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建立并充实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04:15 301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建市[2002]155号)的要求,按照企业资质审批和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管理的权限,由建设部负责审批或者注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和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据库及信用档案已基本建成,并将其基本数据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布。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或者注册的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据库及信用档案,至今仍有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尚未建立或者没有按照要求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向建设部备案。为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及信用档案的建立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的机构及人员,落实责任制,按照要求抓紧将相应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据库及信用档案建立起来,并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向建设部备案。

二、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及信用档案的备案要求

(一)备案内容

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备案的内容,应当与企业资质审批、年检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材料的内容相一致。其中,项目经理数据库备案的要求、内容、时间及方法,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的通知》(建办市函[2002]366号)要求执行。

(二)备案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2002年11月15日前,将已经建立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及信用档案向建设部备案。今后,凡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及信用档案内容有变更或者补充的,应当在发生变更或者补充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将变更或者补充内容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向建设部备案。

(三)网上数据备案方法

1.建筑业企业数据库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使用建设部信息中心制发的省级身份认证锁,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cein.gov.cn,以下同)首页上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评审系统或者直接登录http://www.cein.gov.cn/zznj/step1.asp进入省级管理系统,点击二、三级企业数据备案,进入备案情况查询界面,再点击查询按钮,在查询结果中选定要备案的企业,点击备案后即可完成。

2.工程监理企业数据库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使用建设部信息中心制发的省级身份认证锁,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首页上的工程监理计算机管理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www.cein.gov.cn/home/zyrj/jlqy/step1.asp进入省级管理系统,点击审核审批工具栏下面的企业备案菜单,选定要备案的企业名称,再点击备案即可完成。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数据库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使用建设部信息中心制发的省级身份认证锁,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首页上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计算机管理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data.cein.gov.cn/zbdl/step1.asp进入省级管理系统,在左方菜单管理部门中点击暂定、乙级代理机构备案进入查询界面,在查询结果中选定要备案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备案即可完成。

4.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数据库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工程咨询设计业信息系统省级管理版,在菜单中选择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数据库备案,选定待备案的企业,生成备案上报文件;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首页上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数据库备案进入备案文件界面,再根据提示将备案文件上传。

三、评标专家名册联网的要求

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建市[2002]214号)要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市和江苏、河北、山东、广东省等试点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2002年12月31日前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名册与建设部联网。其他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2003年底前将评标专家名册与建设部联网,形成全国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名册。

评标专家名册联网的方法如下: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使用建设部信息中心制发的省级身份认证锁,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首页上的全国评标专家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将于2002年11月30日建成)进入省级管理系统,点击数据联网,选定要联网的专家,再点击联网后即可完成。

