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止如何恢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06:20:11 239 人看过

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即使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需注意的是,此处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只是暂时的,保险合同既未解除也未终止,因此,在合同效力中止后一定期限内和一定条件下,保险合同当事人可以重新恢复其效力,即保险合同复效。复效的意义在于,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因投保人逾期未交续期保费而中止后,经当事人双方达成合意,保险人继续承担保险责任,视为保险合同效力从未中止。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复效应具备如下条件:

1、投保人应在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提出复效申请。超过这一复效申请保留期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人未解除合同的,投保人仍可提出复效申请。

2、经保险人同意,双方就合同复效条件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

3、

投保人应一次性补交合同效力中止期间的保费。实务中,保险合同一般约定,投保人应同时补足欠交部分保费的利息。对于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未经与保险人达成合同复效协议,投保人直接补足欠缴保费,而保险人径行收取的,应视为双方默示合同的复效,保险人放弃主张合同效力中止的权利。

通常暂时终止是因为没有及时缴纳保费,保单自动终止,不需要申请。当保单复效时,保险公司必须根据投保人在失效期间的病历记录与健康状况,衡量保单是否复效。同时保证续保期也会有所变更,保险公司需要重新计算保证续保的等待期。当然只要保险公司认可投保人的健康状况,在保单复效后,投保人同样能享受保证续保的权利。

