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7:35:16 165 人看过

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哪些行为属于禁止的交易行为?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证券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一)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禁止国家工作人员、新闻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交易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在证券交易中,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帐户上的资金;(四)私自买卖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六)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买卖证券。在证券交易中,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哪些人员为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下列人员为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三)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六)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什么是内幕信息?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各项信息皆属内幕信息:(一)证券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6: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券交易相关文章
  • 证券经纪业务中的禁止行为
    1、不得为客户股票申购和交易提供融资、融券,从事信用交易;2、不得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亦不得将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3、不得侵占、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4、不得违背客户的指令买卖证券或接受代为客户决定证券买卖方向、品种、数量和时间的全权委托;5、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承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6、不得为多获取佣金而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准入条件有哪些1、证券公司资格条件: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2、客户资格条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
    2023-06-28
    372人看过
  • 证券会禁止哪些短线行为
    (一)渲染:指以制造某种股票交易活跃或价格波动印象为目的而进行一系列交易,同时这些交易信息能够以公开方式为市场参与者所周知。(二)洗售:指不发生股票或衍生产品所有权转移的不当交易。(三)对敲:指不同交易者勾结起来,以相同的价格和数量同时买卖某种股票的行为。(四)拉抬:指不断提高对某种股票或衍生产品的报价以拉高其价格。(五)拉高出货:指以不断提高的价格购买某股票,然后在高位抛售(通常抛售给零售客户)。(六)做尾盘:指以影响某股票或衍生产品合约的收盘价为目的,在接近收盘前买/卖某种股票或衍生产品合约。一、短线操纵的范畴边界分析短线操纵作为法律尚未明确规范的一类操纵类型,与其他市场操纵行为和违法行为既有明显的区别,又有微妙的联系。明晰地界定短线操纵的内涵与外延,既有利于研究边界的廓清,也有利于从本质上把握短线操纵成为相对独立操纵模式的根本特征。(一)短线操纵与长线坐庄的区别与联系长线坐庄一般指在
    2023-03-18
    97人看过
  • 证券常识:禁止欺诈客户行为
    一、欺诈客户概论欺诈客户行为,是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及相关活动中,为了谋取不法利益,而违背客户的真实意思进行代理的行为,以及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的行为。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欺诈客户种类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将欺诈客户行为分为10类:1、证券经营机构将自营业务和代理业务混合
    2023-05-02
    195人看过
  • 为什么要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进行证券交易?
    法人,尤其是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这种大企业、大公司,其资金雄厚,容易操纵市场。在实践中,有的法人为了操纵证券市场,逃避监管,逃避国家税收,而以个人的名义在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这样做的结果,不仅扰乱了证券交易秩序,同时也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此,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法人在证券交易中,如果以个人名义设立账户买卖证券,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023-04-30
    202人看过
  • 禁止证券内幕交易立法若干问题的探讨
    提要:本文从禁止证券内幕交易的必要性和我国证券立法现状出发,通过对各国证券立法的比较,对内幕人员、内幕交易行为和内幕信息的法律界定进行了探讨,并就完善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和健全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作出了建议。●关键词: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责任制衡机制证券市场是资本与信息交融的资讯市场,投资者有权利用所知信息作出投资判断,但内幕交易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则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使投资者觉得市场不公,远离市场,从而使证券市场融通资金的功能和本意受挫。1909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StrongV.Repide一案中确立特殊情事法理,成为制裁证券内幕交易的最早规范①,之后各国证券立法纷纷对内幕交易加以禁止,旨在捍卫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规范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权益。一、禁止内幕交易的必要性和我国立法概况禁止内幕交易的必要性在于:第一,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内幕人员先进行内幕交易再公开信
    2023-04-24
    56人看过
  • 为什么要禁止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的行为
    很多人为了自己的便利选择挪用公司的钱财,想着等有的时候在还清,却没有想到越陷越深。公款是指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公司及企业、集体企业等的资金。这些资金各有其用途,未经合法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改变其用途,挪作他用,更不得将公款用于买卖证券。单位或者个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一方面会使大量资金非法流入证券交易市场,造成股市的泡沫价格,同时在国家责令进行纠正和整顿时,这些资金又从证券交易市场中抽出,使股票被抛售,从而造成股票价格的急剧下跌,严重影响证券交易秩序。另一方面,非法挪用资金买卖证券,目的是营利。他们在挪用资金买卖证券以后,如果有了盈利,这些盈利就会归属挪用的人,但如果出现了亏损,这些亏损就很可能由被挪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公司及企业、集体企业等承担,使其遭受损失。为此,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挪用公款构成刑事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
    2023-06-12
    176人看过
  •  现金交易禁止吗?
