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本市水路客运计算机票务管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0:43:59 472 人看过

各水路客运(旅游)企业、客运码头单位:

加快推进本市水路客运计算机票务管理,是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水路客运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该项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实践,目前已基本具备全面实施的条件。根据交通部关于加强水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加快实施水路客运计算机票务管理的文件精神及本市推进水路客运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求,现对全面实施计算机票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2006年6月20日起,在本市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经营业务的航运企业,必须实行电子售票。各水路客运(旅游)企业对外发放的赠票或团体预约凭证在上船前必须通过计算机票务系统换取当日航班的有效船票,凭票上船。严格禁止超额售票、无票上船、超载开航。

二、2006年7月1日之前,各水路(旅游)客运航运企业必须将本公司所属各类从事经营船舶的额定载客人数、日发航班时间、班次、票价(包括团体票、优惠票)等基本要素向上海市港口管理局申报备案并纳入“上海市水路客运计算机票务管理系统”,接受票务监管。

三、“上海市水路客运计算机票务管理系统”由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委托上海市吴淞客运中心负责研制开发和运营维护。各水路客运(旅游)企业可以自行研制开发本企业的计算机票务管理系统,也可以直接利用“上海市水路客运计算机票务管理系统”中心平台。凡自行研制开发本企业计算机票务管理系统的企业,必须按照“上海市水路客运计算机票务管理系统”中心平台所要求的技术标准选择相关软件与硬件设施,并将自行研制开发系统方案报“上海市水路客运计算机票务管理系统”中心平台审核同意。

四、各水路客运码头经营单位应当为航运企业提供电子票务售票场所,并将各航运企业在本码头从事经营业务的船期动态、船票价格、停靠码头等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布。

“上海市水路客运计算机票务管理系统”中心平台应将各水路客运(旅游)航运企业经营的船期动态、船票价格、停靠码头、售票地点等基本信息通过市港口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本市港政、航政管理部门应帮助各相关航运企业积极推进计算机票务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对于逾期未能达到要求的企业或船舶将作为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二00六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吴淞客运中心票务平台目前提供两种系统接入方案

1、全部使用票务平台所提供或指定的设备和软件,简称平台指定方案。

票务系统的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设备(包括打印机和打票机)以及相关网络设备。设备规格由票务平台指定,其中计算机型号为:联想扬天M4600C(预装WindowsXP专业版SP2)

打票机:北洋BTP-2300T;网络设备:10M/100M自适应交换机。应用程序由票务平台负责安装调试并提供完整的升级和维护服务。

以上设备中的计算机如果由用户自行购买的话,配置要求如下:处理器为P42.5GHZ以上,内存为512M以上,硬盘为40G以上,网卡为10M/100M自适应网卡,显示器为15寸以上。票务平台对企业用户自购的设备不提供维护和升级服务。

2、独立开发系统,使用自己的设备和软件,提供系统数据接口,简称数据接口方案。

如果企业用户自行独立开发票务系统,使用自己的设备和软件,则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系统必须接入互联网,以便实现网上售票。

