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民事抗诉的范围。必须明确的是,民事检察监督应当主要是“事后监督”,即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而不是“事前监督”、“事中监督”或者“全程监督”。
2、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裁判及调解书,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抗诉条件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
一、检察院抗诉后会重判吗
检察院提出抗诉后会不会重判、改判的几率大小需要依据实际案情来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重新的审理,并依据刑诉法的规定作出判决。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而检察院抗诉的条件包括:1、案件存在民事权益争议。人民检察院抗的案件,必须是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2、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民事诉讼中,检察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对于尚未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人民检察院不能提出抗诉。对于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书,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提出抗诉。3、具备法定的事由。4、由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才有权提出抗诉。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人民检察院无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提出抗诉。
二、怎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申诉;
(2)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3)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4)最高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刑事裁判、行政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5)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或上级法院已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可报请上级检察院抗诉。
三、抗诉是指什么?
抗诉是指检察院的抗诉。根据法律规定,一审人民法院同级人民检察院是一审人民法院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抗诉的机关。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两种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同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抗诉期间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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