四、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及信用档案网上备案、评标专家名册联网工作,由建设部信息中心负责具体承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0: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勘察设计相关文章
  • 基于ERP如何建立企业数据仓库
    企业的信息化正如火如荼地展开着,有人说中国加入WTO后随之而来的是ERP的时代,这话一点不假,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考虑实施ERP,越来越多的ERP厂商在角逐ERP市场,目前的ERP已成为企业信息化软件中最优秀的应用之一。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ERP对于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来说并不能提供全部的答案,我们既要看到ERP的优势,又要看到它的不足。长期以来,ERP的发展致力于面向企业的事务处理,对于企业资源的充分利用、最优调配、流程化管理等提供了好的解决方案,为企业提供了集成和规范化的管理,对于改善企业的业务流程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但ERP这种面向事务处理的企业业务处理系统,由于其数据库和应用软件技术长期偏向于面向事务,在信息分析领域存在着不足,与企业高层经理人员的决策分析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数据仓库弥补ERP的分析缺陷面向事务处理的数据存储的是操作细节数据和即时数据,在操作当时记录准确的信息,对数据的
    2023-06-07
    491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行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国办发[2005]19号)和《2005年北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京整规办发[2005]5号)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市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转包、违法分包、部分中介机构行为不规范以及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等较为突出的问题,市建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扰乱我市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我市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环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范围(一)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检查的范围是本市在建的建设工程。1、建设工程转包。重点检查承包单位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将
    2023-06-10
    52人看过
  • 云南省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关于全省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的补充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建委)、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团委;省直属建安企业:现将全省建筑业技能竞赛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建筑业砌筑工、钢筋工、精细木工、镶贴工竞赛定于2006年8月5日至8月16日在昆明地区举办。各工种具体竞赛时间、地点、竞赛须知及要求详见文后2~5附件。二、竞赛不交费,但须统一安排食宿的单位,食宿费用自理。三、再次重申,请各地区、各单位务必于7月20日前将各工种参赛人员名单传真到组委会办公室(云南省建设厅工会)。联系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09号省建设厅工会(云南省建设厅大楼412办公室)联系人:李文梅联系电话:(0871)4142789(传真)、13700693426电子邮箱:8200160@126.com云南省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二00六年七月十二日附件1:云南省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报名表州(地区、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文化程度民族技术等级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工作单位邮
    2023-04-22
    451人看过
  • 关于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城管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87号令)、《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2002年1号令)的有关要求,现就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评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安全生产评估的范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对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所有企业(包括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评估。二、安全生产评估的程序及有关要求(一)安全生产评估程序1、各市安监站在对企业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填写《河北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评估表》和《河北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评估汇总表》(见附表),经各市建设(城管)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省安监总站。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评估,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常驻北京、天津、山西的我省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评估
    2023-04-22
    388人看过
  •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地做好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核工作,现将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资质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出资质升级、增项的施工企业首先须在上海建设网进行网上申报。上海建设网网址:www.shcm.sh.cn。二、申请二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网上申报后,请携带相关表格和资料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办理书面受理手续。服务中心地址:小木桥路683号,电话总机:54614788转。三、申请特、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须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向建设部进行网上申报,信息填写完毕后一并发送至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相关的业务部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www.cin.gov.cn。四、申报相关资质须提供的资料要求和申请程序,请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服务中心网上办事指南中查阅。服务中心网网址:www.ciac.
    2023-06-10
    272人看过
  • 天津市关于建筑业企业暂定级资质转正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区、县建委,各施工企业:目前,我市建筑业企业暂定级资质转正工作,均在企业资质年检过程中进行审核,尚未随时受理企业的转正申请。现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建筑业企业暂定级资质转正工作做如下调整:一、暂定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暂定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资质申办程序提出转正申请。二、暂定级建筑业企业超过有效期未申请转正,其资质证书将视为失效证书,不得参加投标或承揽工程。三、企业在申请转正时,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和市建委《关于调整建筑企业资质资格相关行政许可内容的通知》(建筑[2005]1号)的相关要求,需提供下列申报材料(申请书文本可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和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www.tjcac.gov.cn查询下载):(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2023-04-22
    243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工资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水平,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十二条:“劳动部组织有关行业或单位的专家、名师,根据现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统一编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建立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要求,我部拟组织编制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的组建和管理工作,聘请有关专家分别设计国家题库模型和编制试题。二、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试题库的审定和试考、检测工作,并发布实施。三、《关于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动发〔1994〕215号)中所规定的50个工种,首先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并将于1996
    2023-06-10
    110人看过
  • 上海市关于对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实施动态监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近期,建筑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企业项目经理人员变更频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范人员有序、合理流动,确保本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现决定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项目经理实施动态监管,具体通知如下:一、本市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在确保达到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前提下,为了企业发展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人员交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无理阻挠。经协调后调出企业仍设置障碍的,市资质资格办将根据项目经理个人(或调入企业)的申请,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证书变更手续。二、凡因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人员流动造成调出企业项目经理人数低于该建筑业企业主项资质所要求的项目经理人数时,将对该企业实施警示程序,即进入橙色通道警示状态。低于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申请升级或增项的,建筑业管理部门将暂缓受理。低于企业资质标准三分之一人数时停止受理调动变更。三、自2005年1月1日起,三色通道警示情况将
