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手续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01:30:26 166 人看过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二、步骤

1、县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一份,用地股办理)

2、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A4纸写,加盖用地单位公章,原件一份,参照样本格式)

3、土地登记申请书(办文窗口领取,背面签法人名字并加盖公章,原件一份,参照样本格式填写)

4、地籍调查表(办文窗口领取,第2页背面本宗地指界人签法人名字、加盖公章;邻宗地指界人签隔壁宗地使用权人名字,如是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宗地所在村小组及村委会盖章、签字,参照样本格式填写)

5、地上附着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用地单位公章,核原件)

6、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办文窗口领取,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份)

7、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A4纸复印正反面,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

8、用地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用A4纸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

9、用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用A4纸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备注:工商登记单位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工商登记单位的可以不用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0、宗地图(原件三份,测量队办理)

11、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一份)

12、税费缴交凭证(用A4纸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

13、财政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金价款缴交凭证(用A4纸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对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出让金价款是否一致)

三、注意事项

1、备注: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

(1)土地登记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正反面,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由于全县已启用电子政务系统,提交的资料全部要扫描进入系统,审批程序全部经电子政务系统进行,为避免耽误您办证时间,请按以上规定提交资料进办文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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