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适用问题有:产权问题;房屋分割份额和方式的问题等。离婚居住权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该房子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依法归个人所有。
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的主体资格
离婚诉讼的主体资格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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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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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居住权是否能终止,离婚后再婚,居住权如何继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7产权的正式称谓应为所有权。所肴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居住权只是对所有权中使用权能的称呼。永久居住权所代表的并非是完全的所有权,它只能说明居住人享有居住的权利,而不能对该房屋进行继承、抵押、转让或作价人股等处分行为,至于出租等收益行为也要经过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并与其分割收益。其在房屋的登记管理部门不会有任何的记载。所以你们不享有继续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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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如何确定对方居住地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22乙方提起诉讼,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出;7,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诉讼。 3;对方提起诉讼,在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提出。提出起诉的一方去当地基层法院立案即可。 2、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1年,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诉讼,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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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对方居住证如何进行离婚诉讼?广西在线咨询 2024-11-17诉讼离婚无需对方提供居住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相关部门可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想离婚,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若经过调解无效,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离婚。 以下情况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1.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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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离婚居住权如何解释呢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6享有离婚居住权是指,房屋属于一方婚前所有或承租的,考虑到民法典中规定的离婚时夫妻一方对困难的一方有帮助的义务,特别是照顾女方的原则,在确认房屋所有权或承租权归属后仍会判令无房一方具有居住权,直至具备腾房条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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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唯一住房是否具有居住权?澳门在线咨询 2024-12-03根据通常情况,离婚后仅由其中一位当事人拥有房屋的居住权。然而,如果另一方处于经济上的困境,并且经过司法机关对房屋所有权及租赁权进行明确界定后,仍然可能被判赋予无房一方居住权,该居住权益将持续至满足甲方腾退住房要求之日。关于居住权这一概念,它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个类别,主要涉及对他人所拥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居住权的设定方式既可依据遗嘱或遗赠,也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来实现。 在离婚诉讼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