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名”贷款是指需要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因自身原因不能通过正常程序从信贷机构获取贷款,从而采取借他人名义在信贷机构获取贷款的行为。该行为实际上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转贷给他人,即使不存在“牟利”性质,也因扰乱了金融市场的交易秩序,此类民间借贷行为无效。
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应根据民法典157条规定,实际借款人应当向名义借款人返还借款本金,对利息仅支持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即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套取金融机构贷款高利转贷他人的,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一定条件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非法放贷次数和金额达到一定条件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一、借名贷款是否构成犯罪
借名贷款是指实际需求贷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程序在金融部门获得贷款,从而采取借他人名义在金融部门获取的贷款。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
(1)行为人是否违反规定而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如果行为人既未玩忽职守,也未滥用职权,而是符合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人损失的,由于行为人对损失的发生既无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当然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造成损失大小。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二、借名贷款法院如何认定
借名贷款是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借款合同或借条上的借款人就是合同的当事人,要承担还款责任。合同仅在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名义借款人负举证责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应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名义借款人主张与出借人之间是借名借款合同,款项由实际借款人使用,但未举证充分证明出借人明知存在实际借款人的情形下仍与其签订借款协议,且名义借款人在出借人交付借款后以自己的名义出具了借条表明自己认可该借款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
如何正确认定借条上借款人处签名行为的性质
254人看过
-
冒名贷款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的?
467人看过
-
借名贷款法院如何认定失信人
349人看过
-
借条上未注明身份的签名性质如何认定
143人看过
-
法院如何界定赠与和借贷的性质
53人看过
-
股东向公司借款法律是如何界定其性质的
118人看过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
2022年借款“监管人”的法律性质如何认定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6借款“监管人”可以理解成是对款项使用、支配、偿还等环节负有监管义务的人员。 1、监管人不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权利义务方。监管人是独立于债权人、债务人之外的第三方,所承担的责任、享受的权利与债权人、债务人均不相同,监管人不属于借贷关系的主体。 2、监管义务应与保证义务相区分。表面上看,监管义务中包含了监督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义务,与保证义务相似。但判断监管人是否应承担保证义务,还应结合当事人具体约定来认定
-
借名贷款法院如何认定失信人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25对于借名贷款,法院确定失信人时首先需要确定还款责任归属名义贷款人还是实际贷款人,对于承担还款责任的当事人,如果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挂靠经营的法律性质如何认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5挂靠经营即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挂靠协议,然后挂靠的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使用被挂靠的经营主体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定期向挂靠方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经营方式。法律性质从法律上讲,挂靠经营实质上就是一些自然人、合伙组织利用企业法人的独立人格和资质,规避国家法律政策对个体私营经济在税收、贷款、业务范围等方面的限制
-
夫妻共同债务:借款性质与法律认定青海在线咨询 2024-12-161. 判断一方是否为共同债务要考虑具体情况。如果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者另一方明确同意,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且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则仍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
如何认识教育法律关系的性质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06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亦称“教育权利主体”、“教育权义主体”。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可以成为其自然人和法人的有:教育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者、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公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