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金融合作的要害是管理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7:30:36 360 人看过

在目前逐渐升温的中外金融机构合作中,中外机构争夺的要害是管理权。一位中资基金经理称,中国基金公司的历史不超过四年,国外有些是百年老店,规模是数以百亿美元甚至千亿美元,相对之下,我们只是很小的基金。但股东要平等,我们用股权,而非规模来说话。用股权,而非规模来说话道出了中方在合资问题上的态度,但这个合理要求偏偏正是外方的难题之一。中国入世后,外方股东最高只能持有33%股权,三年后亦只能增至49%。瑞银资产管理大中华主管傅德修表示,作为小股东,如何可以维护权益,取得管理权,是一个问题。外资同时表示:当对方的董事局和管理层都已经存在数年,外资方要取得主导,又不造成影响,这是不容易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16: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经理相关文章
  •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第六十七条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以上分支机构的,其总行或者授权地区总部应当指定主报告行负责合并财务报表和综合信息的报告;任命中国合规经理,并以书面形式向银监会和主要报告银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第六十八条本条例第二十四条所称计息资产,包括外汇计息资产和人民币计息资产,占外资银行外汇业务营运资金的30%分行应当将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外币定期存款作为外汇计息资产;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的百分之三十应当使用人民币国债或者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人民币定期存款作为人民币计息资产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本币和外币定期存款应当存入三家以下的中资银行我国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实力的商业银行。计息资产的定期存款利率由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外国银行分行应当向当地银监会办公室报告存款银行、计息资产的金额、利率和期限。未经当地银监会批准,外资银行分行不得使用计息资产。外国银行分行应当按照当地银监会机构的
    2023-05-07
    417人看过
  •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外汇管理规定
    为加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外汇管理,促进合营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特作如下规定:?一?①?、合营企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五年之内,其中方投资者的外汇收入享受全额外汇留成。五年之后,按50%的比例留成。?二、合营企业中方人员因业务需要,同外方人员一起出国执行任务的,中方人员在国外的费用按合营企业规定的标准,实行实报实销。?三、合营企业的中方人员单独出国执行任务的,其费用标准可按合营企业规定标准计算,实际使用时比照国家公派出国人员标准执行。?四?②?、根据合营企业规定的标准领取,按国家规定使用的中方人员出国费用的节余部分,可作为合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外汇收入,向银行结汇,并持结汇水单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留成。?五、合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应将中方工作人员应得工资部分的外汇,及中方投资者的劳务、工业产权所得外汇、外汇红利等外汇收入,向银行结汇并持结汇水单到外汇管理
    2023-06-06
    21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国务院goblin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1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已经1994年1月7日国务院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4年4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鹏1994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管理,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资金融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金融机构:(一)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以下简称外资银行);(二)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以下简称外国银行分行);(三)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以下简称合资银行);(四)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外资财务公司);(五)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合资财务公
    2023-06-01
    19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国务院goblin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1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已经1994年1月7日国务院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4年4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鹏1994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管理,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资金融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金融机构:(一)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以下简称外资银行);(二)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以下简称外国银行分行);(三)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以下简称合资银行);(四)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外资财务公司);(五)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合资财务公
    2023-06-01
    189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金融活动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之规定,关于合营企业金融活动的法律规定主要有:(1)合营企业应凭营业执照在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允许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和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由开户银行监督收支。合营企业在国外或者港澳地区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应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报告收付情况和提供银行对账单。(2)合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向境内的金融机构申请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贷款,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国外或者港澳地区的银行借入外汇资金
    2023-06-06
    195人看过
  • 金融危机中外贸企业面临哪些风险管理
    1、企业面临的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来自交易对手的履约风险,贸易中对方不能履行自身的义务因此造成了企业的经济损失。这种风险在金融危机后的国际贸易中仍然存在,因为目前的国际市场仍然存在许多的不确定因素,一些国家的政治和经济都发生着不断的变化,这就给贸易对手的经营环境造成了潜在的不确定因素,一旦对手的经济环境出现动荡,就会造成对手难以完成履约义务,由此对企业造成损失,目前这种信用风险在金融危机后显然有所增加。2、人民币升值带来的风险首先,人民升值必然会造成出口竞争力的下降,企业的预期效益降低。本币的升值主要影响的就是价格浮动,造成对外出口的价格优势降低,尤其是我国的人民币一直处在降低的汇率水平,因此我国的出口贸易价格优势明显。但是升值所带来的价格优势丧失,导致了企业的贸易萎缩,也就导致了利润的下降。其次,由汇率带来的经验风险增加。本币的汇率升值或者汇率的波动加剧都会增加外贸企业的交易风险、财务风险
    2023-04-27
    47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组织结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理
    词条

    经理是指在公司中负责管理日常事务的负责人,通常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战略、监督业务运营、管理团队、协调内外关系等。 经理需要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管理技能和业务知识,以带领团队实现公司的目标。 经理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需要遵守公司... 更多>

    #经理
    相关咨询
    •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的作用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21
      外资金融机构在接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文件后,将实收资本或营运资金调入境内,由中国注册会计师根据外资金融金融机构在中资银行的存款证明进行验资。设立外国银行分行的,应在验资后按验资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中间价,把不少于3000万人民币等值的营运资金汇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指定的外汇帐户。此存款按国内同业6个月期外币存款利率计息,每半年结息一次。外资金融机构(外国银行分行除外)在中国境内总资
    •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29条的作法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21
      涉及《条例》第三十五条中第(一)、(二)款规定的情况及变更机构名称、变更总经理或行长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外资金融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变更副总经理(副行长)及其他担任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外籍人员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审批。外资金融机构聘任中国公民担任部门经理或其他相应职务时需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 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管理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18
      董事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议批准外包的战略发展规划; (二)审议批准外包的风险管理制度; (三)审议批准本机构的外包范围及相关安排; (四)定期审阅本机构外包活动相关报告; (五)定期安排内部审计,确保审计范围涵盖所有的外包安排。 风险提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外包活动应当制定外包的风险管理框架以及相关制度,并将其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审慎经营原则制定其外包战略发
    • 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管理的外包管理团队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29
      外包管理团队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执行外包风险管理的政策、操作流程和内控制度; (二)负责外包活动的日常管理,包括尽职调查、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及风险状况的监督; (三)向高级管理层提出有关外包活动发展和风险管控的意见和建议; (四)在发现外包服务提供的业务活动存在缺陷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 (五)高级管理层确定的其他职责。 风险提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外包活动应当制定外包的风险管理框架
    •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中的内容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20
      《条例》第二十六条中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企业:(一)一个企业持有另一个企业20%以上的股份;(二)两个企业各20%以上的股份同时被一个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