(2)系统必须提供WebService的数据接口,接口所提供的数据格式的标准由票务平台根据实际用户需求来指定。

(3)系统必须提供每周7-18小时以上的系统服务时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8: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机动车额度拍卖市场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发布文号:各有关单位:2004年下半年,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接手机动车额度管理具体工作。一年来,在各相关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总体运行平稳、有效,公车、私车额度拍卖市场基本反映汽车消费需求,价格稳定,既配合了排堵保畅工作,又兼顾了汽车消费的增长。但随着本市汽车销售、二手车中介等行业竞争加剧,机动车额度拍卖市场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导致近期私车额度中标价盲目上涨,偏离了实际价值。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故意散布虚假信息,加剧购车客户的急切性,盲目提高投标价格;(二)部分汽车销售企业过度攀比上月拍卖价格、二手车市场牌照价格及其他汽车销售商提供的参考价格,造成价格非理性上升,同时也对汽车销售市场带来负面影响;(三)部分二手车中介以误导、欺诈手段收购三资企业车辆额度及“摩转汽”额度,再通过哄抬拍卖价格进行套利,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以上
    2023-06-07
    156人看过
  •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上海港航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05〕6号)精神,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本市港航业不发生重特大恶性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国两会期间上海港航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以2.14辽宁阜新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为鉴,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体现党的先进性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全面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增强安全生产的忧患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制订针对性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二、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制,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提高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的效能。要结合《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的要
    2023-06-08
    166人看过
  •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洋山深水港区港政航政管理办法》的公告
    上海洋山深水港区港政航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洋山深水港区的管理,规范港口、航运经营行为,维护港口、航运经营秩序,保障上海洋山深水港区的安全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洋山深水港区以及进出洋山深水港区的航道、锚地等水上区域(以下统称洋山深水港区)的港政、航政管理。本办法所称港政管理是指对洋山深水港区的水域、陆域、岸线和与之配套的待泊、联检、避风锚地以及进出洋山深水港区的规划实施管理;研究制定发展政策;建立港政管理制度;负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工程建设质量、经营市场、环境保护等监督与管理;负责船舶引航管理、规费征收和管理、统计、信息、对外宣传。本办法所称航政管理是指班轮管理;航运企业、船舶及各类航运辅助业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航运市场管理及运政执法检查;运输价格的监管和规费征收;航运统计和信息管理;
    2023-04-24
    331人看过
  •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道路运输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道路运输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6)031号),调整《道路运输证》工本费收费标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道路运输证》工本费由每证6元,调整为每套12元(主证6元,副证6元)。二、凡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的,按工本费标准收取。三、计征时执收单位应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的收费票据。四、本通知自核发新版《道路运输证》之日起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2006年12月31日
    2023-04-23
    69人看过
  •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本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安监局,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为严肃事故处理,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依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本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制度。具体要求如下:一、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类别1.死亡事故;2.重伤、急性中毒3各区县安监局,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为严肃事故处理,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依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本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制度。具体要求如下:一、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类别1.死亡事故;2.重伤、急性中毒3人以上事故;3.重大险肇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4.有毒有害化学气体吸入中毒5人以上或造成30人以上疏散事故。二、通报范围与要求1.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急性中毒3人以上的事故,事故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事故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在所属行业内通报,并抄送事故发生地区、县安监局,属市直接监察企业的,同
    2023-06-09
    180人看过
  • 上海市执行《关于发布和实施“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管理规定”,已由市建委、市财政、市物价、市房地局批准,自一九九五年八月一日起实施。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一、《规定》第二条,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单项跨区(县)的项目,由各区(县)拆迁管理部门分段发放拆迁证〕拆迁管理费按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0.25%征收,一区一证,每张许可证征收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二、《规定》第五条,关于“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票据购印证”由市房地局房屋拆迁管理处负责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申领。市房地局房屋拆迁管理处委托各区、县房管局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收费事项。各拆迁管理部门必须使用“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专用收据”收费(附收费票据样张),票据管理和票据核销办法由市财政局与市房地局制定。三、考虑到实际情况,本《规定》实施前,各区县房管局及浦东新区规土局收取的房屋拆迁管理费可按以下标准: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按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
    2023-04-22
    390人看过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海上旅游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文号:连政发[2002]129号发布日期:2002-7-25执行日期:2002-8-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营运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连云港市海上旅游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2年7月25日连云港市海上旅游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上旅游运输管理,维护海上旅游运输秩序,保障旅游运输船舶和游客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意见》(交海发[2002]2号)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海上旅游运输是指以船舶为载体,以游客为对象,在我市沿海水域从事运载游客、提供旅游服务的营业性运输。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
    2023-06-06
    436人看过
  • 厦门市港务管理局关于贯彻《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港务集团、象屿集团、国贸集团及各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交通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切实做好《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现提出:一、关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的核发问题1.根据《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凡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必须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方准从事港口危险货物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集装箱装拆箱等相关的作业。2.根据厦门港口实际情况,作业认可证的核发工作将在3月底前完成。考虑资质审核需要一定时间,凡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必须在2004年3月10日前向厦门市港务管理局提交书面的作业认可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危险货物的品名、种类、理化性质等,并附带所需的各项申报材料。3.原由厦门市港务管理局与厦门海事局联合公告公布的七家液体化工专业码头(即厦门博坦石油化工码头、鹭甬石湖山石油化工码头、升汇码头、嵩屿油库码头
