,而合伙合同的主体是合伙人;2、责任不同。投资合同是按出资比例或者数额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合同是承担连带责任;3、权利不同。投资合同主要的权利集中在收益上,而合伙合同的合伙人有追偿权、转让财产份额权、对合伙事务作出决定权等。二、属于“股东合伙人和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合伙人是非法人组织的投资人,是合伙企业投资人。股东是公司也就是法人单位的投资人。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股东不允许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对于债务外承
    2023-03-04
    479人看过
  • 什么是虚假投资,如何认定
    虚假出资属于何种行为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与银行串通收取股款,出具代收股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在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的情况下,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有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公司虚假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在表面上出资,但没有实际出资,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本质特征是公司股东在不支付相应对价的情况下取得公司股权。本罪的虚假出资行为,是指单位作为发起人或者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不缴纳应当缴纳的出资额(包括货币、实物)或者出资额中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本罪中的虚假投资属于不作为。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特定的法律义务履行,可以履行但不履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作为单位股东,行为人根据我国《公司法》有实缴出资义务,并且该义务可以履行,但行为人没有,并且对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因此,虚假投资行为构成不作为。不作
    2023-05-07
    140人看过
  • 本案80000元是借款还是投资款?
    [案情]:2000年5月12日,张某与人合伙开办了一公司,因公司缺资金周转,张某便找到其亲戚张某,要求张某借80000元钱给自己,周某见张的公司年年赢利,便提出这80000元作入股资金,双方约定:不管张某公司是否亏损,周某每年可分得红利3000元。2001-2002年,张某按照双方约定每年分给周某红利3000元。2003年,因张某的公司亏损,张某未支付周某红利。2004年6月,周某找到张某要求其偿还入股资金80000元及拖欠的红利4500元,张某则以公司亏损为由要求周某共同承担亏损。为此,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张某偿还投资款80000元及应得红利4500元。法院审理中查明,被告张某公司系一家由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元,营业期限自2000年4月26日至2003年12月5日。从2000年3月被告公司提交的工商年检报告看,该公司成立以来,既无股东变更登记又无资
    2023-06-09
    128人看过
  • 如何认定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
    一、如何认定普通合伙人1、合伙人使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的,合伙协议应当明确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普通合伙人。2、普通合伙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财产的形式并没有限制。3、合伙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有限责任公司指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5、合伙关系中,参与主体称为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中,参与主体称为股东。股东只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二、如何认定是否为合伙关系合伙协议是合伙成立与存续的必要条件,合伙协议一般应反映出合伙的实质内容,明确合伙人的权利义务,规定合伙的经营方式等。当事人间是否有合伙协议,法官应从以下三
    2023-04-24
    127人看过
  • 诈骗合伙人如何认定
    诈骗合伙人就是指诈骗罪,诈骗罪的构成是:行为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客观上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使被害人形成错误的认识,被害人在错误的认识上处分了财物,遭受了财产损失;诈骗人获得财产的情形。一、诈骗20万该如何判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诈骗20万,涉嫌诈骗罪,属于数额巨大,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可以从轻处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一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一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2023-06-22
    147人看过
  • 投资工程款算合伙吗
    可以协商让其转让或者增资扩股,你占股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盈利分配,可以按照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盈余,也可以不按照这个比例分配,这么分配都可以,只要合伙人达成一致即可。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第三十四条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一、工程投资合作模式有哪些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3、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经过评估作价后一样可以作为出资。4、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
    2023-03-17
    322人看过
  • 如何认定是否存在合伙关系
    当事人间是否有合伙协议,法官应从以下三方面加以判断:(1)当事人间有无书面合伙协议。书面合伙协议是当事人间合伙关系的直接证据,书面合伙协议应对合伙人的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作出规定,合伙人在协议上签字合伙即告成立,不以合伙人是否已出资为成立条件。如果当事人在书面协议中约定立刻出资多少钱,合伙作什么生意,但又约定一方负责日常经营,在合伙期满后负责经营的一方返还另一方的出资并支付利息。显然,这种书面协议仅具有合伙之名,实质为一种借贷关系。(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无该合伙组织的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登记的,反映出为合伙组织实体和合伙人、出资数额等情况的,应认定当事人间有合伙协议,因工商登记能够反映合伙成立时的初始情况以及变更等情况。(3)是否有口头协议。没有前两项情况的,但具备合伙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因为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
