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21:00:38 323 人看过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四要件有:

1、主体是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2、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3、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

4、客观上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进行违法活动。

一、盗窃公司财物罪行如何判刑

盗窃公司财物罪行如何判刑,要综合犯罪行为与犯罪情节来确定,具体如下:

1、若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构成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若属于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若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该罪属于主观故意。

三、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3、主体要件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四、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2、客观要件,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3、主体要件,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4、主观要件,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五、内幕交易罪有哪些刑事责任

内幕交易罪的最高刑事责任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犯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侵害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证券、期货市场的运用在客观上要求公正而高效的管理秩序。只有如此,证券、期货市场才能健康地发展。作为证券、期货管理制度的内容之一的证券、期货信息保密制度是根据这样一项原则建立的,在证券、期货市场中,所有的投资者对于重要情报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在重要情报公之于众之前,掌握这种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利用它为自己和其他个人牟利或者避免损失服务。否则,就使其他的证券、期货投资者处于极不公平的位置上;

2、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有关法规,在涉及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正式公开前,利用自己所知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买卖,或者建议其他人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买卖,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或他人内幕交易行为会侵犯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4、主体要件。主体为特定主体,是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即内幕人员。所谓内幕人员,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六、违法运用资金罪具体构成要件怎么认定

非法使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公共资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违反国家规定使用资金;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共资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等;

4、本罪主观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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