    中国人民银行
    不接受现金是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法定货币人民币,否则将面临经济损失。同时,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和有关人员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印制人民币或者将不合格产品全部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受到罚款和纪律处分。不接受现金是一种违法行为,这将会给国家带来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刷、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当予以没收,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登记造册;持有人对公安机关没收的人民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将没收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印制人民币的企业和有关人员有下列情
    2023-12-05
    59人看过
  • 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终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情形?
    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情形包括: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三、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公司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一、证券上市的条件是什么(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另依2007年8月14日《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32条规定,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项应当遵守所在证券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2007年9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
    2023-04-10
    360人看过
  • 在证券交易中,哪些行为构成对证券客户的欺诈
    对证券客户的欺诈是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违背委托人的真实意思从事代理行为以及诱导客户委托其代理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欺诈证券客户的行为形态多样,《证券法规定的主要有:(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帐户上的资金;(4)私自买卖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6)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更多相关服务:
    2023-05-30
    85人看过
  • 公证员禁止行为范围
    公证员是指符合《公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经法定任职程序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在公证处专门行使国家证明权,独立办理公证事务的业务人员。公证员的禁止行为规定如下:第二十三条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二)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四)私自出具公证书;(五)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六)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七)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九)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附:公证员的免职情形第二十四条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
    2023-05-01
    486人看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以人民币多少为一张
    1000元。债券现货交易集中竞价时,其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交易单位为手,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二)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三)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四)申报数量为1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五)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一、房地产交易的规则(1)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这就是“房产权与地产权一同交易规则”。房产权与地产权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只能由同一主体享有,而不能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如果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他们的权利就会发生冲突,各自的权利都无法行使。在房地产交易中只有遵循这一规则,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2)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我国建立市场机制的时间还不长,截止到2013年7月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场化的房地产价格体系,我国房地
    2023-06-22
    184人看过
  • 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品种
    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品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所谓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给股东的证明其所入股份的一种有价证券。所谓公司债券,是指公司向投资者出具的在一定期间内按照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一种有价证券。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是指股票、公司债券以外的国务院根据《证券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通过一定形式认可的可以适用《证券法》的有价证券,比如证券投资基金券、金融债券等。国务院未依法认可的证券,不得发行和交易。
    2023-06-09
    131人看过
  • 债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
    外商投资企业
    商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一系列内容。债券交易市场包括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两部分。场内债券交易程序也叫交易所交易,证券交易所是市场的核心,在证券交易所内部,其交易程序都要经证券交易所立法规定,其具体步骤明确而严格。债券的交易程序有五个步骤:开户,委托,成交,清算和交割,过户。场外债券交易就是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证券公司柜台进行的债券交易,场外交易又包括自营买卖和代理买卖两种。一、债券交易的暂停《证券法》第60条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3)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5)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二、债券交易的终止《证券法》第
    2023-06-13
    482人看过
  • 证券交易活动中为什么要实行回避制度?证券交易所的哪些人员在什
    回避通常是指司法人员对与本人有特定关系的案件回避不承担办理任务,以防止徇私舞弊或偏袒一方。回避制度是保证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回避制度是出于保障公平、公正的要求而产生的,因此,在特别需要奉行公正原则的管理领域,回避制度也多被采用。可以说,回避制度也是执法公正的一项组织保证制度。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活动是具有高度责任的活动,作为执行职务者的地位与其利益的超脱是保证执法公正的重要方面。证券法明确设立了回避制度。该条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在执行与证券交易有关的职务时,凡与其本人或者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也是对证券交易所应当实行回避制度的规定,该条还要求证券交易所在其章程或业务规则中规定具体的回避事项。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证券交易所实行回避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公正执行职务,防止他们利用职务之便或者利用职务的
    2023-04-30
    134人看过
换一批
#证券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券交易是指证券持有人依照交易规则,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证券交易是一种已经依法发行并经投资者认购的证券的买卖,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特定权利的买卖,也是一种标准化合同的买卖。 证券法规定必须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行价格优先、... 更多>

    #证券交易
    相关咨询
    • 证券交易禁止的行为包括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16
      证券交易的限制和禁止行为是指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在证券交易过程中限制或者禁止从事的行为。 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制造虚假信息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 哪些行为属于证券交易的禁止性行为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29
      《证券法》第七十一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1、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
    • 为什么要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进行证券交易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02
      《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证券市场上一些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侵权行为人借他人名义开立账户,逃避监管,扰乱证券交易秩序,给国家和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是我国《证券法》明令禁止的。
    • 证券公司与证券业务人员有哪些禁止行为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25
      我国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的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证券从业人员禁止的行为包括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客户利益头等行为。
    • 哪些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是被禁止的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3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