一、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后投保人未按期申请复效

2009年《保险法》中的第36条与第37就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进行了详细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交纳保险费,那么当其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后,并且在经过保险人催告后经过三十天内仍然不支付该期保险费,或者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交纳日期六十天仍然不交纳,这时候就会出现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18: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病历相关文章
  • 合同终止应该怎么恢复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想要恢复合同关系的,需要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建立新的合同关系,然后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意味着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解除。一、合同变更和合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一)合同转让系由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而合同的变更只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不涉及第三人。(二)合同转让只涉及合同主体的变更,不涉及合同内容的变化;而合同的变更则表现为合同内容的改变,不涉及合同主体的变化。(三)在合同转让中,除第三人加人合同关系的情况外,因合同主体的变化将导致原合同关系消灭而产生一种新的合同关系;但在合同变更的情况下,当事人只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合同关系仍然保持效力,不发生原合同关系消灭的问题。(四)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权利
    2023-03-14
    236人看过
  • 如何恢复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
    1、如何恢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后,员工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或者赔偿,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履行原劳动合同。第二,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从时间上看,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一般如下:1。劳动者因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而招用或者离职的,应当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劳动合同。根据《兵役法》第五十六条和《复员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原则上,入伍前是用人单位正式职工的,将回到原单位工作岗位。2。劳动者因人身自由受到依法限制,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劳动合同。根据《关于实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被有关部门审查、拘留、逮捕的,用人单位在自由期间受劳动合同限制,可以暂停履行劳动合同。在临时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
    2023-05-02
    235人看过
  • 探望权中止的条件有哪些中止后如何恢复探望权
    探望权中止的条件如下: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女健康的;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探视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探望权,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离婚探望权中止条件是什么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
    2023-07-22
    315人看过
  • 法律中民事案件审理中止后如何恢复审理
    一,法律中民事案件审理中止后如何恢复审理法律明确规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在诉讼中止期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都不得进行本案的各项诉讼行为。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1、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类型来编排体系,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一级案由、二级案由、三级案由和四级案由。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
    2023-06-03
    365人看过
  • 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要如何
    一、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要如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二、行政执行终结的情形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三)执行标的灭失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三、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
    2023-05-02
    172人看过
  • 无固定合同终止能恢复吗
    无固定合同终止能否恢复要看双方是否有新的约定。如果员工非因工伤或患病治疗一段时间还不能工作的,或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者违法违规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如果员工是因为违法违规被开除,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一、无固定合同终止条件1.协商终止只要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依法提前终止:(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2)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法定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终止无固
    2023-02-22
    342人看过
  • 中止探望权怎么恢复
    1、探望权的恢复行使是指被依法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中止事由消失后,权利人重新有权对子女进行探望的行为。2、请求恢复探望权的主体,一般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在特定情形下,直接抚养人或法定监护人也可以出于维护子女利益的考虑向人民法院申请权利人恢复行使探望权。请求恢复探望权的程序须依民事诉讼法进行,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中止探望权怎么申请父母双方离婚后,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具体申请中止探望权的关键是:1、申请主体: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2、申请过程: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的,依法作出裁定。当然,中止探望权并不是永久的,需要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之后还是可以回复探望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
    2023-07-23
    217人看过
  • 分期付款的保单,合同终止的如何恢复效力?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保险合同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续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投保人若要恢复合同效力,需与保险人协商达成协议并补交保费后,合同恢复效力。如若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止后效力恢复前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是可以获得理赔的,但是保险公司可以从保险金中扣减欠交的保费。因此说,作为分期付款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应及时在规定的期限内续交保费,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护。一、垫交保费期间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垫交保费期间保险合同有效。在投保人未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当期保险费,且超过保险法规定的60日仍未支付保险费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经保险人与投保险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即保险合同效力恢复的前提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并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以后。二、与去哪投诉企业不实缴纳保险有关的法律规定第三十二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
    2023-03-13
    453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终止能否恢复
    劳动合同解除能否恢复?工人辞职时要小心。提出辞职申请并返回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但应当收回已提交的辞职申请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等材料;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辞职后依法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终止后不能恢复,但可以重新签署。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有期限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的某项任务:(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2)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劳动者有两种选择:一是选择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补偿;二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从继续履行的适用条件来看,用人单位强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2023-05-31
    111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中止后恢复可以吗
    行政复议中止后恢复可以,行政复议中止后可以恢复审理,但需要等到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2023-02-17
    179人看过
  • 中止工伤认定如何恢复,是否有时间期限
    一、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这表明,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与工伤认定有直接关系的部分结论需要由有关部门作出的,而在有关部门尚未作出,如果继续等有关部门作出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样就会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认定时限,而采取中止不计入认定工伤时效的一个暂时性措施。在有关部门未作出之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作出《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并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待中止情形消失的,再行恢复工伤认定程序。从而说明工伤中止通知书
    2023-02-20
    374人看过
  • 中止裁定拒绝恢复执行
    网友咨询:中止裁定拒绝恢复执行该怎么办?法律解析:一、关于执行中止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二、关于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
    2023-06-12
    446人看过
  • 保险小知识: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可恢复
    什么是续期保险费?如果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会受什么影响?大多数长期保险会提供分期缴纳保险费的缴费方式,其中,首期保险费以后的分期保险费称为续期保险费。为保证保单的有效性,选择分期缴纳保险费的投保人要按时缴纳保险费。如果未按时缴纳保险费,超过60天的宽限期后,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如果被保险人不幸在60天的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然承担保险责任;但在宽限期后,因为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单已经失效,被保险人将无法得到保险保障。如果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了,是否可以恢复?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俗称复效),保险公司在对被保险人的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后作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如果保险公司同意复效,在双方协商一致,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事故发生后,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果发生了保险
    2023-06-09
    479人看过
  • 仲裁中止多长时间恢复
    所谓仲裁裁决的恢复执行,是指已中止执行的程序,由于中止原因消失而继续进行的制度。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导致中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人民法院也应当裁定恢复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2款对恢复执行作了原则规定。从司法实践看,应当恢复执行程序的情况有:1、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期限已过,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程序。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理由被人民法院驳回的,恢复执行程序。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后,确定了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恢复执行程序。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但已确定了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恢复执行程序。5、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不明的部分已经仲裁庭补正的,恢复执行。6、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申请执行人无力履行义务,但后来又有能力履行的,经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可
    2023-06-12
    221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病历
    词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依据,也是医学教育、科研和法律的重要依据。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 更多>

    #病历
    相关咨询
    • 终止合同会恢复如何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7
      如果终止的原因消失,终止的合同会恢复。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由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名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
    • 如何进行施工中止恢复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03
      对中止施工与恢复施工的处理是:施工中止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恢复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 劳动合同中止后怎样恢复?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20
      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决定,继续恢复和履行原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合同恢复要如何处理呢?但是,对于劳动者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后,在什么情形下裁决支持劳动者的诉求,什么情形不支持劳动者的诉求并没有做出更明确和更具体的规定。这些立法上的欠缺,必然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争议和混乱,不利
    • 工伤赔偿判定中止如何做恢复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2-03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工伤认定程序,没有中止中止这一规定。但由于职工因工遭受伤害需要申请工伤认定时,往往由于缺乏对我国工伤认定程序的系统认识,从而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由于准备不足,导致相关材料缺失或者证据不充分,需要进一步补充相关材料。 依据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可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将工伤认定所需材料递交给社保行政部门15日内,社保行政部门需要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完整的,会以书面形式告知工
    • 刑事案件中止侦查后如何恢复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6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二、刑事案件终止审理是什么意思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过程中,遇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项至第6项规定的情形时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4.被告人死亡的;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