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对被告人下落不明情形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7 14:41:59 124 人看过

对于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刑事自诉案件,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1)立案审查阶段。在立案审查时,有被告人下落不明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2)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

受害人因工发生事故而下落不明的情形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工资照发。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受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标准如前述二?2方式计算。

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受害人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按前述二?1、2、3项目及方式计算。

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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