    2023-06-08
    102人看过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本市普通发票有奖管理实施范围的
    发布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地税稽[2002]20号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本市自2002年10月1日起,在饮食业、娱乐业和家庭装饰业中的部分企业试行普通发票有奖管理,已初步取得良好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为进一步做好发票有奖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先在本市部分餐饮服务业、娱乐业和家庭装潢装饰业的企业营业税征收中,进行发票有奖管理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2003年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的要求,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普通发票有奖管理实施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纳入普通发票有奖管理扩大实施范围的纳税人根据普通发票有奖管理在个人消费行为较多,现金交易量较大且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纳税人中先进行实施的原则,从2003年1月1日起,纳入普通发票有奖管理扩大实施范围的纳税人是指在本市已办理税务登记并进行税种核定属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从事“服务业---代理业(仅指介绍服务)、租赁
    2023-06-07
    472人看过
  •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公交现场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公交协会、公交行业各企业:现将《加强公交现场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行业和企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公交现场管理。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加强公交现场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交现场管理,规范现场管理行为,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建立现场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公交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公交现场管理,是指在公交营运过程中对营运秩序和服务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管理行为。它主要由车辆进出场管理、起讫站管理、营运过程管理等三个部分构成。第三条公交企业应牢固树立以营运服务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科学合理制定指标体系,促进基层车队(分公司)加强现场管理。第四条公交企业应根据《条例》的有关
    2023-06-08
    104人看过
  • 上海市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
    (1993年5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发布,根据2002年4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和119号修正并重新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维护运输服务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经营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联运企业和港埠企业兼营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除外。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服务业务是指货运代理、货物包装、堆存理货、货运配载、停车收费、跨省市客运代办等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水路运输服务业务是指代办水路客货运输手续、代办水路客货中转、代办组织货源等经营活动。第三条上海市交通运输局是本市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业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陆上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陆管处)具体负责全市道路运输服务业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航务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航务处)具体负责全市水路运输服务业的管理工作。各区、县交通运输
    2023-04-24
    222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路客运市场管理的通告
    第一条为了维护水路客运市场秩序,规范票务管理,打击不法行为,加强水路客运企业管理,合理调控运力,整治港口环境,保障水路客运经营者、旅客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路客运事业的发展,树立重庆港良好的窗口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通告。第二条从事水路客运及水路客运服务的企业(含旅行社及其门市部、售票点等)及其从业人员,包括从事代订、代购、代售客票的单位及其人员,必须遵守本通告。第三条为加强规范化管理,重庆港水路客运售票由重庆市水路客运市场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从2000年1月5日起实行微机售票、统一票样、统一票务管理和票款解交管理。中心售票处设在重庆港客运总站售票大厅内(朝天门大酒店附一楼)。第四条为方便旅客购票,除售票大厅内集中售票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对远程联网微机售票进行规划、布点。根据规划布点,可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宾馆、饭店等处设立远程联网
    2023-06-08
    482人看过
  •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同意洋山深水港区过渡期客运码头工程使用岸线的批复
    洋山同盛港口建设有限公司:你单位填报的《港口岸线使用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岸线使用批复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洋山深水港区过渡期客运码头工程。二、岸线使用单位:洋山同盛港口建设有限公司。三、岸线使用位置:洋山深水岸区二期工程码头西侧。四、岸线使用长度:根据洋山深水港区过渡期客运码头工程的规模和布置方案,批准使用岸线长度为180米,使用岸线范围为洋山深水港区二期工程码头西侧角点(54座标X=3390679.473,Y=503967.325)起向西180米止。五、码头前沿设计水深为6米。六、岸线使用功能:客运旅游。七、岸线使用期限:为临时使用岸线,待洋山深水港区后续工程实施时,到我局办理岸线注销手续。八、管理要求:1、你单位应在获得岸线使用证一年内投入建设;逾期不投入建设,应办理展期手续,展期为六个月;逾期不办理手续或展期已满仍不投入建设,我局将注销该段岸线的使用许可。2、岸线使
    2023-06-08
    482人看过
  • 关于加强水上客运安全管理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省级海(水)上搜救中心,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部属各单位,各直属海事局,中-远、中-海、**建设、**运长航、**局集团:近年来,交通运输系统不断加强客运安全管理,加大水上安全监管和搜救投入,建立了船龄和抗风等级限制等管理制度,客运安全水平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应急反应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但是随着航运经济的持续低迷和社会对客运需求的提升,水上客运安全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认识不足、规章制度不够健全、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构筑科学合理的安全防线,有效避免水上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水上客运安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水上客运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一)进一步强化水上客运安全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加强水上客运安全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人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2023-06-01
    116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相关咨询
    • 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28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是本市户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公安部门、县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派出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的户口管理。
    • 上海市关于噪音管理条例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9
      参见《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21修正)》第十四条经核准从事客运服务或者车辆租赁服务的公司和个人,应当持市交通局或者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凭证,分别向有关部门解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专用车辆牌照和保险等手续。对按照前款限定办妥手续的,由市交通局或者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经营资格证书,由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区县运输管理组织发给车辆营运资格资料,由市运输管理处发给行驶员营运资格资料。经核准从
    • 关于上海市居住证的管理办法?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23
      人力资源XX核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 关于无锡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2
      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 实施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22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26
      港口装船完毕后两小时内(客货班轮在正点开航前)应将运单、交接单、积载图(表)等整理好交给船方,办清交接手续。未办妥交接签证手续,船舶不得开航。船舶开航前或开航后,港口或船舶应及时准确地向到达港拍发分舱货电。货电内容:船名、航次、货名、件数、重量、装舱位置以及危险货物和大宗货物收货单位等。中途港口加载或变更到达港的,加载港或受理港应按上述规定拍发分舱货电。