    2023-06-10
    189人看过
  • 关于驻冀中直建筑业企业办理备案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为加强对我省建筑市场管理,根据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驻冀中直建筑业企业须在省建设厅办理备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驻冀中直建筑业企业必须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二、办理备案所需材料(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建筑业企业年检资料。(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但需加盖企业公章)。(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但需加盖企业公章)。三、驻冀中直建筑业企业带上述材料直接到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管理处办理备案手续。四、凡未在省建设厅办理备案的驻冀中直建筑业企业,一律按外埠企业对待,在我省参加投标的,应当办理外埠建筑施工企业进冀备案手续。企业出省施工的,不再予以办理有关手续。附件:已备案冀驻中直建筑施工企业名单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2023-04-22
    251人看过
  • 汕头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汕头市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职改办)、市直各单位:现将《汕头市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告知市人事局职称科。汕头市人事局一九九八年七月十六日汕头市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开发人才资源,拓宽服务领域,鼓励各类人才到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市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发展,根据省职改办制订的《广东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和在市编制管理部门登记的非公有制事业单位。包括个体、私营企业及私营控股公司,海外、国外独资企业或控股公司,私办学校、幼儿
    2023-06-04
    345人看过
  • 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23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中央管理的企业: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的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了建造师专业划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造师名称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ctor和AssociateConstrctor。只有参加建造师考试合格者才能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通过注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的专业类别在执
    2023-06-10
    349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做好1999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江苏、山东省建工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中央直接管理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48号令)、《贯彻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意见》(建设部建建〔1996〕493号文件)、《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建设部和监察部联合颁发的第68号部令)和《1999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意见》(建设部建建〔1999〕53号文件),现就1999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的范围今年资质年检的范围包括各类、各级建筑业企业,包括等级企业和非等级企业,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和非独立法人的附属施工单位。二、年检的要求1、今年的资质年检工作,各级资质管理部门要组织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财务、统计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并与我部部署的整顿规范建设市场和工程质量大
    2023-06-10
    194人看过
  • 关于建筑市场领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说明
    为了规范证书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经我部核准的取得甲级或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司负责颁发新证书时,需将原乙级或二级旧证书,统一交我司集中销毁,原则上证书领取由初审单位统一领取,因特殊原因,初审部门委托企业领取证书的,需由初审单位出具介绍证明及领证人的身份证明,以防证书冒领。建筑市场管理司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七年十月十六日一、中国商标注册流程(一)准备资料准备商标图样10张。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如果是个人提出申请,需出示身份证并递交复印件另加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且经营范围与注册的商标一致;若是企业申请,则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递交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商标注册申请书。(二)开始申请。(三)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四)申请日的确定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接下来就是商标审查
    2023-04-11
    283人看过
  • 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为推动盲人医疗按摩事业的发展,加强盲人按摩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素质,充分发挥盲人平等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将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是对盲人(含低视力者)在从事医疗按摩技术工作中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是需要具备一定程度的专门知识和技能才能担负的职务,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专业技师职务属于临床医疗专业技术职务。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任职条件,要符合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规定的基本要求。并坚持从实际出发,体现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和人员特点。盲人按摩人员职业资格认定与技术职务聘任不同,它是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与基础,其认定要与将来颁布的《医师法》相一致。三、盲人医
    2023-06-09
    363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勘察设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前期调查、搜集资料、分析评价、编制设计文件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它涉及到工程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和效益等方面。 勘察设计工作需要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 更多>

    #勘察设计
    相关咨询
    • 建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企业所得税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30
      1、:“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 单位如何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档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6
      各单位均要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各级人事部门要及时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任职资格情况、组织推荐情况、评审情况、考试成绩、论文答辩成绩、考核结果、聘任情况、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成果、培训及奖惩等情况进行如实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原则上按行政干部管理权限管理,获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档案要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备案,获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档案要报省级分公司备案。未经备案的人员一律不承认其
    • (三) 技术鉴定专家库的建立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2
      根据《条例》的规定,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专家库入选条件主要有3条: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符合3条的规定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 关于企业实施建筑物产权变更的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9
      1、你们的纠纷还没到法院起诉过、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如果到到法院去告,也只是“起诉”,不是上诉。 2、如果他到法院告你,或者是到村委会、镇政府去投诉你、去闹,有可能这地和房会被视为有纠纷房产,在这次确权发证中有麻烦。 3、虽然有麻烦,但也没大问题,只要房证或地的使用证上确实是你爸的名字,就没大事。他所说的你爸和他的口头约定,你爸不认账的话,他很难找到证据,即使他有证据证明口头约定,但涉及土地和房产
    •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1-16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