    2023-06-14
    251人看过
  • 如何区分合伙还是民间借贷
    判断当事人之间是个人合伙还是民间借贷关系,并不是依据借条、欠条还是签订合伙投资协议,而是关注协议约定内容。区分合伙、借贷的关键在于当事人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特征。合伙的实质就是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关系一般会共同出资、有共同的经营项目、有参与合伙经营的行为,且双方会签订合伙协议,有就合伙关系成立的沟通协商。如果是合伙关系,在支付的款项到达一方当事人后,该款项往往会流入特定的账户,比如合伙经营账户、固定投资的股票债权账户、特定的第三人等。共担风险双方未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仅口头约定一方仅提供资金,投资后向投资方分红,未对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作出约定,投资人亦未真正参与经营和管理,投资的财产亦仅由对方一人支配和使用,收、支均由对方负责,不具备个人合伙的基本要件,依法不认定为合伙关系,其法律关系可参照民间借贷行为进行处理。律师补充: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
    2023-05-06
    107人看过
  • 借款合同和买卖合同如何认定
    近年以来,一些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为了规避国家关于民间借贷利息最高额的限制以及其他法律风险,往往采取预扣利息,将利息充入本金等方式,赚取高额利息回报,有的干脆将民间借贷的形式规避掉,直接以房屋买卖的方式进行民间借贷交易,实际上是以买卖合同作为借款人还款的担保,在借款人无法还款的情况下,直接以房屋过户的方式将房屋的所有权直接转归出借人所有。这种方式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在诉讼过程中极易引发争议。对于出借人来说,特别是在房屋价格迅猛上涨的情况下,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获取高额的利息,还可以获得房屋上涨的高额利润,导致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严重失衡。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查清真相,揭开假象,准确认定事实,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确定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实质,并作出判决。需要指出的是,对民间借贷关系,人民法院始终保护利息合法的原则,即保护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不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的
    2023-04-23
    163人看过
  • 投资协议是借款合同吗
    一、投资协议是借款合同吗投资协议并不是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人按期清偿借款的合同,而投资协议,是指项目主办人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主要规定项目主办人同意向项目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财务支持,以保证项目公司的偿贷能力。二、投资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区别(一)性质不同:借款协议是债权债务关系,投资协议是股权关系;(二)受偿不同:在公司清算或破产后剩余财产分配不同,借款优先于投资;(三)本金结局不同:借款协议以收取利息为未来回报,原则上来讲本金自身不会升值;股权协议以股利和股权升值为未来回报,因此也存在亏损贬值的情况;(四)期限不同:借款协议一般以短期为主,如1年,长的话,如5年,股权投资协议以长期为主;(五)权利不同:借款协议一般无投票权,股权协议作为股东具有投票权。三、签订投资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一)出资比例,理清合伙人的出资细节,约定每个人出资多少,如何分红;(二)议
    2023-04-30
    391人看过
  • 如何认定借款存在?
    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时,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二是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在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应可以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并且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收条、欠条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如何认定借款关系1、一方借钱不还,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后,一般情况下,借条就可以证明存在借款关系。2、如果借款人抗辩已经还清欠款,并且提供了足以反驳的证据,法院为做出正确的判决,出借人只有借条的话就要其他证据佐证。具体而言,出借人可以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1)双方的电话录音,如在电话里提到还钱的事,并且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2)双方的手机短信,如短信内容里
    2023-08-03
    85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投资款如何认定为民间借贷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3
      1、股东投资的款项是民间借贷取得的,并且在借贷合同中载明借款用于出资的,投资款项可以认定为民间借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
    • 合伙开公司,合伙人如何投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1
      合伙开公司,一方以现金投资,另一方以劳务或技术投资。 建议合伙人在投资之初就应该就投资额度、投资方式、经营管理模式、利润分配方式、风险承担等方面协商,投资人根据各自的利益商定以上各事宜,所有投资人对上述条款达成统一是前提,通常情况下,投资现金的股东应享受更多的利润回报,因为其投资的风险更大,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出现亏损,投资现金的股东损失也将最大,合伙人之间也可以商定各自投资出资比例、利润分配比例。
    • 什么是合伙投资合伙人什么是合伙投资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25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 借款投资属于合伙债务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25
      个人借款投资一般不属于合伙债务。但用于合伙企业投资的,属于合伙债务。个人债务由合伙人的自有财产清偿,不足以清偿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 合伙生意,合伙人如何退伙?是按照当时投资金额退款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8
      以出资比例为基础,按照现在实有的资金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