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录
仲裁员以下简称仲,申请人李××以下简称申,被申请人以下简称被。
仲:宣布纪律,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仲:对双方当事人身份是否有质疑?
申(被):无。
仲:宣布开庭。
仲:宣布本仲裁庭组成人员,双方当事人有无回避请求?
申(被):无回避请求。
仲:庭审调查
仲:申请人何时到被申请人单位工作?职务?
申:2001年11月1日,消防中控。
仲:是否签定劳动合同?期限?
申:签过,最后一份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
仲:工资如何约定?
申:现在实发1171元/月
仲:如何发放?
工资打卡发放。
仲:工作到什么时候?
申:2008年8月11日
仲:还在单位干?
申:是的。
8月11日到8月14日你在吗?
申:在,今天是我的班,因为出庭所以换班了。
仲:每月工资不一样?
申:是的,最近涨了一次工资。
仲:什么时候涨的?
申:2008年5月5日开始涨到1171.6元,这是扣除保险后的,之前是988.8元。
仲:超时是什么意思?
申:我们上24小时休48小时,一个月是240小时。
仲:240小时是怎么算的?
申:上24小时休息48小时,一个月上10天班。
仲:有考勤吗?
申:有考勤,但是已经交给单位了,我有的复印件不全。
仲:双休日的什么?
申:我们没有双休日,周末也上班。
仲:是2个人一个班?
申:是的。
仲:每顿饭有一小时吗?
申:没有。
仲:三餐共1.5小时,晚上能睡觉吗?
申:不睡觉,我们要值班,因为有报警的,3个设备在一个中控室。
仲:你们认为加班工资的基数是多少?
申:入职的时候工资是700元,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支付了加班费,最后一个合同约定了工资1040元。
(1)仲: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上述到职时间、职位、合同属实么?
(2)被:属实。
仲:工作到2008年8月11日?
被:是的。
仲:工资情况说的属实吗?
被:属实。
仲:申说每月工作240小时?每月工作超了/
被:以前是一人8小时,3个班换,但是他们说不方便,后来就改成集中上,其中有3小时吃饭的时间,2个人一个班。
(4)仲:制度有规定不能睡觉吗?
(5)被:有。
仲:申说有考勤记录?
被:记考勤。
仲:考勤你们还保存吗?
被:我们只保存近两年的。
仲:2006年6月是这么干活吗?
被:活是这么干,但是工资不是这么记。
仲:超时给钱了吗?
被;给了。
仲:超时工资?
被:因为平时超时的工资我们已经做在工资里了。
仲:申算是普通员工?
被;是的。
仲:工资基数是按照多少?
被;最低标准。
仲:为什么按照最低工资标准?
被:历来就是这样。
仲:集体合同签了吗?
被:我们归中科院管理,是事业单位,应该按照事业待遇走,但是就这么几个人,合同也签了,社保也补了,我们给了加班工资,高于合同工资和最低工资。
仲:那为什么有低于的?
被:可能有缺勤。
仲: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供证据的真实性有无异议?
被:劳动合同认可,个人帐户明细单认可,考勤表2006年5月之前的不认可,已经超过时效了,要提供近两年的,这个证据我要求证据来源,这个个人不可能找到,证据来源不明,所以考勤不认可。
仲: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供证据的真实性有无异议?
申:新的工资体系的通知没有见过,说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不认可,工资单和工资卡上一样,但是我不知道里面有加班费,考勤表真实性认可。
仲:辩论
申:合同没有约定工资里包括加班费,最后一个合同约定工资是1040元。
被:单位管理没有问题,我们给的实际工资高于合同工资,申诉从2001年到现在,考虑到仲裁时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2年外的不应该支持,每年的最低工资都在调整,我们也在调整,我们考虑以后不上24小时,不休48小时,以后就8小时工作制。
申:劳动关系终止后,确定不支付加班费争议才发生,不存在时效问题,工资的构成标准没有约定,所以是不能认可的,所以要以实发工资的标准计算加班费。
被:申诉时效民事诉讼法上有规定,是2年的,不能无期限的。
仲: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一调解的方式解决本次争议?
申:愿意。
被:愿意。
仲: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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